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智能化

广东茂名: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氢能、储能和智能电网

2024-02-29 17:49:03 茂名市人民政府

2月28日,广东省茂名市发布茂名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其中指出,布局塑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氢能、储能和智能电网

此外还提到,加快推进相关区域农村水利设施提升和电网升级改造,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原文如下: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茂府〔2024〕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茂名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茂名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第2条 规划依据

第3条 指导思想

第4条 规划原则

第5条 规划期限

第6条 规划范围

第二章现状评价与评估

第7条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第8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空间策略

第9条 目标愿景

第10条 城市性质

第11条 战略定位

第12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第13条 规划指标管控

第四章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第14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第15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第16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17条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三节 统筹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18条 保护格局

第19条 开发利用格局

第四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第20条 科学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第五章助力乡村振兴的农业空间

第一节 优化农业空间格局

第21条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

第22条 构筑“三带七片”乡村空间结构

第二节 严格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第23条 加强和提升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第24条 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第25条 增强和发挥耕地生态功能、景观作用

第三节 加强农业空间管控

第26条 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

第27条 村庄建设区用途管制

第28条 一般农业区用途管制

第29条 林业发展区用途管制

第四节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第30条 分类引导村庄发展

第31条 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

第32条 持续推进特色精品村建设

第五节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第33条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第34条 塑造特色农业生产空间

第六节 支撑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35条 统筹配置城乡资源

第36条 推动城乡融合平台与项目建设

第37条 加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第38条 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第六章塑造和谐共生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构建“一屏四廊多点”陆海生态安全格局

第39条 生态安全格局目标

第40条 构建陆海生态安全格局

第二节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41条 规划体系构建

第42条 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

第三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控

第43条 生态保护红线类型

第44条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第四节 生态空间管控

第45条 生态保护区

第46条 生态控制区

第五节 提升生态产品价值

第47条 制定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机制

第48条 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第49条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第50条 构筑森林城市生态系统

第51条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第六节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52条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第53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

第54条 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

第55条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第七章营造和谐宜居的城镇空间

第一节 优化城镇结构与职能体系

第56条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

第57条 优化城镇职能分工

第二节 城镇空间管控

第58条 城镇发展区

第三节 现代化产业与空间布局

第59条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第60条 构建“两圈两轴,三片多点”的产业空间

第四节 居住空间与公共服务

第61条 建立健全可持续、可负担的住房供应体系

第62条 分类指引构建产城协同住房空间格局

第63条 多渠道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第64条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65条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指引

第66条 完善社区生活圈建设

第五节 城镇空间品质提升

第67条 优化多元公共空间

第68条 建设城市级高品质示范片区

第八章中心城区空间资源配置

第一节 发展规模、功能规划分区与空间结构

第69条 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第70条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第71条 以街坊为划定基础单元,明确规划分区

第72条 优化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结构

第二节 居住生活空间

第73条 分区优化居住用地布局

第74条 推进政策性住房建设

第三节 公共服务与社区生活圈

第75条 完善综合配套服务,构建多层级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76条 配置均衡完善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第77条 构建“全龄友好型”各等级社区生活圈

第四节 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78条 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第79条 通风廊道布局规划

第80条 绿道系统规划

第五节 产业用地布局

第81条 优化产业用地布局

第82条 实施腾退与整合政策

第83条 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

第84条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第85条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节 综合交通体系

第86条 构建畅通便捷的中心城区主干路网

第87条 构建高效顺畅的中心城区快速路网

第88条 构建快速舒适的中心城区轨道快线

第89条 建设以人为本的中心城区绿色智慧交通体系

第七节 市政基础设施

第90条 给水工程规划

第91条 排水工程规划

第92条 电力工程规划

第93条 通信工程规划

第94条 燃气工程规划

第95条 环卫工程规划

第96条 综合管廊规划

第八节 防灾减灾设施

第97条 综合防灾减灾目标

第98条 防灾体系规划

第99条 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第100条 防洪(潮)排涝

第101条 抗震设施规划

第102条 消防设施规划

第103条 人防设施规划

第104条 地质灾害预防

第105条 气象灾害防治

第106条 海洋灾害预防

第107条 重大危险源管控

第九节 推进城市更新

第108条 推进城市更新

第109条 城市更新分区引导

第十节 建设空间节约集约

第110条 三维空间强度管控与建筑空间复合利用

第111条 地下空间利用与管理

第十一节 空间形态与风貌塑造

第112条 城市天际轮廓线控制

第113条 城市廊道控制

第114条 特色风貌区塑造

第十二节 各类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15条 严守城市管控底线,科学划定四线范围

第116条 坚持制造业当家,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

第十三节 战略空间预留区管控

第117条 严格落实战略预留区管控

第118条 分区管控战略预留区

第119条 强化战略预留区的监督管理

第九章建设统筹联动的陆海空间

第一节 陆海统筹空间格局

第120条 优化陆海统筹空间

第121条 统筹衔接陆海产业发展空间

第122条 陆海一体化功能协调

第二节 海洋生态保护带生态格局

第123条 构建“一带三湾四廊多节点”生态保护带生态格局

第三节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

第124条 海岸线规划目标

第125条 岸线利用分类规划指引

第126条 陆海统筹海岸线管控

第127条 落实海岸线占补制度

第128条 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控制

第四节 海洋功能区优化与管控

第129条 海洋开发保护分区划定

第130条 海洋发展区分区指引

第131条 海洋发展区管控

第五节 海岛保护与利用

第132条 有居民海岛功能管控

第133条 无居民海岛功能管控

第六节 打造海洋经济发展样板区

第134条 海洋经济发展样板区总体目标

第135条 海洋经济发展示范

第十章城乡风貌、历史文化与全域旅游

第一节 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及城乡风貌

第136条 全域自然地理景观特色风貌

第137条 多层次城市风貌特色

第138条 乡村风貌指引

第二节 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

第139条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第140条 历史城区保护

第141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风貌管控

第142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

第143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144条 地方特色文化传承与保护

第三节 全域旅游开发格局

第145条 全域旅游发展定位

第146条 全域旅游空间格局

第147条 构建全域旅游产品体系

第十一章构建高效安全的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第一节 构建复合高效的对外交通体系

第148条 打造运能充足的港口枢纽

第149条 构建辐射广泛的机场集疏运体系

第150条 建设布局合理的铁路网

第151条 构建互联互通的高速公路网

第152条 构建覆盖广泛的油气管道网

第153条 建设通江达海的航道网

第二节 打造均衡一体的市域交通体系

第154条 打造高效便捷的市域交通网络体系

第155条 构建层次清晰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第156条 建设快速便捷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

第三节 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第157条 给水工程规划

第158条 排水工程规划

第159条 电力工程规划

第160条 通信工程规划

第161条 燃气工程规划

第162条 环卫工程规划

第163条 邻避设施规划

第164条 5G基站规划

第四节 强化安全韧性城市建设与防灾减灾体系

第165条 综合防灾目标

第166条 建设地质环境安全预警信息系统

第167条 增强城市抗震能力

第168条 完善防洪排涝体系

第169条 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170条 建立完善人防工程体系

第171条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第172条 建立重大疫情防控体系

第173条 践行海绵城市

第十二章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水资源和湿地

第174条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第175条 强化水资源和湿地保护力度

第176条 改善主要水体和水生态环境

第177条 实施区域差异化保护利用策略

第二节 森林资源

第178条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目标

第179条 划定基本林地集中保护区

第180条 有序开展绿化造林行动

第181条 保护与利用格局优化

第三节 耕地资源

第182条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施进出平衡

第183条 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战略储备

第184条 完善耕地用途监管机制

第四节 矿产资源

第185条 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目标

第188条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五节 海洋资源

第189条 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目标

第190条 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节 自然资源定级评价与转用管理

第191条 完善自然资源质量管理

第192条 统一自然资源转用管理

第七节 双碳治理

第193条 提升生态空间“绿色碳汇”

第194条 增强海洋资源“蓝色碳汇”

第195条 推进农业资源利用减排固碳

第196条 实现城市空间低碳发展

第197条 推动生产空间碳达峰

第十三章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第一节 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

第198条 国土综合整治目标

第199条 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第200条 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

第二节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

第201条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目标

第202条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重点区域

第203条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重大工程

第三节 有序开展海洋生态修复

第204条 海洋生态修复目标

第205条 海洋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第206条 海洋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第四节 推进城市更新与存量用地盘活

第207条 分区推进城市更新,盘活存量用地

第208条 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优化存量建设空间

第十四章支撑区域协调发展

第209条 发展融湾,激发发展新活力

第210条 区域协调,打造经济增长极

第211条 湛茂一体化,推进都市圈建设

第212条 重心向海,构建蓝色新空间

第十五章空间指引与实施保障

第一节 规划实施传导

第213条 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

第214条 构建纵向、横向传导机制

第215条 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第216条 详细规划编制片区划定与管控

第217条 县(市、区)级指引

第二节 规划管控体系

第218条 以全域全要素为目标,构建空间管控逻辑

第219条 以要素为基础,形成分区分级的管控路径

第220条 以实施为导向,定策定量、定形定界的管控方式

第三节 实施评估与动态监测

第221条 建立上下一致和切实可评的指标体系

第222条 构建一年一体检的实时监测机制

第223条 构建五年一评估的动态评估机制

第四节 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影响

第224条 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225条 加强应对沿海气象气候灾害

第五节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

第226条 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227条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六节 近期建设重点安排

第228条 重大项目落地用地用海政策

第229条 近期建设重点

第七节 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第230条 强化组织领导

第231条 完善规划政策法规体系

第232条 制定相关技术标准

第233条 宣传与社会监督

第234条 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前 言

茂名是一座历史文化厚重的城市,是“高凉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兴盛地和传承地;茂名也是一座工业城市,是因石油而生的“南方油城”,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茂名正通过发扬“二次创业”奋斗精神,以“红色”党建引领产业发展,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南方油城”转型“滨海绿城”,推动茂名高质量发展,建设成为一座山海并茂的滨海绿城、一座人文和谐的好心之城。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及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强化茂名作为世界级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基地、国家级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示范性城乡融合发展基地等主要职能,对全域全要素空间资源布局进行长远谋划和统筹安排,支撑茂名建设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号),对茂名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合理保护与利用全市国土空间资源,为茂名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茂名实践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就,根据国家、广东省、茂名市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国家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函〔2023〕20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9.《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10.《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

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

12.国家层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广东省层面:

13.《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

14.《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1〕5号)

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通知》(2019年)

1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

1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2564号)

1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2〕14号)

20.《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1.《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2.《广东省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指引》(2022年)

23.《广东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手册(试行)》(2022年)

24.广东省层面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茂名市层面:

25.《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2020)

26.《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7.茂名市层面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第3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为牵引,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对全域全要素空间资源布局进行长远谋划和统筹安排,支撑茂名建设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

第4条规划原则

和谐共生,科学布局。遵循茂名市自然地理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底,以国土空间开发适宜程度为基础,引导人口、城镇和产业合理布局,建立高质量导向的集约式用地发展模式,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

生态优先,坚守底线。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

区域协同,城乡融合。落实全省“一核两极多支点”的城镇开发格局,巩固、提升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大国家战略区域交汇处的区位优势。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动三大国家发展战略和湛茂一体化建设协同实施,形成开放、有序、协调的空间发展新格局。

创新引领,绿色发展。以绿色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产业结构、用地结构和居民生活方式的调整优化。

陆海统筹,向海而兴。系统谋划陆域与海域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持续实施“向东向南靠海发展”战略,着力海陆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和整体发展,强化港、产、城联动发展,构建良性互动的陆海统筹开发格局。

全面治理,分类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落实广东省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要求,以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提高国土空间发展品质和自然资源配置效率为导向,分类开展全市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和海岛海岸带的整治修复,建设安全、优质、美丽国土。

人民至上,共享发展。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全面提升城乡空间环境品质与人文魅力,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打造便利共享、活力多元的宜居生活空间。健全国土空间治理新机制,坚持公众参与、全民共治,持续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5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6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国土空间范围涵盖茂名陆域行政管辖范围及市管辖海域范围。

