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式印发《江门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进程,推动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目标及开发领域
实施期内力争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方案》明确了五个重点开发领域:
一是实施工业园区全覆盖。全市重点园区力争到2025年光伏覆盖率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
二是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力争新建学校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到2030年全市公共机构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30万千瓦。
三是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能装尽装。重点推广“光伏+高速公路”模式,加快江鹤高速、开阳高速、银洲湖高速等在服务区、收费站、光伏车棚、隧道出入口、匝道互通区域等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
四是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公共区域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
五是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按照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振兴、风貌管控等工作,深入推进实施如鹤山古劳大埠村、址山连珠村等“光伏示范村”项目。
二、创新开发模式
《实施方案》重点突出模式和产业创新,具体从四个方面提出了重要举措。
一是积极拓展开发模式。针对五大重点开发场景,探索推进更多开发模式。
二是探索新型发展模式。创新“光伏+”应用模式,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虚拟电厂等,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调频率能力。
三是支持适用性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研发,鼓励企业研发适合我市各类型应用场景的通用技术产品。
四是高质量推进“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江门特色、兼顾风貌提升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
三、政策措施保障
《实施方案》从落实政策支持、提升消纳能力、简化手续流程提出三方面举措。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从电价、税收、金融、能耗等要素方面做好政策支持。二是结合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要,适度超前谋划建设相关电网工程,进一步提高接网消纳能力。三是简化项目接网流程,推行线上报装,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
四、加强规范管理
《实施方案》从项目备案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质量管控、项目安全监管提出了四方面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五、强化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统筹协调方面等两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六、联系方式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资环节能科 0750-327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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