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

政策解读丨积极组织新型储能高比例参与市场运用

2024-04-24 17:44:34 国家能源局

加快推动新型储能调度运用提升——《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新型储能是推动能源转型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基础装备,已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全国两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发展新型储能”。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和技术研发创新的双轮驱动下,我国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趋势逐渐呈现。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储能的功能定位、调度范围及技术要求,布置了并网和调度运用工作任务,指明了当前新型储能的提升举措,对强化新型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刻理解《通知》出台背景,抓住时机,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

新型储能的灵活调节能力,助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从新能源发展消纳角度看,目前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新能源日最大波动已超2.5亿千瓦。今年,新能源新增装机将继续保持高增速,全网调峰最困难时段由晚间低谷转移至午间光伏大发时段,新能源日最大波动将进一步增大,亟需新型储能调节作用促进消纳。从电力保供方面看,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具有高度随机性、波动性的特点,同等装机规模下有效发电能力远低于火电、水电等常规电源,呈现“大装机、小出力”的特点。新能源发电能力高度依赖风光资源,需要“靠天吃饭”,经常出现夏季“极热无风”、冬季“极寒少光”现象,加之一天之内发电能力的大幅波动,往往与实际用电需求不匹配,亟需新型储能提供保供支撑作用。

新型储能支持政策不断完善,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需要。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以上,2030年实现全面市场化的目标。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对新型储能在电力市场中的身份定位、电价机制、调度规则等提出要求。此次,国家能源局再次印发《通知》,对新型储能的功能定位、调度范围、运行管理、技术要求、协调保障等提出具体要求,持续强化新型储能并网运行管理,完善了新型储能的调度运行、市场运用模式。

2023年,政策引导作用显现,储能设备成本下降,使新型储能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全年公司经营区新型储能新增并网容量近2000万千瓦,同比增长3.1倍,创历史新高,累计并网容量2600万千瓦/5500万千瓦时。在高增速发展下,必须提高认识,引导新型储能应用与能源转型、电网发展相适应,保障新型储能的合法合规高效利用。

二、积极推动《通知》措施落地,多措并举,加快新型储能调用提升

新型储能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要素之一,正在经历“量变到质变”过程,已经影响和改变电网运行特性,系统平衡模式从传统源荷实时平衡模式,向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非完全源荷间实时平衡模式转变。

《通知》明确提出准确把握储能的功能定位,需要以系统思维强化新型储能发展应用,适应电力系统运行特性转变。在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方面,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联合调用,平滑新能源输出功率,减少新能源弃电,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在支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增加应急备用,提高电网安全运行稳定水平。

明确新型储能调用范围,确保调度运用规范。《通知》提出了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当前储能调用经济成本较高,储能单次充放存在约20%左右的电量损耗,电源侧储能需要自身承担损耗,经济成本较高。按照各地政策,电源侧储能在其配套新能源不发电时无电可充,如从网侧充电要按照较高的工商业电价结算,调用受到进一步制约。同时,部分储能运用需求有限,华东、西南等新能源消纳良好地区,储能参与调峰需求相对有限;在春秋季电力供应相对充裕时段,储能参与保供需求不强。此次《通知》科学划分储能类型,明确新型储能调度范围,对规范调用和提升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新型储能技术要求,夯实调度运用基础。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储能有关政策多次强调了新型储能安全,包括以严守安全底线为基本原则,建立安全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新型储能安全技术研究等。《通知》从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技术和调度运行技术两方面着手,再次强调新型储能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应配备功率控制系统或协调控制系统,具备接受所接入电网AGC、AVC指令的能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管理。

强化新型储能运行管理,保证调度运用稳定。目前,新型储能设备并网运行相关标准和安全规范执行不到位,个别储能电站因运行管理不善发生了事故,给行业安全发展敲响了警钟。《通知》从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优化新型储能调度方式和加强新型储能运行管理三个方面,就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涉及并网服务、涉网标准、性能试验、管理规范、调用模式、运行管理及考核等内容。同时,《通知》补充强调了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包括电站自用新型储能)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直接调用。

三、持续推进《通知》实践深化,协同创新,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新型储能实践深化要结合多场景应用和市场化运行需求。新型储能所具有的源荷双重特性,要推动其在更大范围、更多场景下应用,需要强化协同管理、技术创新和完善市场机制。

加强新型储能协同管理促进协调发展。新型储能管理应按照职责分工,多方协同,做好指导,加强项目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公平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建立健全并网和调度运行管理协调机制。

推进新型储能智慧调控促进创新发展。新型储能规模提升后,需要加强与风光水火核等其它电源的协同优化。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分布式储能迅速增长,需加强调度运用研究,推动规模化储能系统集群智能调度。

完善新型储能市场机制促进持续发展。坚持市场优先,加快推进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有关细则。积极组织新型储能高比例参与市场运用,推动各地出台政策完善新型储能参与市场运行机制,提升新型储能参与市场覆盖面。

国家电网公司将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应用,充分利用其快速功率调节支撑作用,优化新型储能智慧调度机制,有效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平衡与安全稳定运行,有力保障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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