第二章 现状评价与评估

第7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面向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不同功能指向的差异化要求,围绕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环境、生态、灾害等自然要素和区位等社会经济要素,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农业生产适宜性和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茂名市陆域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主要分布在北部和东部山区、台地丘陵地区,包括国家一级公益林、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茂名市海域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主要包括以水东湾湿地公园、文昌鱼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红树林、重要渔业资源及浅海水域、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重要浅海滩涂及保护岸线等区域。

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除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外,全市农业生产适宜性等级为适宜、一般适宜、不适宜。其中适宜和一般适宜用地主要分布在高州市西南部、化州市、茂南区和电白区等地势较低的平原区,不适宜区主要位于高州市东北部和信宜市。

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除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外,全市城镇建设适宜性等级为适宜、一般适宜、不适宜。在空间分布上与农业生产适宜性等级分布较为相近,城镇建设适宜区主要分布在电白区、茂南区及化州南部、高州中部平原地区。

第8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

茂名市地处中国南海之滨,隶属粤西地区,多样的自然地理条件形成山海融合的开放式自然地理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积极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粮食安全保障有力;美丽茂名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良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县域经济稳步发展,长期位居粤西前列;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有效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程度稳步提升;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现代农业蓬勃发展,是广东省内首个农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元的地级市;农村改革稳步推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地貌类型多样化与自然资源要素生产潜能的协调性有待加强。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成功,生态保护成效显著。但东部和北部地形起伏较大,山地林地密布,地貌类型复杂,可利用的建设用地潜力较少,加之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粗放,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按照生态空间、耕地资源严格保护,以及水、能源、建设用地等资源高效利用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及环境要素的利用效率。

新型产城融合路径与城乡共同富裕的协调性有待提升。社会劳动生产效率保持增长态势,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城乡融合水平不断提高。但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发展优势逐步减弱,要素和投资驱动的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同时主导产业优势仍然不够突出,产城融合水平亟需提升,高端生产要素集聚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城乡整体发展水平有待提升,全市城乡收入差距虽然逐渐缩小,城乡共同富裕任务仍有拓展空间。

农产品多样性与粮食生产主导性的协调性有待增强。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茂名市成为广东省内首个农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元的地级市。大食物观的农产品生产优势及生物多样性突出的生态保护优势不足,仍需要科学谋划生态空间、农业空间与城镇空间,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抓好“米袋子”,严格落实“菜篮子”工程,实现农业生产可持续、安全的发展,继续保持茂名在全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方面的贡献。

区域发展机遇多重性与区域竞合能力提升的协调性有待提高。茂名具有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地域优势,区域发展机遇众多。随着深茂铁路、汕湛高速茂名段等重要交通廊道陆续建成,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但缺乏北部湾城市群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交通及政策优势。周边众多石化基地崛起,曾经的华南石化产业龙头优势将被稀释,区域竞合能力有待提升。

陆海统筹发展与陆海生态保护的协调性有待优化。沿海地区疏港交通建设仍相对滞后,陆海交通联系受阻,呈现“陆地西城东憩、海域西疏东密”的格局,产业发展受到制约,港城分离,陆海空间缺乏互动。滨海地区和北部山地、水库等优质生态资源缺失联系通道,陆海之间的开发与保护缺乏统筹考虑,陆海协调的开发保护格局有待加强。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空间策略

第9条目标愿景

立足生态茂名、创新茂名、幸福茂名、好心茂名、韧性茂名的综合发展目标,打造滨海森林城市、现代化港业城、城乡融合宜居地、岭南山海魅力城,构筑蓝绿交织、创新共享、幸福宜居、开放包容、安全协调的市域高品质国土空间,至2035年,建设形成“山—海—人—业—城”和谐共生的国土空间发展格局,美丽茂名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2025年近期目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两轴—两个圈层”的开发战略格局,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产业导向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粤西重要交通枢纽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区域融合发展不断优化,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2035年远期目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全面优化;基本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美丽茂名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城乡全面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显著加强,安全、韧性、高效的市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卓有成效,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现代化滨海绿城基本建成。

2050年城市愿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实现均衡、协调、有序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指标达到现代化国家的先进水平,以建设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为目标,全面建成开放创新、生态人文、繁荣舒适的现代化滨海绿城。

第10条城市性质

根据茂名传统优势和发展趋势,明确城市发展的功能定位。

世界级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基地。坚持“制造强市”建设,强化绿色化工传统优势,聚焦聚力绿色石化、化工新材料和氢能源产业,提升科技创新研发能力,推动茂名化工从上游生产为主向高端精细化和核心研发环节延伸,培育形成上中下游产业链畅通、大中小企业配套完善的全球一流石化产业基地。

国家级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立足“三高”和众多国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做优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格局,提高农业经营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优势农产品加工规模和附加值,努力将茂名打造成为具有地方特色和知名品牌的现代农业发展基地。

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以综合运输通道构建为契机,积极推进东承西接北连交通要道、亿吨大港建设,不断加强港口物流产业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推动陆海空港型、产业基地型和商贸服务型三位一体的物流枢纽建设。

示范性城乡融合发展基地。全面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要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推动城与乡在空间、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深度融合。突出县域经济,大抓产业、抓大产业,推动县域振兴;突出功能提升,强化联城带村节点功能,推动城镇建设;突出系统观念,以点带面、综合提升,推动乡村振兴;突出一体发展,不断守正创新,推动城乡融合。

第11条战略定位

蓝绿交织的生态国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自然资源要素,打造陆海一体、蓝绿交织的生态空间。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为打造大湾区“后花园”提供基础条件,统筹协调海陆空间,优化陆海一体化生态格局,打造人地和谐的陆海生态系统。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方针,推进天然林保护与修复,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

创新共享的活力国土。以产业创新为引领,坚持“制造强市”战略,依托现代化产业基地,营造活力、繁荣的生产空间。聚力打造世界级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基地,擦亮茂名绿色化工名片。依托综合运输体系,打造陆海空港型、产业基地型和商贸服务型三位一体的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立足高产、高质、高经济效益和众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优势,打造国家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基地。

幸福宜居的品质国土。以人民为中心,构筑安居乐业、高品质的城乡生活空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重点片区为抓手,高标准推动河东片区和共青河新城规划建设,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功能与品质。践行富农茂名、宽农茂名政策,培育精细农业、精勤农民,建设精美乡村,打造乡村振兴的茂名样板。加快探索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在空间、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开放包容的魅力国土。秉承开放包容的文化内涵,依托山海兼优的生态本底优势,打造“好心茂名、健康茂名”文化品牌,营造魅力人文国土空间。以南粤古驿道等为文化景观脉络,整合历史遗迹和山水特色,打造文化旅游休闲胜地。依托南药基地建设,挖掘特色农业和潘茂名中医药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享誉中国的康养基地。充分挖潜区域文化空间禀赋,营造各类文化空间交融互动、共生发展的开放格局。

安全协调的韧性国土。围绕提高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筑韧性、安全、协调、可持续的市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韧性茂名、平安茂名。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提升市域内联外通能力,加强区域协作交流。完善市域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平稳有序推进。完善市域综合防灾减灾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安全防御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

第12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构建协调、有序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陆域和海域空间,合理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用地布局,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形成功能明晰、疏密有致、开放协同、内联外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保持农业生产和初级农产品稳固、可持续供给。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菜篮子”工程,巩固发展传统农业,重点培育优势农业,聚力开发特色农业,持续打造高品质农粮、果蔬、水产养殖基地。

统筹全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立足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以保障生态安全、增强生态功能和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为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开展海洋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空间整体品质和生态系统功能,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茂名。

强化资源高效、集约开发利用。统筹耕地、矿产、森林、海洋等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集约、绿色、低碳、循环的资源利用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城乡在供水、环境、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一体化,逐渐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建设安全、高效的市域支撑保障体系。构建复合高效的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促进区域之间互通协作。完善供水、电力、通信、环卫等市域基础设施,建立防灾减灾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高质量韧性城市。

完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绩效评价制度等空间治理体系。完善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基本建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得到显著提升和发展。

第13条规划指标管控

为构建蓝绿交织、创新共享、幸福宜居、开放包容、安全协调的高品质国土空间,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确定的指标要求,建立茂名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同时,明确不同指标的管控要求;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表3-1 茂名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指标体系

编号

指标

2025年

2035年

指标属性

1

耕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1630.70

≥1630.70

约束性

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平方公里)

≥1519.71

≥1519.71

约束性

3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1594.19

≥1594.19

约束性

4

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平方公里)

≤442.03

≤442.03

约束性

5

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约束性

6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11.6

≥11.6

预期性

7

森林覆盖率(%)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预期性

8

湿地保护率(%)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预期性

9

水域空间保有量(平方公里)

≥669.84

≥669.84

预期性

10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28.28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约束性

第四章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树立国土空间布局优化的系统观,统筹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定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一节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第14条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市划定耕地保有量1630.70平方公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19.71平方公里。

第15条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594.19平方公里。

第16条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442.03平方公里。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17条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划定主体功能区有效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差异化发展、协同化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引导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

信宜市属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位于市域北部,是全市重要的生态屏障,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

高州市、化州市属于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位于市域中部,以生态农业、特色农业为主,是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建设区域。

茂南区、电白区属于省级城市化地区,位于市域南部,以城市化地区和绿色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聚区为主,是辐射带动全市发展的中心区域。

第三节 统筹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基于自然地理本底,以双评价、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为基础,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规划形成“一屏一片四廊、两轴—两个圈层”的茂名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18条保护格局

落实全省“一链两屏多廊道”的保护格局,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全市构建“一屏一片四廊”空间保护格局。保护以山地、河谷为核心形成北部生态屏障,强化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和水源供给;保护中部特色田园片区,强化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保护、修复、提升自然环境,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保护以河流水系、重要廊道及生态节点为核心形成的生态空间,强化重要河流水系和生态廊道的保护和建设。同时以滨海生态廊道为蓝色屏障,统筹形成陆海一体的保护格局。

专栏:国土空间保护格局

1.一屏:北部云开大山-云雾山生态屏障。

2.一片:以化州、高州为核心形成的中部特色田园片区。

3.四廊:鉴江、沙琅江-袂花江、罗江生态廊道及滨海生态廊道。

第19条开发利用格局

落实全省“一极两核多支点”的开发利用格局,推进湛茂一体化发展,以城乡融合发展为主要途径,实现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构建“两轴—两个圈层”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构建南北中央发展轴、东西滨海发展轴的倒“T”字形主骨架,打造核心区向外辐射的主通道。南北以茂名大道为大动脉,南起电白城区、北至信宜市,形成中央发展轴;东西以滨海旅游公路为大动脉,东起滨海新区、西至临空经济区,形成滨海发展轴。全力推动将茂名大道建成展现山海风貌、蓝绿交织的江山画卷,传承好心文化、古今辉映的文化长廊,引领时代风尚、绿色发展的第一大道;将滨海旅游公路建成展现海天一色之美、海洋风情浓郁的海景大道,敞开滨海公共空间、拥抱八方来客的城市客厅,串联茂名最优资源、汇聚高端要素的产业集聚带。

构建融合发展圈和一体化发展圈内外“两个圈层”。“两个圈层”以高铁新城为“枢纽”,依靠枢纽聚要素、强功能,提高首位度,增强辐射带动力。其中,第一圈层东至海丝大道、南至南海岛、西至书房岭森林社区、北至露天矿,重在促进北中南三大组团融合发展;第二圈层辐射周边30公里范围,东至滨海新区、西至化州城区、北至高州城区,重在实现城市更大范围一体化发展。着力将第一圈层打造成城市主引擎、第二圈层打造成城市新引擎。

专栏: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两轴:南北中央发展轴,以茂名大道为大动脉,南起电白城区、北至信宜市;东西滨海发展轴,以滨海旅游公路为大动脉,东起滨海新区、西至临空经济区。

2.两个圈层:第一圈层东至海丝大道、南至南海岛、西至书房岭森林社区、北至露天矿,重在促进北中南三大组团融合发展;第二圈层东至滨海新区、西至化州城区、北至高州城区,重在实现城市更大范围一体化发展。

第四节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第20条科学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按照全域全覆盖、不交叉、不重叠的基本原则,市域层面划定规划分区,并提出各区的发展重点及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以促进国土空间优化配置,形成合理的国土开发、利用及保护空间格局。

