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 施方案》(国能发资质〔2021〕37 号)“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 相关许可决定”有关规定,拟撤销以告知承诺取得许可后逾期不 整改的 53 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许可证,现将处置情况 进行公告。公告期 30 日(2024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告期满办理相关处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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