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建立健全新余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科学、有序、高效处置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小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电网安全和可靠供电,维护全市社会安全和稳定,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精神,与国家、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二是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厘清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科学、有序、高效处置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三是最大限度减小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预案》适用于新余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的建立;
2.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信息发布;
3.信息报告制度;
4.根据停电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不同等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指挥调度和应急响应措施;
5.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各类保障措施。
主要内容
《预案》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预案》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预案》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的责任划分及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预案》对电网抢修并恢复运行、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信息发布、组织事态评估的责任划分及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预案》对队伍、装备物资、通信、交通与运输、技术、应急电源、资金等保障措施的责任划分及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对处置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恢复重建等后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预案》的发布实施,建立健全了新余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小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
新余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新余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市社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新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余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市级电网或县级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安全、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新余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 应急体系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市直及驻市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黑启动”方案及重要电力用户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2 组织体系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1 市级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2.1.1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国网新余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力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市辖区内较大及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或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4)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工作,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5)其他事项。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1.2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国网新余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办理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具体负责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并监督预案体系内各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措施执行情况;
(3)组织研判、核实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并对事件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后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及时报告,向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市发改委、市能源局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有关情况;
(5)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县区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共同负责、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或由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县、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请求。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或省、市指挥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各级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值班单位,应服从该调度机构的调度。
2.5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等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管理,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2.6专家组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本级及下级负责应对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3.1.1风险源分析
可导致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特高压接入风险。交直流耦合运行安全风险升高,直流故障将对电网产生大功率冲击,严重时引发系统频率问题,冲击网内关键交流断面。
(2)网架结构风险。局部输、配电通道密集与局部网架薄弱情况并存,密集输电通道及交叉跨越点故障、枢纽变电站全停均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局部网架存在单个变电站或单条线路送电比重过大,抵御严重故障能力不足。
(3)支撑性电源非计划停运风险。支撑性煤电机组长周期、深调峰、多煤种掺烧等运行状况将会造成机组运行安全性降低,如负荷高峰时段出现机组非停可能造成电网供需失衡。
(4)新能源大规模接入风险。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弱系统方式下,集群出力超过一定临界值时,存在因为锁相同步问题引发大面积振荡脱网风险;电网故障后新能源机端暂态过电压易超出设备耐受范围,引发大规模连锁脱网。
(5)电煤供应风险。发电用煤受运输组织、船舶调度、港口装卸、输煤设备及天气因素等影响,造成电煤供应不足,导致被迫减负荷甚至停机,影响电力供应。
(6)重要设备故障风险。电网和发电设备规模大幅增长,参数不断提高,新型装备处于不稳定期,老旧设备基数大、隐患多,部分重要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管控不到位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关键设备故障可导致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异常。
(7)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边界不断延伸,节点数量持续增加,违规接入监控系统、调整涉网参数等行为均会对电网运行带来风险;稳控装置、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规模庞大、结构复杂,拒动、误动均可造成严重后果。
(8)自然灾害风险。极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情况下,雷暴、山火、台风、洪涝、冰冻、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将会造成电网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9)外力破坏风险。市政工程施工、电力设施受损、线路通道内超高树木、违章建筑、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电网设施损毁,有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社会风险影响分析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将会导致交通、通信瘫痪,供水、供气等城市公用服务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威胁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化工、冶金、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环境污染、爆炸等次生衍生灾害。
(3)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住宅小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供电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4)车站、港口等电力供应中断,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大批旅客滞留。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2预防和监测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工作贯穿电网规划、建设、运维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带来的危害及其负面影响。
电网企业要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加强电网调度管理,通过日常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技术和管理手段,做好重要电网设备设施外破和网络攻击风险监测,及时发现排除电网运行隐患;加强对供需平衡预测分析,及时预警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缺口;综合自然资源、林业、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建立健全电网防止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加强灾害分布图修订、制订工作,完成全市污区分布图、全市雷区分布图等,为治理灾害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掌握机组运行风险,做好重要发电设备和网络攻击防护工作,加强对水库水位、机组出力情况评估,强化燃料供应监测机制,掌握动态电能生产供需平衡情况,并及时向电力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反馈发电能力可能产生的变动。
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报预测和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提高灾害预测和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能力。
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江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中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详见附录1)。
3.3.2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和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发改委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红色或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批准发布。
当研判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黄色或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批准发布。县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黄色或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生产调整、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方式的保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网企业应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电网企业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信息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伤亡或经济损失初步评估、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采取书面方式上报,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行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报。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相关规定。