生态保护区: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区域内严格管控人为活动,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有序处理矿业权、工业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严守自然生态边界。

生态控制区:是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依据“双评价”识别的生态保护地区,区域内需强化生态保育,严格控制污染源排放,限制各类开发建设,重点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农田保护区:是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且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基础上,以集中连片为原则划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行为,保障粮食安全。

城镇发展区:是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城镇发展区落实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区内建设行为应按照详细规划进行精细化管理,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对城镇建设用地的总体和单项指标严格管控,实施规划用途管制与开发许可制度。

乡村发展区:是位于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区域内以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根据具体土地用途类型进行管理,统筹协调村庄建设、生态保护,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发展配套设施用地。对村庄建设用地和各类配套设施用地按照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管控,严禁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建设。

矿产能源发展区:是依据国家重要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藏区等范围划定的区域,具有保障区域能源安全与矿产发展的重要及战略性作用。区域内需合理调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

第五章 助力乡村振兴的农业空

落实全省“四区一带”农业空间格局中“粤西高效农业区”的建设要求,保护并间优化农业空间格局,助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保护兴农、特色兴农,以特色农产品资源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农业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以人居环境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高水平打造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的“茂名样板”,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将茂名建设成为精品农业大市、高效农业强市、国家级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提供国土空间支撑。

第一节 优化农业空间格局

第21条优化农业生产布局

基于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结果,进一步强化茂南都市农业区、电白农业与海洋经济区、高州特色高效农业区、化州亚热带特色农业区,以及信宜特色山区农业区的市域农业格局。

第22条构筑“三带七片”乡村空间结构

按照“记得住乡愁又有地方特色”的总体思路,统筹考虑全市村庄现状基础和地方特色,形成“三带七片”的市域乡村空间结构体系。其中:三带为岭南粤西历史文化展示带、美丽乡村示范带、农旅融合示范带,七片包括绿色林海片区、文化古韵片区、山水生态片区、橘乡田园片区、荔香田园片区、乡村文化与特色产业片区、渔水海岸片区。

第二节 严格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第23条加强和提升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作物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国土变更调查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闲置、撂荒耕地。

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经依法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优先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储备区中难以补足的,可在县域或市域内补划。

严格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要加强对鉴江、袂花江两岸以及化州东部、高州西南部、电白东部优质耕地集中区的保护,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化州北部、高州东部以及信宜耕作集中连片度,推动耕地提质改造;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垦造水田项目,重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加强后期管护。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考核和补偿机制。根据《茂名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茂府办〔2020〕18号),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以及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对各行政区域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负责。同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适度提高管护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的补贴额度,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对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重区域倾斜。

第24条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通过田块平整与适当归并、灌排设施建设、修建田间道路、土壤改良与障碍因素消除、电力设施配套等工程,将全市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零散耕地、中低产田改造成“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解决耕地碎片化,调整美化农业生态布局,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健全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各区、县级市必须建管比重,建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建后管护与保险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第25条增强和发挥耕地生态功能、景观作用

构建耕地与各类生态用地相融合的生态保护格局,将鉴江、小东江、黄华江、袂花江两侧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城市生态廊道、生态斑块重要组成部分,强化耕地在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多样性、涵养水源等方面的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对耕地的占用和扰动。加强对无序农业开发造成的侵蚀坡地的治理,稳步推进25度以上陡坡地退耕还林,实施坡改梯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融合农业与乡村文化,充分展现田野风光,重点保护传统特色农业与体现冼夫人历史文化的农业自然风貌,传承发扬茂名农耕文化,推动发展高州、信宜水果特色产业,融合田野风光与亚热带果林景观,打造茂名农田风光与林果交织特色风貌。

探索现代化农业新模式,在不破坏土壤耕作层和控制污染源的前提下,通过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文化体育等形式,实现农业与其他产业兼容发展。

第三节 加强农业空间管控

第26条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

农田保护区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上严禁开发建设活动,符合法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并按照有关要求调整补划。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整治活动,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农田保护区限制转变为林地、湿地、水域等用途。农田保护区限制准入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农田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占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农田保护区应有序退出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并限期恢复种植条件,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恢复种植条件的,经多部门联合论证,允许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并补划相同数量、相当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

第27条村庄建设区用途管制

允许宅基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仓储、农家乐、民宿、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配套设施等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用途。各项村庄建设用地和各类配套设施用地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荒废地,尽量少占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人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相关要求。宅基地建设应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遵守地方宅基地建设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布局要求进行建设。

原则上禁止大型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商务酒店开发等大规模城镇建设用途。逐步退出对村民生产、生活有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活动以及违法建设。

第28条一般农业区用途管制

一般农业区内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允许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允许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准入,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使用后必须恢复原用途。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符合用途管制要求、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可视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一般农业区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耕地在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前,按照一般耕地管理和使用,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重大建设项目或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直接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耕地中进行补划。

严格控制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有序退出一般农业区内破坏、污染耕地的开发生产活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用途;零星的建设用地等用途,并限期恢复种植条件,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恢复种植条件的,允许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29条林业发展区用途管制

鼓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林业发展区内的经济林地鼓励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林业发展区内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应做好选址论证,严格控制建筑规模与开发强度,严格风貌管控,确保生态安全和生态服务质量不降低。

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林业发展区,在不涉及林地和水域,并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评估有利于提升生态功能的,可开展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严格控制征占用林业发展区中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等重要林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准入,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准入,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准入。有序退出原有的各种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生产、开发活动,以及违法违规的现状建设用途。

第四节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第30条分类引导村庄发展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加强村庄发展的分类引导,按照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分类发展,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振兴。

集聚提升类村庄,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的中心节点,规划配置具有一定辐射范围、规模适度的配套公共基础设施。

城郊融合类村庄,在形态上保留村庄的风貌特色,发展农产品供给、农耕体验、休闲旅游等农旅融合产业。

特色保护类村庄,在保护原有村庄格局、风貌与尊重乡村风俗习惯基础上,发展特色旅游与特色产业,加快改善和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推动特色村庄的经济社会效益提升,提升村庄自我发展能力。

第31条加快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

持续推进美丽宜居村建设。规划期内村域内现有水面、水质得到有效保护,河道水质全面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完善基础设施,配置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农村厕所等环保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第32条持续推进特色精品村建设

以“一村一品”为指引,着力推进村庄文化特色、生态建设、景观风貌和产业发展等村庄现代化和美化提升,形成设施完善、产业兴旺、生态良好、环境优美、魅力独特的精品村。

第五节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第33条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推动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构建“2+2+2+1”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保障粮食作物、水产养殖及畜牧养殖用地供给,做强以粮食作物和畜牧养殖为代表的基础产业;优化林果业用地及水产养殖用地空间,提质发展以林果业和水产养殖为主的优势产业;完善耕地进出平衡机制,做优以南药和茶桑为代表的特色产业;发挥农村各类建设用地及农用地空间潜力,培育壮大休闲农业、加工农业、设施农业、观光农业、智慧农业和生态农业等关联产业,提升农业生产空间优势。

第34条塑造特色农业生产空间

立足茂名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紧紧围绕“五棵树一条鱼一桌菜”,即荔枝、龙眼、化橘红、沉香、三华李“五棵树”、罗非鱼“一条鱼”和高凉菜“一桌菜”,优化基础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地理布局和发展方向布局,建成优质稻米产业保护区、“菜篮子”保障基地、优质水果产业带和亚热带水果高效发展区、水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道地南药优势产区、高凉菜系品牌基地,进一步做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平台,打造国家级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基地。

第六节 支撑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35条统筹配置城乡资源

畅通土地要素流动,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化城乡发展用地供给。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实现形式,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再利用和闲置农房政策,全面提高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建设水平。

第36条推动城乡融合平台与项目建设

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片区。挖掘近郊区城乡建设用地及工业园区发展潜力,集中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片区,推动园、镇、村产业空间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打造城乡融合发展主阵地。

统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以农业为依托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流程生产。引导农产品深加工、物流仓储等产业向县级政府驻地镇、重点乡镇、产业园区及物流节点集聚,推进农产品初加工、休闲旅游、产地直销等产业,在村庄区位优势区域合理布局、适度集中,保障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同时,培育并推动省级特色小镇建设,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的小镇生态圈,推动特色小镇建设提质,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培植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支撑点。

第37条加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加强以县城为核心、以建制镇、中心村为节点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建设,逐步消除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差距,引导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以中心村为核心营造便利舒适的乡村生活圈,提高各类设施与村居的交通连接度,合理配置乡村社区生活圈内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打造配套均衡多元的服务单元。优先保障旅游发展条件较好的镇、村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发挥农旅融合的示范作用。

第38条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加快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城乡交通运输连接。完善区(市)物流园、乡镇物流站和村级物流点三级物流网络。加快推进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冷链保鲜设施建设体系。加强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理体系,因地制宜统筹处置城乡垃圾与废水。统筹推进镇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相关区域农村水利设施提升和电网升级改造,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第六章 塑造和谐共生的生态空间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构建“一屏四廊多点”陆海生态安全格局。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构建“一屏四廊多点”陆海生态安全格局

第39条生态安全格局目标

推进绿美茂名生态建设,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基本原则,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定不移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生态质量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统筹推进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生态系统的保护,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与稳定性,实现生态环境多目标协同发展,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第40条构建陆海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一屏四廊多点”陆海生态系统保护格局,实现生态空间互为连通,建设多功能生态网络。重点保护广东云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加强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筑牢北部云开大山-云雾山生态屏障;打造鉴江、沙琅江-袂花江、罗江及滨海生态廊道,增强全市生态安全与水源供给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重要生态节点建设。

专栏:陆海生态安全格局

1.一屏:北部云开大山-云雾山生态屏障。

2.四廊:鉴江、沙琅江-袂花江、罗江及滨海生态廊道。

3.多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重要生态节点。

第二节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41条规划体系构建

坚持严格保护,世代传承的原则,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第42条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

自然保护地均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自然公园原则上按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管理。全市核心保护区及一般控制区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及《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的管控要求进行管控。对于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在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控

第43条生态保护红线类型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红树林、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海岸防护物理防护极重要区等。相关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海岸防护物理防护极重要区等。

第44条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禁止新增围填海。

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但因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

详细管控要求按自然资源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函[2020]234号)及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进行管控。

第四节 生态空间管控

第45条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管控: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原国土用途,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察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禁止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生态保护区内原有的村庄、居住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随意扩展和改建,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逐步引导退出。禁止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的农业用地逐步退出机制,恢复生态用途。

第46条生态控制区

生态控制区管控: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限制各类新增加的开发建设行为以及种植、养殖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岸线、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环境原有状态。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陆域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海域及海岛周边可适度开展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确需改变部分海域自然属性开发利用的,需按程序调整保留区的功能。

第五节 提升生态产品价值

第47条制定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机制

按照国家、省相关部署,建立全市生态产品分类体系和生态产品目录,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构建各市(区)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特色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根据省确定的生态产品核算规范,推进全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和核算成果应用。

第48条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依托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开展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建立价值评价体系,完善自然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机制,推进生态产业化。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作用,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实现生态资源资本化、产业发展再升级。开展碳汇及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海岸线占补等指标交易,探索森林覆盖率指标交易。强化城乡联动,鼓励城市企业进入适宜地区从事生态产品价值的经营开发。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

第49条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细化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退出和补偿的具体办法。稳妥推进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业权有序退出,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序退出的补偿办法。通过设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生态公益岗位等方式,对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依托全域水系纵横的本底条件和北部多条水系源头区的生态区位,探索构建小流域及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通过园区共建、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50条构筑森林城市生态系统

立足“滨海绿城”的国家森林城市发展理念,构建以市区为中心,下辖城镇为单元的小型森林城市群,营造“林中有城、城中有林”的森林城市风貌,打造“森城花叶茂,林秀粤西名”的城市名片。通过建立城市生态圈,修复沿海防护林带,构建东北部生态屏障区,发展中西部特色商品林区,推动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等绿化行动,构筑市域森林城市生态系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第51条提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积极提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森林抚育和森林经营,大力培育珍贵树种、大径林,谋划建设一批药用林,经济果林等经济林基地;推进残次林改造提升,规模化整合生态资源,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气候调节功能。优化植物群落结构,构建以乔木为主的立体植物群落结构,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价值和生物多样性。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提升生态系统文化景观价值。

