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青海高原资源能源优势,推动绿色电力向绿色算力转化,主动承接“东数西算”“东数西存”“东数西训”,打造立足西部服务全国的青海绿色算力基地,因地制宜推动绿色算力成为青海省的重要新质生产力,助力高质量发展。创新电力算力协同机制,开展算力电力联合调度协同试点,在绿色算力产业领域按照“以荷定源”的原则,支持鼓励“沙戈荒”大基地项目与绿色算力产业项目协同开发。为绿色算力产业提供绿电溯源服务,确保每一度电可追溯。支持绿色算力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为企业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提供技术支持。
青海省促进绿色算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青海高原资源能源优势,推动绿色电力向绿色算力转化,主动承接“东数西算”“东数西存”“东数西训”,打造立足西部服务全国的青海绿色算力基地,因地制宜推动绿色算力成为青海省的重要新质生产力,助力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绿电支撑
1.绿电保障。依托青海清洁能源资源优势,绿色算力产业用电实现80%以上绿电用能保障。实行双(多)回路供电,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供应。
2.绿电价格。对绿色算力企业执行青海省绿电价格,并长期保持绿色算力企业用电价格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3.绿电溯源。为绿色算力产业提供绿电溯源服务,确保每一度电可追溯。支持绿色算力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为企业参与碳排放市场交易提供技术支持。
二、产业培育
4.项目投资补助。为支持绿色算力产业发展,对新建、扩建数据中心及绿色算力产业重点项目,按照实际建成的标准机架数和购买算力设备实际投资额,按照投资金额比例不超过10%予以奖补。
5.发展人工智能。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打造省级绿色算力产业试点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对提供算力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按照服务情况给予奖励支持。支持企业和单位租用我省数据中心服务和绿色算力,给予不超过租用费20%的算力券激励。对人工智能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在青开展人工智能基础大模型训练、行业大模型训练的项目,予以重点奖补支持。
6.推动电算融合。创新电力算力协同机制,开展算力电力联合调度协同试点,在绿色算力产业领域按照“以荷定源”的原则,支持鼓励“沙戈荒”大基地项目与绿色算力产业项目协同开发。
7.拓展应用场景。培育“数据要素×”典型案例,推动数据与各行业深度融合,一体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推动数字青海建设,在数字政府领域开放一批应用场景,在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天文气象等特色领域形成一批数字赋能典型应用,打造多领域应用生态体系。对入围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试点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8.数据开放共享。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健全完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推动青海省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数据资产化进程,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和价值化。
三、金融支持
9.绿色贷款。对纳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绿色算力产业项目,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以优惠利率给予融资支持。用好用足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10.基金债券。依托青海省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绿色算力产业。鼓励绿色算力产业链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将有一定收益、能够实现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且符合发行使用要求的大数据中心专项债券项目,在满足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给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11.企业上市。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育辅导,提升绿色算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算力相关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绿色算力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积极推动科技型、成长型绿色算力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推动初创型、创新型绿色算力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四、科技创新
12.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绿色算力领域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绿色算力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期内给予每年200万元的建设与运营经费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
13.绿算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一批绿色算力等人工智能产业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解决绿色算力产业创新技术难题。支持相关机构和企业探索开展一体化算力网调度试点,支撑跨算力中心计算任务调度,实现算力、算法及软件资源统一管理。
14.碳价值实现。支持绿色算力企业开展绿色算力服务低碳认证,定期发布企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积极探索绿色算力与碳交易、碳汇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树立绿色算力品牌形象。支持相关机构或企业探索建立绿色算力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五、人才引育
15.人才培养。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大数据产业学院或人工智能产业学院,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合作共建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相关领域人才岗位技能培训。依托“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选派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及东部地区所属研究机构、重点院校、国有企业等开展访学研修。
16.人才引进。鼓励支持绿色算力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对直接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执行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的相关政策,并享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项目申报、经费支持、职称评审等方面待遇。
六、营商环境
17.项目备案审批。将绿色算力企业开办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范围,为绿色算力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优质服务,实现开办流程最优化。对绿色算力产业项目依法依规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为绿色算力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提供简便快捷审批流程,绿色数据中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实行环评豁免。支持绿色算力企业新增用能需求,绿色算力企业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18.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自主防护能力,拓展西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应用支撑能力,构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平合。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根据监管要求对重要和核心数据实行精准严格管理。依法打击危害网络和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
本《若干措施》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原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等14个厅局联合印发的《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青发改高技〔2023〕175号)同时废止。《若干措施》由青海省数据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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