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环节

4项要求,华中能监局强化重大电力项目信息报送机制

2024-04-18 17:26:26 华中能监局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创新开展“四个监管”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机制,华中能源监管局向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区、市)有关电力企业印发通知,督促做好重大电力项目推进情况报送工作。

通知从四个方面对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报送内容,辖区内纳入“十四五”国家规划的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和水电、火电、抽水蓄能等大型电源项目及其送出工程均应按规定报送信息。二是明确报送方式,跨省跨区电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的区域电网企业报送信息,省内电网项目由省级电网企业报送信息;电源项目由项目所属省级发电企业报送信息,所在区域无省级公司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信息。三是明确报送时限,有关电力企业应于每月8日前报送上一月项目信息月报,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报送项目信息半年报。四是明确督办措施,华中能源监管局将结合监管工作安排,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有关信息或报送信息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的,依法严肃处理。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围绕辖区内“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及推进情况,持续加强过程监管,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有效落实和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保障华中地区能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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