第六节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52条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和鉴江生态廊道、沙琅江-袂花江生态廊道、罗江生态廊道、滨海生态廊道及小东江生态廊道等的建设,完善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特别是加强中华穿山甲等珍希濒危物种保护,全面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物遗传多样性。

第53条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

开展全市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监测,开展生物多样性动态评估。

第54条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

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和应对措施,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加强松林线虫病、红火蚁、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

第55条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

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转基因生物自然生态风险评价、检测监测和安全控制技术体系,提升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管能力,适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第七章 营造和谐宜居的城镇空间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格局与职能体系,严管城镇开发边界,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城乡居民共同富裕提供国土空间支撑。

第一节 优化城镇结构与职能体系

第56条优化城镇空间结构

遵循“两轴—两个圈层”城市布局,积极引导城镇空间集聚发展,构建“一核三带五区,多层级网络状”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建设中心城区“一城四点”的带状组团式城市,突出区域性产业龙头地位和区域服务中心职能,增强中心城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在粤西的城市首位度。

优化南部城镇发展带、中心组团发展带与鉴江发展带三条城市发展轴线。南部城镇发展带,串联化州市、北组团以及沙琅镇,轴线向东可与阳江市协调对接,向西与湛江市城镇空间格局协调对接,通过南部城镇发展轴推动湛茂区域一体化;中心组团发展带,为向海发展的主要轴线,串联北中东南组团,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高新区、滨海新区等重点发展区的城镇功能,与阳江、湛江共同形成区域新的沿海增长极;鉴江发展带,北延至重要生态区,南部至空港新城,进一步提升区域综合交通运输能力与联动能力,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引导市域城镇发展五区差异化发展,东北部山区和东南部丘陵城镇发展区以协同优化生态格局为重点,突出生态保育;西部台地城镇发展区和中南部城镇密集发展区对接湛江城镇发展区,打造湛茂都市圈新的增长点;北部河谷城镇发展区向南联动中南部城镇密集发展区,做优历史人文资源和山水田园特色的全域旅游。

打造“中心城市—县级中心城市—县级一般城市—重点镇(中心镇、专业镇)—一般镇(样板墟、普通圩镇)”的多层级网络化的城镇格局。


专栏: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1.一核:茂名中心城区,由“北组团、南组团、东组团、中组团”组成。

2.三带:南部城镇发展带,串联化州市、北组团以及沙琅镇;中心组团发展带,为向海发展的主要轴线,串联北中东南组团;鉴江发展带,北延至重要生态区,南部至空港新城。

3.五区:中南部城镇密集区、北部河谷城镇发展区、东南部丘陵城镇发展区、西部台地城镇发展区和东北部山区城镇发展区。

4.多层级网络状:“中心城市—县级中心城市—县级一般城市—重点镇(中心镇、专业镇)—一般镇(样板墟、普通圩镇)”的多层级城镇职能体系。

表7-1 市域城镇发展区一览表

五大发展区

发展模式

发展策略

重点发展区域

中南部城镇密集区

集聚型城镇化

加快就地城镇化,吸引来自市域其他地区和市外区域的人口集聚

中心城区各组团、化州城区、高州城区、临空经济区等

北部河谷城镇发展区

城乡联动

充分利用历史人文资源和山水田园特色,发展全域旅游,以第三产业带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就近就地城镇化

信宜城区、镇隆镇、大井镇等

东南部丘陵城镇发展区

重点区域带动

强化中心镇、特色镇的发展,积极吸引人口和产业集聚

沙琅镇、罗坑镇、根子镇等

西部台地城镇发展区

均质城镇化

以农业为主,重点发展资源型工业、农林副产品加工业、无污染工业和旅游业

合江镇、文楼镇、官桥镇等

东北部山区城镇发展区

生态保育

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镇集聚;积极盘活存量用地空间,优化城镇空间品质;激活收缩城镇,保障城镇健康发展

钱排镇、长坡镇、合水镇等

第57条优化城镇职能分工

加强县级中心城市与县级一般城市和各镇节点连接,形成由“中心城市—县级中心城市—县级一般城市—重点镇(中心镇、专业镇)—一般镇(样板墟、普通圩镇)”组成的城镇体系职能等级结构。

表7-2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一览表

城市等级

城镇数量(个)

城镇名称

中心城市

1

中心城区

县级中心城市

3

高州市、信宜市、化州市

县级一般城市

4

沙琅镇、钱排镇、长坡镇、合江镇

重点镇(中心镇、专业镇)

17

林头镇、鳌头镇、观珠镇、马踏镇、镇隆镇、北界镇、池洞镇、怀乡镇、合水镇、石鼓镇、分界镇、大井镇、平定镇、那务镇、中垌镇、杨梅镇、官桥镇

一般镇(样板墟、普通圩镇)

52

同庆镇、文楼镇、新安镇、江湖镇、良光镇、长岐镇、笪桥镇、播扬镇、林尘镇、宝圩镇、丽岗镇、东岸镇、曹江镇、大坡镇、根子镇、古丁镇、荷花镇、荷塘镇、马贵镇、南塘镇、平山镇、沙田镇、深镇镇、石板镇、泗水镇、潭头镇、谢鸡镇、新垌镇、云潭镇、镇江镇、金垌镇、贵子镇、洪冠镇、大成镇、平塘镇、思贺镇、新宝镇、茶山镇、山阁镇、岭门镇、树仔镇、麻岗镇、霞洞镇、那霍镇、黄岭镇、罗坑镇、望夫镇、小良镇、金塘镇、丁堡镇、白石镇、水口镇

表7-3 市域城镇职能指引一览表

名称

职能分类

职能特点

中心城市

中心城区

综合型

茂南: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电白:宜居宜业宜游滨海城市的先行区

县级中心城市

高州城区

综合型

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

信宜城区

综合型

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生态发展区现代活力之城

化州城区

综合型

粤西空港门户,特色产业强市

县级一般城市

钱排镇

综合型

以旅游业、商贸服务业、农副产品加工为主,风力发电、小水电为辅的粤西旅游名镇,带动信宜东部山区发展、吸引湾区游客西进的“信宜门户”

沙琅镇

综合型

电白区城市建设和经济活动的主要区域,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合江镇

综合型

以丝绸产业为主,其他农副产品、商贸、旅游为辅的县域副中心

长坡镇

综合型

产业聚集新区、历史文化名镇、全域旅游示范、生态宜居家园

重点镇(中心镇、专业镇)

茂南区

鳌头镇

综合型

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电白区

林头镇

综合型

茂名农产品生产及农业科技创新基地,电白中部商品集散中心

马踏镇

工贸型

粤西地区重要制锁基地,茂名市区农产品集散地及物流中心

观珠镇

农业型

构建以高铁为依托的旅游重点镇,形成以沉香、温泉为特色的养生养老基地,打造以沉香文化为主题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信宜市

镇隆镇

综合型

广东省中心镇,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信宜市南部门户,辐射信宜南部边界各镇的区域消费休闲中心,重点发展旅游业和商贸集散业

北界镇

旅游型

粤西旅游名镇,承载文旅产业延伸至西部片区,信宜重要的养殖基地,以温泉度假、乡村旅游业为主,养殖业为辅

池洞镇

旅游型

依托山水文化资源推进在业和旅游融合发展服务功能,信宜农副食品供应基地

合水镇

综合型

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玉脆李)、矿产开发、小水电、风力发电为主、农业旅游为辅

怀乡镇

综合型

带动信宜中部发展、服务周边乡镇群众的支撑点

高州市

石鼓镇

综合型

高州市西南部重要的交通、金融、制造业中心

分界镇

综合型

荔枝生产示范基地,外向型加工业、先进制造业、农业旅游业协调发展中心城镇

大井镇

农业型

高州市重要“三高”农业生产基地

化州市

平定镇

综合型

以制造加工业为主,“三高”农业为辅

那务镇

工贸型

建材、木材加工、蚕茧、龙眼加工为主的加工业基地

中垌镇

工贸型

以水泥建材为主,现代特色农业生产基地

杨梅镇

农业型

以商贸业、“三高”农业、金属加工业为主,茂湛航空产业新城

官桥镇

农贸型

茂名市化橘红特色资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绿色食品加工基地

第二节 城镇空间管控

第58条城镇发展区

1.城镇开发边界内管控

集中建设区管控: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城镇建设用地的总体和单项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实施规划用途管制与开发许可制度,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的协同管制。

弹性发展区管控: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城镇弹性发展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规模。

特别用途区管控: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不得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区内涉及的山体水体保护地应分别纳入山体水体保护地名录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区内建设行为,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名录管理”的方式进行管制,同时明确准入项目类型,对建设行为进行严格管制。

2.城镇开发边界外管控

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独立选址的点状和线性工程项目,应符合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主要采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节 现代化产业与空间布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力夯实制造业当家根基,树牢“大抓产业、抓大产业”工作导向,以建设制造强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促进支柱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打造高标准发展平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在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取得更大突破,在新的高度挺起茂名商质量发展的产业“脊梁”。

第59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聚力抓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培育绿色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三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壮大农产品与食品加工、生物医药与健康等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引进高新电子、装备制造、矿产加工等先进制造业,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做大做强绿色化工支柱产业。坚持全市“一盘棋”高标准规划布局绿色化工产业,推动茂南区、高新区、滨海新区三大绿色石化产业主阵地形成差异化和互补性发展。依托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茂名南海新材料丙烯腈产业链等重点项目,打造炼化一体化和轻烃综合利用并举的绿色化工产业集群,发展以聚丙烯、碳纤维、复合材料为核心的特性新材料产业,壮大聚乙烯、环氧乙烷、聚丙烯及环保橡胶油等高端产品生产规模,延伸醇醚、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等高附加值项目,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绿色化工产业链,进一步实现产品高端化、资源节约化、生产清洁化。

推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以茂名石化转型升级为契机,牵引全市石化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建筑、农产品与食品加工、矿产资源加工、特色轻工、装备制造与金属加工等优势产业“数改智转”,从粗加工向研发和销售两端延伸,实施一批产品迭代、技术更新项目。全产业链打造“五裸树一条鱼一桌菜”,提升农产品加工附加价值,打造水产、林果和现代食品产业集群;建设高岭土产业园,支持建设华南钛谷产业基地;培育打造服装、皮革、智能家电和珠宝加工产业集群;打造石化专用设备基地,大力发展金属加工产业;加快建筑业绿色智能转型,做强总部经济,以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为抓手,抢占建筑业未来发展新高地。

布局塑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汽车零部件制造、数字与信息、安全应急与环保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氢能、储能和智能电网。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重点发展岭南特色中药材种植养殖及中药饮片加工,发挥茂名石化产业优势,延伸产业链打造原料药生产基地。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重点以南方国际汽车产业园为载体发展汽车模具零部件生产、度旧机动车拆解和零部件再制造业,加快建设汽车电子项目,带动汽车电子应用产业集群化发展。数字与信息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电子与信息、数字创意、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安全应急监测、预誉仪器装备制造和环保治污装备制造。

第60条构建“两圈两轴,三片多点”的产业空间

按照“城市定位一功能分区一产业集聚一项目建设”发展逻辑落实产业空间规划布局,以有效管用的规划引领平台科学建设、有序开发。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底线管控作用,加快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有效保障工业用地空间。加快构建以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及产业转移合作园为核心、县域产业为支点的高效联动产业格局。

构建“两圈两轴,三片多点”的产业空间格局。

1.“两圈”,发挥融合发展圈和一体化发展圈内两区与四个经济功能区优势,引领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茂南区要利用“城乡要素兼备”“工农同步发展”的条件,打造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效益明显的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电白区处在“两轴—两个圈层”城市布局重要节点,分布项目多、要素供给多,要在与城市同频共振中相向而行,做服务和融入全市大局的表率、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滨海城市的先行区。

