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信息化

南方区域进一步规范电力调度信息披露要求

2024-09-06 18:33:09 南方能监局

202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了《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等部门规章和《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明确了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披露的义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南方五省(区)调度管理实际,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云南能源监管办、贵州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明确进一步规范电力调度信息披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统一规范南方区域调度信息披露行为,促进电力调度“公平、公正、公开”,适应电力市场化建设和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

《通知》充分考虑了南方五省(区)各级调度机构管理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发现存在的问题,在与各调度机构多次沟通交流基础上编制形成,涵盖了调度信息的披露原则、制度制定、平台建设、系统管理、责任落实等内容,按照制度化、信息化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具有现实操作意义。

一是明确了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披露调度信息,同时对跨省(区)调度信息披露、同一控制区内发电企业公平获取信息、地级及以下调度机构采用易获取可查证的方式披露三个方面作细化说明;二是明确了区域调度机构和省级调度机构分别负责制定区域层面的实施细则和地级及以下调度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三是强调了分阶段建立区域调度信息披露平台和省地一体化调度信息披露平台,确保平台功能规范,具备可追溯性、可交互性、可维护性,更好适应电力市场运营和发展需要;四是强调了平台访问和管理要求,要求各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对能源监管机构和相关运营主体开通账号并做好运维管理。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通过穿透式监管等途径,全过程跟进有关调度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确保电力调度信息披露各项要求落实落地,支撑南方区域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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