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环节

山东青岛发布《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09-20 15:34:50 青岛市发改委

9月30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青发改环资〔2024〕269号)。其中提到,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明确不同车长新能源公交车等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2024年,力争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37辆、更新新能源动力电池1215套。

原文如下: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发改环资〔2024〕26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青岛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青岛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要求,发挥直接向地方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效益,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范围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等;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标、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标,激发居民消费意愿,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力支持设备更新

1.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制定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快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出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结合实际确定新增不超过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明确不同车长新能源公交车等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2024年,力争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37辆、更新新能源动力电池1215套。(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4.开展汽车报废更新。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要求,对符合相关条件,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对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按上述标准补齐差额。(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实施汽车置换更新。按照国家、省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要求,优化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汽车置换更新。对前期符合《青岛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审核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按新标准补齐差额。(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促进家电以旧换新。优化调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对符合相关条件,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含采暖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已按《青岛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发放补贴的消费者,按本方案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7.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在政策执行期内,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8.支持家装厨卫换新。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家装厨卫换新,个人消费者购置智能家居产品,购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的,在政策执行期内,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9.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老年人福祉,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中居家适老化改造有关工作要求,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制定加装电梯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每部补贴不高于2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经济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建立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制度,按照每户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执行国家明确的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有效使用资金,及时掌握各行业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适时对资金分配进行优化调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单位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相关资金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责任,把握工作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规范市场行为。加大重点消费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重点消费品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依法严肃处理。持续跟进以旧换新中商品销售价格监管,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严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政策直达消费者。持续开展线下主题促销活动,不断激发消费品以旧换新热潮。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推广典型案例。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快速有效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投诉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领域,根据上级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按照8.5:1.5的比例分担。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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