高新区锚定科创新城定位,激活“隔墙效应”,与茂名石化协同发展,发挥工业发展主力军作用,积极发展精细化工与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滨海新区锚定港湾新城定位,立足绿色化工“底色”,重点发展滨海新区重点发展绿色化工、能源仓储、粮油加工、港口物流“四大临港产业”,打造新材料、新能源基地,建设茂名经济新的增长极。

水东湾新城锚定临港商务区定位,做好“生态修复、交通可达、产业配套”三篇文章,依托面海拥湾的独特地理优势,重点发展临港商务、滨海旅游、医疗康养、智慧产业四大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南海国家级滨海旅游度假区、总部经济集聚区。

临空经济区锚定空港新城定位,聚焦临空特色,立足优势产业,提升航空指向性,重点发展航空制造、综合物流、现代农业与食品、生物医药产业、电子信息、精密仪器与设备、现代服务业等七大产业。

2.“两轴”,构建南北中央发展轴与东西滨海发展轴

构建南北—东西发展轴主骨架,打造核心区向外辐射主通道,串联产业核心与市域各县域内特色产业节点,为各级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提供“海陆空”立体物流大通道,深度融入周边区域产业发展。

3.“三片”,县域振兴发展特色产业

高州市、化州市和信宜市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聚焦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建实建强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集群,推动县域振兴。

高州市优化升级农产品加工,重点培植医药健康、轻工纺织、和金属制造产业。

化州市优化升级医药健康产业,重点培植临空产业、特色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和矿产加工产业。

信宜市优化升级矿产资源加工,重点培植生态环保、装备制造、食品药品和旅游康养产业。

4.“多点”,以县域范围内省级产业园区为核心,串联县域范围内各类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专栏:产业空间格局

1.两圈:融合发展圈和一体化发展圈(含中心城区和四大平台)。

2.两轴:南北中央发展轴与东西滨海发展轴。

3.三片:高州市、化州市和信宜市。

4.多点:县域范围内各类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第四节 居住空间与公共服务

第61条建立健全可持续、可负担的住房供应体系

统筹居住空间布局与交通枢纽建设、就业岗位分布、公共服务配套在空间上的协调发展。制定差异化住房布局引导政策,有序引导主城区新增住房建设,逐步完善外围城区及中心镇的居住功能,结合人口变化合理把握居住用地供应时序和节奏。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入镇,适度保留农村居民点。人才住房应主要分布于高教职教发展片区和各产业发展平台。

突出住房居住功能,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优先导向,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维护社会公平,实现住有所居。完善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样性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充分盘活空置存量资源,提供有针对性住宅产品,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提高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适度提高租赁住房供应比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第62条分类指引构建产城协同住房空间格局

中心城区:鼓励通过微改造和局部更新改善居住环境。鼓励中小套型住房建设,引导多种类型住宅产品混合布局,鼓励存量中小套型住房向租赁住房转化,提高租赁住房及人才住房比例,吸引青年人才,提升中心城区的活力及发展动力。

县域中心:在就业岗位较为集中的地区按照产城融和的原则,优化规划新增用地布局,增加人才住房供应,多途径提供多样化住宅产品,引导保障性住区向就业中心、交通站点以及公共服务中心集聚,方便居民生活和出行。

外围城镇:进一步完善中心镇居住用地布局,在服务新增就业,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适度配置居住用地。限制一般镇新增居住用地规模。

第63条多渠道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到2035年基本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核心、棚户区改造稳定健康推进、兼顾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的住房保障体系。覆盖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64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市中心城区—县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4级公共服务体系。茂名市中心城区级公共中心是以承担茂名市域乃至湛茂区域公共服务职能为主,主要有茂南综合型主中心、共青河新城综合型主中心。县中心城区级公共中心以承担县域公共服务职能为主,主要包括高州城区综合公共中心、化州城区综合公共中心、信宜城区综合公共中心。重点镇级公共中心是指位于重点镇或中心镇、相对独立完整的、综合型的公共中心。一般镇级公共中心,建设30分钟城乡融合生活圈。合理安排行政村级(组团)服务中心,各镇依托集聚型中心村补齐组团级设施,覆盖周围村镇。保障自然村基本民生保障设施全覆盖。

第65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指引

面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结合居住人口分布、重要设施建设、慢行交通体系完善,打造15分钟宜居宜业宜游社区生活圈。构建全面覆盖与公平共享的设施服务体系,完善高等级优质资源布局。提供满足全年龄段不同人群需求的公共服务保障。

教育科研设施:逐步提高高等教育水平;整合完善职业院校,支持和保障技工院校新校区和校园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利用现有中专教学资源,融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于一体;引导基础教育资源合理布局,保障基础教育设施发展空间,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人口结构变化定期评估设施配置标准;依托重点产业平台与高教园区布局科研设施,完善创新产业链条。

医疗卫生设施:结合城市拓展方向,推动大型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强化基层卫生设施配置,提高社区基层医疗设施的规模、容量和服务能力;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能力,增加公共卫生弹性防疫空间预留。

文化设施:结合市县级公共服务中心集中配置大型文化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青少年宫),推动特色文化引入与输出;支持多方参与,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各类设施;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要求与规划布局,推进地区文化活动多元化发展。

体育设施:完善市、区级中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布局;推动社区级全民健身服务均等化、品质化发展;推动学校体育设施闲时共享。

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建成居家与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66条完善社区生活圈建设

按照15分钟步行可达的空间范围,结合街道办、居委会等基层管理需求,划定15分钟生活圈 ,平均规模约 1—2 平方公里,到2030年,15分钟生活圈覆盖率60%以上,到2035年,15分钟生活圈覆盖率达65%。配置均衡全面的、具有一定服务规模能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布局日常使用频次较高的生活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社区文体中心、社区警务室、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菜市场、小型健身场所、快递货物集散站、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其中老年人和儿童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0分钟步行距离。

按照幼儿、老人步行10分钟可达的500米至1公里空间范围,结合行政村边界划定乡村社区生活圈,规划期末乡村社区生活圈覆盖率达65%。构建“行政村层级(乡村便民中心)——自然村层级(乡村邻里中心)”两级体系的乡村社区生活圈,配置满足老人、儿童、中青年全年龄段的服务设施。其中行政村层级(乡村便民中心)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以行政村为主要单元,以便民服务中心为核心构建一站式的乡村便民中心,满足村民文化交流、科普培训、卫生服务、养老福利等需求;自然村层级(乡村邻里中心)服务半径为300-500米,以自然村为辅助单元,以邻里驿站为核心构建一站式的乡村邻里中心,配置满足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日常保障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

第五节 城镇空间品质提升

第67条优化多元公共空间

突出“山—海—人—业—城”和谐共生的城市特色空间格局,合理引导城市功能空间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发展,打造“城南倚绿海,一江穿两山,绿网织油城”的城市景观系统。结合重点地区建设,积极优化海洋、山林景观资源,构筑系统化、人性化和多样化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以富有魅力的蓝绿网络为基底,塑造茂名“椰风海韵、山水入城、川海山田、多廊合一”的特色公共空间景观。

第68条建设城市级高品质示范片区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与强化城市特色,推进精细化的空间管理,大力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品质、居住品质、基本公共服务品质以及生态环境品质,重点建设高铁新城片区、共青河新城片区、南海片区等若干个提升示范片区。

第八章 中心城区空间资源配置

随着我国城镇化从关注数量增长转向注重质量提升,城市空间资源配置的作用尤为重要。严守城市管控底线,通过优化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结构、优化居住生活空间、产业发展空间、绿地与开敞空间,完善综合配套服务等,实现城市空间资源合理配置。

第一节 发展规模、功能规划分区与空间结构

第69条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茂名市市辖区包含茂南区、电白区两区,中心城区包括露天矿街道、红旗街道、河西街道、河东街道、新华街道、官渡街道、站前街道、城南街道、高地街道、水东街道、电海街道、陈村街道、南海街道、袂花镇、镇盛镇、公馆镇、羊角镇、高山镇、新坡镇、旦场镇、博贺镇、电城镇、坡心镇、七迳镇、沙院镇共计25个街道和镇。

第70条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坚定不移推动茂名市“向东向南,靠海发展”,拉开城市发展发展框架,引导城市向“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转变,构建“两轴两带、四区域两节点、一新城多组团”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两轴”:南北中央发展轴、东西滨海发展轴。南北中央发展轴辐及电白、茂南、高州、信宜城区和高新区、共青河新城、高铁新城,沿轴线重点发展“宜居生活圈”、“便利交通圈”、“产业创新圈”。东西滨海发展轴,以广东滨海旅游公路茂名段为主线,辐及电白、化州城区和滨海新区、水东湾新城、空港经济区,沿轴线依次布局工业、港口、居住、渔业、文旅康养、空港等板块。

“两带”:袂花江生态休闲带、滨海生态休闲带。袂花江生态休闲带联动高铁新城,以南主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北与袂花江两岸错落布局生活性服务业。滨海生态休闲带培育滨海旅游休闲消费新模式,打造最具广东特色的滨海旅游经济休闲带。

“四区域”:北组团、共青河新城、高铁新城、水东湾新城。

“两节点”:电白城区、七迳镇镇区。

“一新城”:滨海新区博贺湾新城。

“多组团”:茂南公馆产业园、茂南石化工业园、中非高岭土产业园、茂名西城大学城、站南片区、茂东片区、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村临海片区、旦场片区、滨海生态度假区、滨海生态旅游区、博贺湾新城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城工业园、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博贺新港产业园。

第71条以街坊为划定基础单元,明确规划分区

根据市辖区国土空间的资源分布现状,落实市域国土空间保护与利用的管控意图,构建市辖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科学发展的空间格局,依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在市辖区划分了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发展区共6类一级分区。在此基础上,对市辖区区域范围进一步深化,特别对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细化至二级规划分区,并为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管控制定用途准入、用途转用和相关控制要求。

市辖区生态保护区。除需严格保护的陆域生态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集中区域外,还包括自然公园、饮用水源地等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生态保护区内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区内原有的村庄、工矿等用途应严格控制建设行为的扩展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逐步引导退出。

市辖区生态控制区。该区规划期内原则上陆域限制各类新增加的开发建设行为以及种植、养殖活动海域严禁随意开发。经评价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陆域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等活动,海域部分确需开发利用的,应按程序调整生态控制区的功能。

市辖区农田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原则上分区不作调整。

市辖区城镇发展区。其中,居住生活区是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应保障至少70%的城镇住宅用地及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工业发展区是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区内应保障至少50%的工业用地;交通枢纽区是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区内应保障至少60%的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休闲区是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区内应保障至少60%的绿地与广场用地、河流水面;商业商务区是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区内应保障至少60%的商业服务、商务办公用地;物流仓储区是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区内应保障至少50%的仓储物流用地;综合服务区是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应保障至少50%的行政办公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城镇发展区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城镇发展区内所有建设行为应按照详细规划进行精细化管理。

市辖区乡村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划分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牧业发展区和林业发展区四类二级分区。乡村发展区应促进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民产业生活条件为导向,按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方式根据具体土地用途类型进行管理,对于村庄建设用地和各类配套设施用地按照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管控,严禁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建设。

市辖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是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区域内可开展批准的各类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中心城区统筹北中南东四大组团空间格局,细分21类功能分区,以“主体功能定组团,细分功能定街坊”的原则划定规划分区。细化主导用途分区,强化功能引导,将城镇住宅用地不低于70%的街坊划入居住生活区,按照用途准入+指标管控方式进行管控;将公共服务及商业设施用地不低于50%的街坊划入综合服务区;将工业及其配套产业用地不低于50%的街坊划入工业物流区;将绿地广场用地不低于50%的街坊划入绿地休闲区;将交通设施用地不低于60%的街坊划入交通枢纽区;将留白用地不低于80%的街坊划入战略预留区;规划基本分区内可布局符合功能要求的配套用地和兼容用地,但主导功能比例不得低于上述规定,如确需调整,可在街坊所在街区内进行平衡。

第72条优化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结构

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优先保障各类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公园绿地,不断调整与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形成结构合理、功能配置得当、产城一体、山水城相融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棚改和城市更新安置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商品房等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性住房应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布局模式,结合近远期发展规划、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就业集中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保障性住房用地。