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电力企业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照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接受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做好应对工作。必要时,接受国家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接受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做好应对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事件影响范围不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指挥协调
5.2.1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接受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相关决策部署;
(2)统一领导本市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组织召开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4)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5)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省级工作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6)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7)组织开展跨市、县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8)视情向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9)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0)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11)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5.2.2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工作。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2)组织召开市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3)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4)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省级工作组;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6)视情组织开展跨市、县(区)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7)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8)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9)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5.2.3Ⅲ级、Ⅳ级响应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工作;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县、区请求,协调做好支援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及时向省停电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5.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3.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调整发供电计划, 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3.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3.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供水、供气企业采取应急供电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气需求。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调配和运输组织,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3.4 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3.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3.6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6 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调查组或委托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开展事件调查。调查应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队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应急专用频率的电波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可以采取开辟专用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隐患监测诊断等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气象、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要为电力运行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山火等相关信息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自备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余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1
新余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省电网负荷2000万千瓦以上时减供负荷30%以上,2000万千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且对新余电网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新余电网超过60万千瓦时,减供负荷80%以上,或8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省电网负荷2000万千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3%-30%,2000万千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6%-40%且对新余电网造成重大影响。
(2)新余电网超过60万千瓦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省电网负荷2000万千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0%-13%,2000万千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2%-16%且对新余电网造成较大影响。
(2)新余电网超过60万千瓦时,减供负荷40%-60%,或50%-70%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万千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县级电网负荷15万千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省电网负荷2000万千瓦以上时减供负荷5%-10%,2000万千瓦以下时减供负荷6%-12%且对新余电网造成一般影响。
(2)新余电网减供负荷20%-40%,或30%-50%供电用户停电。
(3)县级电网负荷15万千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60%,或50%-70%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千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按照当前电网负荷情况制定,将根据电网发展情况进行滚动修编。有关数量的表述中,区间下限含本数,区间上限不含本数。附件2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通讯发展办公室、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新余火车站、新余北站、武警新余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新余供电公司、大唐新余第二发电公司、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中石化新余分公司、中石油新余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新余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市通讯发展办公室、新余火车站、新余北站、国网新余供电公司、中石化新余分公司、中石油新余分公司等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发电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制定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负责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有效的后勤保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二、电力恢复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武警新余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新余供电公司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发电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开展电网黑启动;组织电力抢修,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协调部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三、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中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社会舆情、网络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武警新余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反恐相关监控和防范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及时向省发改委(能源局)反馈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在电力恢复中涉及的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网信中心: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网络舆情监控、管控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协调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需要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确保应急无线电通信指挥畅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做好防范次生灾害工作,组织工业企业生产电力恢复所需的应急物资,配合开展负荷管理措施;组织、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公用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区域的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开展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周边道路交通疏导,保障应急救援道路交通顺畅。
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和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因大面积停电导致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因大面积停电导致城市排水、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征用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协调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公路运输的通行。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提供相关信息;对发电机组生产取水提供必要支持。负责指导因大面积停电导致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
市商务局:做好必要生活资料的流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保证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管理,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国资委:指导驻市企业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教育场所师生疏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市林业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次生污染的环境监测及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市通讯管理办公室:协助市工信局、市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应急救援过程中公用通信保障工作。
赣西无线电监测中心:提供应急专用频率的电波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
新余火车站、新余北站: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的铁路运输。
武警新余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参与事故、火灾等灾难救援工作,加强危险区域、危险场所、警戒区的外围警戒和社会面联勤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国网新余供电公司:负责电网运行状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控制事故范围,及时恢复电力供应;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大唐新余第二发电公司、国家电投分宜发电厂: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中石化新余分公司、中石油新余分公司:对应急救援过程所需燃油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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