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储能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发展新型储能”作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一项重要举措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型储能作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的关键支撑力量,将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强劲的新动能。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体现了国家层面在新型储能调度运行上的政策方向。《通知》明确了新型储能的功能定位、并网和调度运行管理及技术要求等,为有效保障新型储能合理高效利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作为灵活性资源的功能和效益提供了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对当前各地区制定完善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运行方式等提供了重要指导,有助于提升新型储能总体利用水平、缓解部分储能项目“建而不用”问题,进一步增强市场吸引力。《通知》的正式印发恰逢其时。
一、《通知》结合新型储能的应用场景,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新型储能的功能定位
需求驱动是新型储能行业规模化发展的内生动力。新型储能具有布局灵活、建设周期短、响应速度快等优势,目前已具备为电网提供日内毫秒至小时级电力电量支撑的灵活调节能力。但由于当前新型储能的利用率较低,其调节作用体现得不充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储能在调峰、调频、调压、备用、黑启动、惯量支撑等环节的应用场景和功能定位,将有力促进新型储能在新能源开发消纳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支撑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保供电、保安全、促消纳的能力。
二、《通知》从保证安全运行的角度出发,在系统层面明确了新型储能的调管范围
明确调管范围是新型储能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新型储能电站存在调度模式多样化、调管范围不明确的现象。以独立储能为例,其“自调度”模式在储能发展初期较为适合,随着新型储能并网规模不断扩大,其“发电”和“负荷”的双重属性将对电力系统运行控制和计划安排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以独立储能为例,大规模独立储能在低电价时段的集中快速充电、在高电价时段的集中快速放电,将造成区域并网母线电压大幅波动,电网调整困难。《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储能接受电力系统调度的范围,将接入电力系统并签订调度协议的新型储能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并提出将独立储能电站、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具备接受调度指令的用户侧储能均纳入接受电网调度范畴。《通知》同时明确,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直接调用,直接调用期间按照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执行。以上要求将有效提升新型储能的安全调度运行水平。
三、《通知》结合政策保障和市场化运行需求,明确了新型储能的调度运行管理方式
政策支持是新型储能行业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市场推进是新型储能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由于目前新型储能经济性尚不足以支撑其完全市场化发展,必要的政策支持对于促进储能行业起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知》提出要优先调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并强调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型储能调用:对于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型储能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安排新型储能运行,对于暂不具备参与电力市场条件的新型储能应通过调度指令进行调用。《通知》的出台有望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的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市场机制,不断丰富交易品种,拓宽新型储能获得多重市场收益的渠道,为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力市场提供良好环境,推动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四、《通知》强调了新型储能并网调度技术和管理要求,鼓励技术优化升级和标准制度完善
技术升级和标准制度完善是新型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国内仍缺乏储能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等关键设备、安全防护与灭火系统等故障的有效检测判断方法,也尚未建立起类似常规电源的成熟完备的电站建设、验收、运维制度体系和安全管理机制。《通知》规范了新型储能并网接入技术要求、调度运行技术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将有力促进未来新型储能运维水平、涉网性能提升,推动新型储能项目的规划、备案、建设、接入、运行和调用管理更加规范。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鼓励存量新型储能技术改造使其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推动新型储能智慧调控技术攻关和研发创新,着力推动新技术应用。《通知》的出台将为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关键技术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或将孵化形成光储充一体化、储能集群调度、分布式虚拟电厂聚合互动调控等各类新技术应用,为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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