用电环节

安徽再调峰谷电价:增加2-3h午间低谷电价!春秋增设早高峰!

2025-04-03 17:55:15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日,安徽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较现行电价政策,增加2-3小时的午间低谷时段,相应的平段电价也有调整。

春秋季(2-6月、10月、11月)

高峰时段(8h):6:00-8:00,16:00-22:00;

平段(6h):8:00-11:00,14:00-16:00,22:00-23:00;

低谷时段(10h):11:00-14:00,23:00-次日6:00;

夏季(7月、8月、9月)

高峰时段(8h):16:00-24:00;

平段(7h):0:00-2:00,9:00-11:00,13:00-16:00;

低谷时段(9h):2:00-9:00,11:00-13:00;

冬季(1月、12月)

高峰时段(8h):15:00-23:00;

平段(6h):6:00-12:00,14:00-15:00;

低谷时段(10h):12:00-14:00,23:00-次日6:00;


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冬季高峰电价上浮84.3%,春秋季高峰电价上浮74%。峰谷分时电价损益通过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午间11:00-15:00设置为深谷电价时段,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执行尖峰电价: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间20:00-22:00,和每年12月15日—次年1月31日期间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原文详见: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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