提升工业仓储用地利用效率,优先保障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共青河新城、高铁新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小良工业园、南方国际汽车产业园、茂南石化产业园、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羊角物流园等重点产业平台建设,引导工矿、仓储物流等生产用地总量控制和整合,腾退低效仓储、堆场空间,新增产业用地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产业用地发展建设,引导工业用地集中布局。

从“骨架完善”、“高快衔接”、“内外转换”角度,统筹城市骨架快速路、主干路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规划建设,促进形成级配合理、布局均衡的城区骨架和主干路网体系。采取“内疏、外联、强心”的规划策略,为城市空间扩展提供支撑与引导。

提高民生用地保障和服务水平,以优质社区生活圈建设为载体,结合城市更新,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供给。

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供给,完善中心城区绿地空间网络和公园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在延续原有控规基础上,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结合行政区划、自然地理格局、城镇功能等划分22个片区作为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单元,实行刚弹结合、张弛有度的“一张图”精细化管控。

表8-1 中心城区规划片区一览表

规划片区

片区规划定位

主导功能

共青河新城片区

区级综合服务、科研办公及居住生活为一体的宜居宜业城市新中心

市级公共服务中心

高铁新城片区

区域性铁路交通枢纽中心,综合性新城片区

交通和综合服务

市民片区

生态居住、健康产业以及高端商贸物流中心

生态居住

乙烯片区

以乙烯产业为龙头的石化后加工产业园区

石油化工

那楼片区

生态居住、现代服务业和食品加工等多功能产城融合发展区

居住

水东片区

电白区行政、商贸中心,海湾区宜居宜游城区

居住和综合服务

陈村临海片区

环湾优质居住、商务商贸、综合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海湾新城

综合服务和居住

高地片区

以数字化智能和新能源加工制造为主,综合生活居住、商业商务为一体的综合发展区

工业发展、居住、商贸服务

南海片区

集滨海旅游、综合服务、行政办公、工业仓储为一体的滨海新城

旅游、居住、综合服务

博贺半岛片区

高端滨海旅游度假区

旅游、居住

博贺新城片区

综合性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区

居住、综合服务

博贺新港片区

以原油接卸、大宗散货接卸储运为主的区域性综合物流港口中心

港口物流、工业

吉达片区

世界级氢能化工基地和重要后备港区

氢能化工

电城片区

冼太故里景区和电城镇工业发展区

旅游、工业

产业转移园片区

加工制造产业园区

产业

书房岭片区

旅游、产业、文化、教育等多功能产城融合发展区

综合服务

河西片区

炼油厂为主导的原油加工产业集群

石油化工

河东片区

茂名市行政、文化及商业中心

市级公共服务中心

站南片区

客运枢纽、商贸物流、商务办公、休闲娱乐、文化体育、现代居住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区

综合服务

茂名大道东片区

居住生活、商业贸易、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新城区

居住

羊角片区

铁路货运、物流仓储、加工制造

产业

羊角物流片区

物流产业发展区

物流

第二节 居住生活空间

第73条分区优化居住用地布局

按照人口布局特点,以提升宜居幸福水平、促进职住平衡为目标,完善居住用地供应,分区优化居住用地布局。中心城区以“十五分钟生活圈”为基本格局,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18个居住片区。

北组团包括书房岭片区、河西片区、河东片区(含城北片区)、茂东片区(城东片区)、羊角片区、站南片区,通过引进商业综合体盘活城北片区,辐射城东、河西片区;推进文创产业发展,补齐老旧小区短板,升级改造公共基础设施,有序推进河西片区城市更新。

中组团包括乙烯片区、高铁新城片区、共青河新城片区,沿袂花江两岸打造“一江两岸”高品质、低密度开发格局,推进产城融合,加快推进高铁新城与茂名南站,站城融合一体化综合开发。

南组团包括水东片区、陈村片区、高地片区、南海片区,重点推进南组团各片区开发,促进滨海旅游发展,打造高品质黄金海岸,建设宜居宜游滨海新城。

东组团包括博贺半岛片区、博贺新城片区、博贺新港片区、吉达片区、电城片区,着重建设临港工业配套生活区,推动港业城联动发展,新增住房主要布局在博贺湾新城片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第74条推进政策性住房建设

有序推进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配租。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棚改和城市更新安置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商品房等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性住房应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布局模式,结合近远期发展规划、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就业集中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保障性住房用地。适度降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门槛,合理扩大保障范围,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筹集。鼓励单位和个人出售、出租、捐赠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闲置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鼓励通过回购商品住房的形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同时消化商品住房库存。有序盘活存量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在轨道交通站点、产业平台周边优先布局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商品居住小区中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供尽供。

第三节 公共服务与社区生活圈

第75条完善综合配套服务,构建多层级的公共服务体系

中心城区建立“城市主中心(市级)—城市副中心—区级服务中心—社区级(15分钟生活圈)”四级公服体系。城市主中心(市级)为河东片区综合型主中心;城市副中心为共青河新城综合型副中心;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集中于各片区中心,主要服务于本片区,包括河西、站南、西城、市民、高地、南海、水东、陈村和博贺湾新城等片区;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聚焦于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服务设施,为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第76条配置均衡完善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高效全面的行政办公设施体系,疏解茂南区现状市级行政办公设施服务压力,规划至2035年,在高铁-共青河新城形成新的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同时逐步完善电白区现有区级行政中心服务能力,形成高效完善的“市级-区级-社区级”行政办公服务体系。

建设高质量均衡完善的教育设施体系,支持和保障技工院校新校区和校园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

建设城乡全覆盖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设施体系,采用“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疗中心”三级分类布置。

文化服务设施采用“市级综合文化中心—片区级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站”三级分类布置。

体育活动服务设施采用“市级体育活动中心—片区级体育中心、体育公园—社区体育活动场”三级配置。

配置合理均衡的社会养老救助体系。养老救助服务设施采用“福利院、敬老院—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二级配置体系。

第77条构建“全龄友好型”各等级社区生活圈

在中心城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完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构建“全龄友好社区生活圈”,打造人性化的现代化公共空间网络,满足老年、青年、儿童等不同服务人群的日常生活需求,按照幼儿、老人步行10分钟可达的500米至1公里空间范围配置满足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日常保障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面向老年人群提供长者日间照料、老年活动等养老服务;面向青年人群提供托儿育儿、住房保障、就业指导等服务,推动“生育友好型”社区建设;面向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文体娱乐、社区互动等设施配套。

第四节 绿地与开敞空间

第78条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根据生态优先和底线管控的原则,立足茂名市自然本底要素条件,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形成“一环三轴”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一环”指滨海绿环,依托南海打造多样化滨海公园环;“三轴”分别为S280省道城市绿轴与G325国道城市绿轴的两大城市绿化轴、依托袂花江两侧的生态绿地构建袂花江生态绿轴。

结合不同尺度的城乡生活圈,优化城乡公园体系建设,提出各类公园绿地与开敞空间的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建设全年龄友好健康城市。按照结构完整、级配合理、均衡分布、功能完善的要求,提出中心城区范围内开敞空间与游憩网络的规划目标和管控措施。构建碧道网络体系,实现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安全提升、景观与特色营造、游憩系统构建五位一体的目标。

第79条通风廊道布局规划

中心城区通风廊道布局规划,需结合茂名的城市主导风向,应尽量避免在茂南区和电白区两区的东南部规划产业园区,以及两区北部规划布局密集高层建筑,以免影响园区所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尤其尽可能避免在中心城区产业园的两主导风向下风向布局建设高层建筑群。同时,建议充分利用中心城区范围内路网,加强道路绿化,注意将市区东南—西北方向和南-北方向的道路作为城市通风廊道,在通风廊道上不建设高层建筑群。

第80条绿道系统规划

构建全市域的绿岛系统、安全慢行系统,结合中心城区内街道和蓝绿网络,深化落实构建连通城市和城郊的绿道系统。实现绿道网全覆盖,5分钟可达社区绿道,15分钟可达城市绿道,30-40分钟可达区域绿道。

第五节 产业用地布局

第81条优化产业用地布局

制定中心城区明确的产业用地空间策略,确保各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等功能区域之间的合理空间距离。工业区和商住区应遵循邻避原则,将工业用地与居民区、商业区相分离,以减少环境冲突和噪音、污染等问题。

鼓励产城融合发展的模式,将部分工业用地与商业、居住等功能相结合,促进产业与居住、商业的互动和互补。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打造集产业、商业、居住为一体的综合性区域,提升城市的宜居性和产业的竞争力。

积极鼓励中心城区外围或城市发展边缘地区建设规模适宜、配套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工业园区集中安置工业企业,提供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避免零散工业用地的出现。

第82条实施腾退与整合政策

制定零散、低效的工业仓储用地腾退政策,鼓励工业企业进行整合或搬迁。腾退用地用于重点产业的发展、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或基础设施的提升。通过整合和优化利用现有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产业布局的合理化和城市空间的优化。

第83条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注重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建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控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工业活动与居民区的邻近区域之间的环境质量符合标准。减少或逐渐关闭位于城区上风口的工业园区,取消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已经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的工业,将其转变为城市公园或住宅区等其他用途。

第84条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鼓励发展具有竞争力和高附加值的重点产业。提供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吸引高科技、创新型产业进驻,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注重产业结构的多样化,避免过度依赖某一特定产业,以提高经济的韧性和可持续性。

第85条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环境。包括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物流配套等方面的建设,提高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和产业的发展便利性。

第六节 综合交通体系

第86条构建畅通便捷的中心城区主干路网

规划构建“一环八纵十横”的中心城区主干路网。以高铁新城为枢纽,完善第一圈层内“八纵十横”方格交通路网,实现圈层内组团间的快速连接。加密组团内部道路建设,打通断头路,实现内部路网畅通。

“一环”:构建“海丝大道—包茂高速分界连接线—复兴大道—西城大道—市民大道—西部快线—海洋大道—滨海公路”第一圈层外侧快速交通环状路网。

“八纵”:环市西路—西部快线(一纵)、红旗路—茂水路(二纵)、中德大道—工业大道南(三纵)、茂名大道(四纵)、东环大道(五纵)、潘州大道(六纵)、包茂大道(七纵)、迎宾大道(八纵)。

“十横”:复兴大道(一横)、油城路—茂东快线及其东延线(二横)、茂化快线—站北路(三横)、茂南大道及其东延线(四横)、G325改线(五横)、解放大道(六横)、中山大道(七横)、市民大道(八横)、G228国道改线(九横)、G228国道(十横)。

第87条构建高效顺畅的中心城区快速路网

规划构建“一环八射”的中心城区快速路网,通过增加圈层之间交通通道,实现由单一通道向多通道的转变。

“一环”:构建“海丝大道—包茂高速分界连接线—复兴大道—西城大道—市民大道—西部快线—海洋大道—滨海公路”第一圈层外侧快速交通环状路网。

“八射”:往高州方向,茂名大道快速化改造,加快建设潘州大道北延线、红旗北路北延线;往化州方向,茂化快线快速化改造、推进复兴大道西延线和G325改线工程;往滨海新区方向,建设博贺大道西,完善滨海公路。

第88条构建快速舒适的中心城区轨道快线

规划打造串联中心城区主要客流集散点、客运枢纽及旅游景点的“两横两纵”4条中心城区轨道快线,引领城市向南向东向海拓展,快速连接城市各组团,线网规模126.7km,设站87座。1号线为南北向干线,串联北组团、中组团、南组团,北起露天矿公园,南至第一滩,途径中心广场、市政府、客运中心站、茂名站、茂名南站、会展中心、保利奥体、电白万达广场、茂名一中等客流集散点;2号线为茂南主城区东西向干线,西起大学城,东至潘州大道,途径茂名西站、汽车总站、体育中心、文化广场等主要客流集散点;3号线为东西向干线,西起虎头山,向东连接水东湾新城、滨海生态旅游区、滨海新区等;4号线为电白区南北向干线,北起茂名南站,南达下底坡站,途径粤西农坡批、保利奥体、陈村、城市花园、水东碧桂园等主要客流集散点。线网在中心广场、茂名南站、保利奥体、下底坡、第一滩共设置换乘站5座。

