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能源供应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总体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市分布式光伏统一部署、分类推进、分区实施、集中开发的发展原则;提出了每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推动实施一批兆瓦级以上的“光伏+”重大项目的目标;展望到2030年,全市装机规模超过600万千瓦。
二、确定实施“光伏+”五大行动的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充分挖掘我市各类场景资源,确定“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城市建筑、交通站场、美丽乡村”五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光伏+”五大行动,分类推动实施。
一是“光伏+产业园区”行动。推动新建园区同步规划、配建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全市新建园区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到2030年力争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既有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屋顶应装尽装,鼓励运行超过10年的老旧项目升级改造,到2030年力争全市既有园区光伏覆盖率超过50%。
二是“光伏+公共机构”行动。鼓励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同步设计建设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可利用光伏覆盖率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机构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加装分布式光伏,做到宜装尽装。
三是“光伏+城市建筑”行动。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实施顺德区“光伏+建筑”试点,结合旧城改造工作实际推动建设屋顶光伏,推动光伏应用规模和城乡建筑风貌同步提升。
四是“光伏+交通场站”行动。推动在机场、轨道场段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等交通运输场站和设施安装分布式光伏,鼓励新建大型交通枢纽同步设计建设分布式光伏,实现能装尽装。
五是“光伏+美丽乡村”行动。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三、提出三大方面共十一项支持政策
《实施方案》从简化审批程序、推动集中开发、加强项目保障三方面提出“优化立项备案服务、统一证明材料要求、简化规划报建手续、严禁违法建设行为、支持集中开发建设、打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风貌管理、科学制定开发计划、提高电网接入能力、加强多元资金支持、强化安全监管”11条支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强化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同等措施,进一步保障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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