第89条建设以人为本的中心城区绿色智慧交通体系

大力发展和提倡慢行交通,构筑连续通达、联贯“山、河、城、海”的茂名市慢行交通系统,引导市民形成“品质公交+特色慢行”为主导的新型绿色出行理念。

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空间协调的停车系统,逐步建立合理的停车收费体制和管理机制,维持茂名市动静态交通平衡,保障城市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

加快建设智慧交通云平台,推进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提高茂名公众出行信息化服务水平和行业信息化管理能力。

第七节 市政基础设施

第90条给水工程规划

用水量预测。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最高日用水量为162.4万m3/d,日变化系数取1.2。

水厂规划。规划至2035年,城区自来水厂5座、小城镇水厂8座。各水厂实行区域联网供水,互为备用及补充水源,提高中心城区供水安全性和保障性。

第91条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排水体制新建区域采用分流制;旧区排水已改造的,按照改造后的排水体制;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降低城市内涝风险。

污水处理率。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

雨水工程规划。践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减少径流,加强雨洪利用。提高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中心城区一般地区采用3~5年;低洼地区、下沉广场等重要地区采用20~30年;立交桥、下穿通道等排水较困难地带采用20~30年;对于不满足重现期1年一遇的已建雨水管渠应改造为相应标准,不满足设计重现期2~3年一遇的应随城市道路或地块整体改造而逐步改造达标。雨水系统布置严格遵守低水低排、高水高排、分散就近排放的原则,排入排洪系统或直接入河、入海。

海绵城市布局。以茂名市水文气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基础,结合茂名市山体地貌,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地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科学合理布局符合城市实际情况的项目及设施。

第92条电力工程规划

负荷预测。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年用电负荷约为414万KW。

变电站规划。规划至2035年,新增500千伏变电站3座,220千伏变电站30座。

第93条通信工程规划

通信业务需求预测。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宽带容量为200万户,有线电视容量为75万个终端,移动电话为264万户。

通信设施。(1)保留现有电信端局及模块局,规划增加9座电信汇接局,50个远端模块局,电信汇接局及远端模块局可附设在建筑物内。电信汇接局每座约3000平方米,远端模块局每间约100平方米。建议端局由各运营商共同协调建设。(2)取消原来旧城区的广播及电视局。规划新建无线广播台1座,面积为3.0公顷。有线电视台1座,面积3.0公顷。分前端机房需按每6万户设置1座,每座约需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约需15个分前端机房,机房建议附设在规划的综合通信端局内建设。(3)保留茂名市现有位于火车东站旁的邮政局和邮件转运中心,保留河西邮政支局、电白邮政局,滨海新区规划邮政局1座,面积为2.0公顷,重邮件处理中心1座,面积1公顷。

第94条燃气工程规划

气源规划。气源以粤西天然气主干管网湛江-茂名、茂名-阳江和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以及粤西LNG接收站项目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

用气量预测。规划至2035年,天然气年用气量约为150000万标立方米。

燃气设施规划。规划至2035年,建设1个输气站,1座分输站,3座门站,3座调压站。

第95条环卫工程规划

生活垃圾量预测。规划至2035年,茂名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30t/d。

环卫设施。规划至2035年,茂名市中心城区规划生活垃圾转运站共157座,公共厕所481座。在茂南区山阁镇及水东湾新城高地片区将在各规划1处建筑余物处置消纳场。

第96条综合管廊规划

规划综合管廊建设总长249公里,其中干线管廊总长69公里,支线管廊总长127公里,缆线管廊总长53公里。

地下综合管廊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在满足平时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战时功能并采取平战转换措施,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保证战时地下综合管廊内主要管线安全使用的建设要求。

第八节 防灾减灾设施

第97条综合防灾减灾目标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探索实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将安全韧性理念贯彻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多灾种防御体系,完善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建设,增强综合防灾应急能力,提高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科技支撑水平,促进形成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第98条防灾体系规划

规划按地级以上市要求设置一处中心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共设置2个中心应急避护场所,分别为:茂南区1个;电白区1个。

第99条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完成1:1万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精细化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推行隐患点防范和风险区管控的双控模式,提高人防+技防能力水平。

“点、线、面”结合构建市、县、镇、村、组、点六级网格化群测群防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

第100条防洪(潮)排涝

防洪(潮)标准。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潮)标准采用100年一遇,乡镇采用10-20年一遇。

排涝标准。中心城区采用3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除,农田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3天排除。

划示洪涝风险控制线,包含河湖湿地、坑塘农区、绿地洼地、涝水行泄通道等,以及具备雨水蓄排功能的地下调蓄设施和隧道等预留空间。

第101条抗震设施规划

统筹安排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运动场等避震疏散场地。建立安全可靠的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煤气、医疗救护、粮食供应、消防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抗御灾害的能力,保证地震时仍能正常运行或迅速修复。

做好地震灾害引发的火灾、水灾、毒气泄漏和瘟疫等次生灾害的综合防治,并结合防洪规划、消防规划及医疗卫生系统抗震方案进行综合协调。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茂南区全域、电白区(除那霍镇以外地区)、高州市(沙田、石鼓、镇江、石仔、金山、泗水、分界)、化州市(除宝圩、播扬以外地区)一般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为Ⅶ度,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除上述以外其它地区一般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为VI度,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重要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要求,采取相应提高抗震能力的措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在规划期内将继续摸清茂名市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开展地震构造环境探查,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等工作,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实施,开展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第102条消防设施规划

规划至2035年,设消防站39座,其中现状12座,规划27座。

第103条人防设施规划

根据茂名市自然地理特征和城市布局特点,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北组团、中组团、南组团和东组团四大防护区。

结合城市生产生活需要,进行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人口稠密地区结合城市建设修建地下商业街、公共活动场所;重大交通设施修建地下物资库和地下通道。

城市新建、扩建或改建民用建筑,应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结建标准和有关规范配建防空地下室。充分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兼顾灾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建立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符合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民防空特点的控制与管理体系。地下交通干线(地铁、地下道路)、综合管廊、大型地下空间、通道或隧道等其他地下设施应兼顾人民防空要求。除单建人防工程、地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外,其他独立地下空间项目应按照不少于40%的标准修建兼顾设防人民防空工程。

第104条地质灾害预防

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使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使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

加快构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开展空间、资源、环境、灾害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评价,建立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城市地质数据库,逐步实现地质成果数据共建和共享;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并完善地面岩溶塌陷预警、预报系统,积极开展地面沉降监测,充分依托信息化和自动化技术,形成地质灾害实时自动化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建立各级各部门联合会商、协同处置、应急抢险为一体的机制体制;强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体系,结合城市更新、危房改造、泥砖房改造、拆旧复垦和生态移民等工作,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强化地质成果支撑服务城乡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地质成果,发挥城市地质工作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先行性、基础性作用,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开发强度和建设密度,综合评估地质环境承载力和容量、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地质环境安全管控策略,保障城市地质环境安全,支撑城市建设和发展。

第105条气象灾害防治

结合岸线规划,严格保护沿南海沿岸的防护林带。尽量避免任意开口,以防风沙侵入造成危害。

按照城市规划布局,设置自动气象监测站、闪电定位系统、风廓线仪、激光雷达系统等,以增强城市监测和防御气象灾害能力。

构建城市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增强气象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

建设茂名市海洋气象台(海洋气象灾害预防指挥中心)和博贺新港海洋气象观测站。

第106条海洋灾害预防

加强和完善海洋灾害危险性评估,在海洋灾害高危险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海洋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加快构建海洋观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水平。

风暴潮预防。加强风暴潮监测站点建设,提高风暴潮预警预报技术。充分利用卫星、雷达等监测手段,及时发布风暴潮的预警信息。开展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划分风暴潮海洋灾害风险等级及其分布。

海岸侵蚀监测。采用卫星遥感影像对海岸带冲淤状况进行长时段(5-10年以上)的评估,掌握海岸长期的冲淤演化趋势。采用现场设置监测桩的方法,对海岸侵蚀进行年际监测。采用现场定点拍摄方法,对严重侵蚀岸段进行月和年际的监测。

赤潮预防。在赤潮常发海域布放具有自动监测功能的生态环境浮标,在易发时段加密布控,提升赤潮监控的原位长期监测和实时动态监测能力。在常规人工监测的基础上,综合应用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船)监测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和海洋信息可视化技术,拓展监测数据的覆盖度。同时,控制船舶与养殖等海上污染,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减缓海水养殖和船舶溢油等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变孕灾环境和致灾条件,从根本上避免赤潮灾害的暴发。对已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实施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如建设海洋牧场等,使海洋生态系统保持健康。

第107条重大危险源管控

规划保留石化炼油厂、乙烯厂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区,距离周边城区和农村居民点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要求,同时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基地的安全防护。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做好化工园区的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持续推进现有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和条件提升,指导新建化工园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认定、高水平管理。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规划对现有长输高压天然气及输油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管线保护要求以及管道安全评估报告,划定管道保护距离以及管道两侧控制宽度,确定其控制要求。

同时,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等标准规范,对高新区石化园区划定三类安全控制线。安全控制线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均需落实相关安全控制要求。

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安全控制线:822m(按事故后果选定,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丙烯罐组最大死亡半径);

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安全控制线:300m;(按规范选定: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第4.1.9条);

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安全控制线:150m(按规范选定: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4.1条,《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5.2.8条,第5.2.9条)。

第九节 推进城市更新

第108条推进城市更新

重点推进六个更新片区内中心地段、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重点景观地区内的旧村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效率低下的旧厂房以及居住环境极差的旧城镇的城市更新工作,重点盘活存量用地、优化重要节点景观、提升工业产出效率、改善人居环境。

第109条城市更新分区引导

全面改造区是以建筑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涉及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区域。

微改造区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等为主的更新方式。混合改造区是指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的更新类型。微改造区和混合改造区主要适用于中心地段、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重点景观地区内的旧村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效率低下的旧厂房以及居住环境极差的旧城镇等区域。

第十节 建设空间节约集约

第110条三维空间强度管控与建筑空间复合利用

开发强度分区。实行等级化的开发强度分区管制,划分为5个强度分区。开发强度Ⅴ区(3.0<平均容积率≤6.0)是高强度开发的城市核心区,开发强度Ⅳ区(2.5<平均容积率≤3.0)是高强度开发的片区中心,开发强度Ⅲ区(2.0<平均容积率≤2.5)是中强度开发的外围组团中心,开发强度Ⅱ区(1.0<平均容积率≤2.0)是新型工业园区和老城一般地区,开发强度Ⅰ区(平均容积率≤1.0)是城市边缘地区。

建筑空间复合利用。在城市高密度地区,引导土地功能混合使用,增强土地使用的弹性:在城市核心区融合商务办公、休闲娱乐、文化艺术、都市居住、城市旅游等功能,提高商业、商务、文化娱乐等用地比例;在地块内部,围绕中心的公共空间、交通枢纽,融合商业、交通、娱乐等多种类用地性质,为后续详细规划增加弹性。

注重城市空间功能复合化,提高竖向空间复合利用。增加不同的功能要素和空间要素,将建筑空间复合利用由二维平面转向四维时空;探索商业、办公、居住、公共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的集约复合开发。加强各类基础设施走廊的综合设置,重点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地区的综合开发利用,引导校区、园区与社区融合发展;在保障土壤安全和环境品质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用地的功能置换和混合使用。鼓励社区农场、屋顶菜园和立体绿化建设。

第111条地下空间利用与管理

地下空间规划。规划形成河东片区、茂名大道东片区、羊角片区、站南片区、水东片区、共青河新城片区6处地下空间开发重点区,包括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和轨道交通站点等。建设人防工程,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主要分为开发浅层(0~-15米)、次浅层(-15~-30米)、次深层(-30~-50米)和深层(-50米以下)四个层次进行控制。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要遵循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等确定的内容

分区分层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应坚持“分层利用、由浅入深”的原则,合理利用浅层、适度利用中层、保护和预留深层空间。浅层地下空间(地下0米~10米)以地下公共活动、地下公共服务、地下停车、地下市政管线、综合管廊、地下道路、人防工程等功能为主。中层地下空间(地下10米~30米)以地下停车、人防工程、地下市政管线及设施、地下仓储物流等功能为主。深层地下空间(地下30米以下)以大型市政管廊、深层地下交通、新型地下设施、地下雨洪调蓄廊道等功能为主。

明确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中心城区的地下空间重点开发片区主要包括城市各级中心和重要交通枢纽周边地区。其中,河东综合服务片区、茂名大道东片区及水东片区主要商圈强调地下空间功能复合利用,促进地下空间相互联通,各类设施紧密连接、功能互补,实现地下地上空间立体统筹协调;站南片区、共青河片区两大交通枢纽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遵循公共交通优先原则,立体统筹交通等各类设施,实现地上地下共同高效运转。

第十一节 空间形态与风貌塑造

第112条城市天际轮廓线控制

城市天际轮廓线控制主要针对滨海地区具有开阔视野的地带,重点控制水东湾城区的水东湾岸线和南海半岛外海岸线、博贺湾新城滨海岸线的天际轮廓线,充分展现以山海为背景的海滨城市天际线,凸显茂名滨海绿城特色。此外,强化空间秩序,对城市不同地区的空间尺度发展进行控制引导,合理控制标志性建筑高度,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维持街坊基准高度,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实际确有必要超过18层的,需保证不影响周边整体风貌。

以滨水分层、强化标志、突出天际线韵律为主要原则,对中心城区进行建筑高度控制分区,形成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一致的整体城市轮廓,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

第113条城市廊道控制

建设打造各片区之间的生态隔离廊道,强化各湾区与外围山体、海洋的生态和景观联系。此外,注重城市住宅区、公园、教育、商业、文化等场所的有机衔接,着力打造集环保、运动、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相互连通的绿色廊道,打造成为居民休闲的新空间。要围绕生态本底,利用现有资源,注重人性化和宜居性,拓展绿廊服务功能,深化对茂名文化底蕴的理解和运用,提升绿廊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功能,为市民生活提供更多的“绿色福利”。

第114条特色风貌区塑造

特色风貌包括中心区风貌、城市生活区风貌和城市工业区风貌。通过构建城市空间轴线与景观廊道,构建功能完善、尺度宜人、便捷可达的公共空间体系,使城市空间形成各具特色的景观风貌。

城市中心区风貌:设计主题是现代、人文、繁荣。总体城市设计建议组织具有城市营销理念的系统性景观标识设计活动,强化茂名的城市特色,塑造科技、人文兼具的现代化城市中心新景观,展现简洁、明快、高雅的现代城市风貌。注重烘托功能的主次,以政府大楼为整个区域的功能和景观中心,并在设计中注重运用轴线、序列、围合、对景等城市设计手法以形成城市中心风貌。沿茂名大道、国道228的发展轴线,突出开阔、整洁、亮丽的城市新形象,注重快速交通下的沿线建筑景观塑造,沿街建筑体量和道路的宽度保持适度的比例。

城市生活区风貌:设计主题是安居、归属、舒适。展现茂名宜居城市的景观风貌,体现地域不同的居住文化。在保持整体协调的基础上,鼓励体现不同的居住风貌,增强城市的可识别性。在成熟城市建成区主要利用零星街头绿地进行公共空间的补给;在新城区从规划设计层面上对城市公共空间用地进行预留,按生活圈理论建设社区级公园、小游园,使各级公园形成一个完整的结构体系,增加城市生活区景观活力。

城市工业区风貌:设计主题是创新、效率。展现工业区高效、整洁、宁静优雅的工作办公环境和茂名的“油”文化。控制工业区整体色彩氛围,工厂建筑采用简洁明快的形式,建筑色调以白色和浅灰为基调,或采用局部艳彩的彩钢板建设。同时增加可游性,设置叙事性游线,通过雕塑、小游园、特色建筑等,讲述茂名油城文化渊源,展示“油”文化的工业文明。

第十二节 各类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15条严守城市管控底线,科学划定四线范围

蓝线管控:结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库管理范围,划定主干河流水系、湖泊、水库为城市蓝线范围,主要包括袂花江、小东江、三丫江、白沙河、旦场河、寨头河,以及青年湖、茂名露天矿生态公园等。城市蓝线管理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实施管理。

绿线管控:将中心城区各类城市绿地纳入城市绿线范围,应遵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管理。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入绿线管控范围。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紫线管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待明确范围后,一并纳入城市紫线管理。紫线的管控应遵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管理。

黄线管控:将中心城区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纳入城市黄线范围。根据茂名市的实际情况,划定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供水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供燃气设施、供热设施、供电设施、通信设施、消防设施、防洪设施、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共11个大类城市黄线。

第116条坚持制造业当家,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

将集中连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产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规上企业的工业用地划入工业用地控制线进行严格控制和保护,保障工业用地供给,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突出制造业当家。综合考虑城市规模、产业发展需求、环境容量等因素,确保工业用地控制线的规模和布局与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相符。划定的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主要包括有茂南公馆产业园、茂南石化工业园、中非高岭土产业园、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建筑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城工业园、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博贺新港产业园等产业园区。一级工业用地控制线为严格保护的工业用地范围线,严格限制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转化为非工业用途,二级工业用地控制线在近期(3年内)予以保护,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第十三节 战略空间预留区管控

第117条严格落实战略预留区管控

根据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以重点产业平台及其周边区域、未来战略性交通枢纽门户地区、现状连片低效建设用地等为重点,明确战略预留区空间布局。各县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对市级总体规划划定的战略预留区和留白用地布局进一步深化落实,保障战略预留区和留白用地总规模不减少,布局不作重大调整。

第118条分区管控战略预留区

为应对重大事件以及未来区域交通、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等重大基础设施新建或扩建进行预留,用以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针对石化加工、香精香料、轻工纺织、家居建材、珠宝加工、矿产资源加工等重要产业进行用地预留,引导和培育产业发展。采用渐进式的方式对低效存量用地逐步腾退预留,优化用地结构,完善功能设施,避免“二次拆迁”和“大拆大建”。

第119条强化战略预留区的监督管理

各区市应加快推进战略预留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和违法、低效建设用地腾退。对战略留白用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抵押贷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制定分类清理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战略预留区需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由市级政府统筹管控。合理布局规划留白,建立规划留白机制,将城镇开发边界内未明确功能用途的连片新增建设用地划入战略预留区,划定为留白用地,为重大项目、重大事件预留空间,应对发展的不确定性,由政府统筹其开发时序和功能定位。留白用地的启用应遵循整体统筹、总量不变的原则,由地方政府组织启动规划论证,评估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在详细规划中明确留白用地的规划用途与管控要求。留白用地的规划和用地管控机制,具体以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九章 建设统筹联动的陆海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近海空间开发格局,准确把握陆域海域空间治理的整体性和联动性,实现陆海空间的有机统一,全方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建设。

第一节 陆海统筹空间格局

第120条优化陆海统筹空间

基于“生态优先、人海和谐、陆海统筹、联动发展”理念,依托“两轴—两个圈层”的城市总体布局,以打造现代化滨海城市为目标,充分发挥陆海统筹的空间引领作用,形成“一带三港五区”的陆海统筹空间布局。

打造世界级沿海产业带,强化沿东西向滨海发展轴和生产力聚集带。依托海湾、沿海快速路和跨海大桥,强化连接水东湾新城、水东港区、滨海旅游区、博贺渔港区、博贺湾新城、博贺新港区、临港产业区和吉达港区等重要板块的沿海产业聚集带。

推动水东港区转型发展,加快博贺新港区和吉达港区建设,打造向海而兴的重要引擎。水东港区、博贺新港区和吉达港区合称“茂名港”,是广东省沿海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全市调整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临港产业的重要支撑。

引导水东湾新城区、博贺湾新城区、博贺新港区产业产业集聚区、海洋农渔区以及滨海旅游区集聚发展,打造沿海经济增长极。建设海韵绿城、滨海游城—水东湾新城区,建设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功能的博贺湾新城区,建设以海洋经济物流和循环经济为主导的博贺新港区产业产业集聚区,建设“海上粮仓”海洋农渔区,建设康养为主题的滨海旅游区。

专栏:陆海统筹空间格局

1.一带:沿海产业聚集带。

2.三港:水东港区、博贺新港区和吉达港区。

3.五区:水东湾新城区、博贺湾新城区、博贺新港区产业产业集聚区、海洋农渔区以及滨海旅游区。

第121条统筹衔接陆海产业发展空间

统筹陆海产业转型升级。借助国家发展新能源的机遇期以及茂名港(水东港、博贺新港区和吉达港区)快速发展的契机,以茂名石化现有产业为基础,加快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园区格局,发展丙烷脱氢和聚丙烯等轻型绿色化工产业、改性聚烯烃类新材料产业和氢能源产业,打造世界级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基地;以设施渔业空间集约生态化布局为引导,积极推广淡水、海水的工厂化和生态化养殖。

统筹布局优势产业空间。发挥海陆资源优势,积极保障优势产业国土空间优先配置,支撑建设国际化绿色化工和氢能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现代商贸物流基地、现代化生态化养殖基地、中国南方文化康养旅游度假基地。

统筹谋划新兴产业空间。创新国土空间政策,加速培育数据经济产业体系,统筹海陆数字产业发展,从空间上保障5G物联网全景应用试验区建设和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同步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和智慧海洋建设。

第122条陆海一体化功能协调

充分考虑开发利用活动的关联性,以临岸渔业、港口航运、滨海旅游、临海工业、城镇生活等陆海兼用的开发利用活动为主要对象,对海洋发展区及相邻陆域功能关联、用途一致的空间,划定陆海一体化利用空间,统一制定功能导向和管理要求,统筹产业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其具体用地用海安排科学合理、集约高效。

第二节 海洋生态保护带生态格局

第123条构建“一带三湾四廊多节点”生态保护带生态格局

统筹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利用海湾、沿海防护林带和红树林湿地、近岸岛链等生态要素,构建“一带三湾四廊多节点”的生态保护网络。

科学规划建设区域性防护林带,打造区域性海岸生物廊道,水系循环滞蓄重要通廊。

以水东湾、博贺湾和吉达港等三个潟湖海湾为核心,打造环湾生态廊道。(1)以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构建以水东湾海洋公园、歌美海湿地公园、万亩红树林及十里科普栈道、寨头河湿地公园等为节点的水东湾环湾生态廊道,形成承上启下、北通南达的重要生态区域,持续增强大洲岛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产品价值。(2)以麻岗、树仔一带的河口地貌、红树林、滩涂湿地和鸟类栖息地等重要生态元素为重点,严格管控重要河口生态系统及博贺湾重要滨海湿地限制类生态红线,打造博贺湾环湾生态廊道。(3)落实蓝色海湾工程实施要求,全面治理吉达港至儒洞河口一带海湾环境,打造吉达港—儒洞河生态廊道。因地制宜,退塘还海,恢复自然景观;整治修复受损岸段,补种适宜树种,打造生态廊道与精细化工园、周围城区和景区的生态隔离带。

沟通联通滨海地区和北部山地、水库等优质生态资源的山海通廊生态廊道,增加生态系统连通性,建立属地生物种群连续性栖息地网络,提升种群抗干扰能力和稳定性。其中,最西的生态廊道从茂南区东部山地沿共青河往南延伸,串联起沿路的河流、水库、坡草地、林地,最后与歌美海湿地相连,构成水东湾西面的生态屏障,建成后将成为南组团与中组团之间的生态隔离带。最东的生态廊道利用博贺港大道作为通廊,将莲头岭、博贺湾、电城镇与东北部山地和水库串联起来。中间两条生态廊道利用麻岗河等河流系统以及沿途的水库等将博贺港与北部山地和水源地串联起来。

积极打造以岛屿为核心的重要生态节点。主要包括晏镜岭—虎头山、龙头山、莲头岭、大洲岛、大小放鸡岛、大竹洲岛等,持续优化所在岛屿栖居生物与其环境间关系。

第三节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

第124条海岸线规划目标

围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海滨绿城,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遵循相关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要求,协调好人工岸线与自然岸线关系,统筹划分岸线,避免各类岸线之间、岸线与生态红线之间的相互干扰,实现岸线节约、集约和有效保护。

第125条岸线利用分类规划指引

自然岸线。应保持砂质岸线的自然形态,做好海岸物理防护和生态防护,在侵蚀岸段开展海滩喂养,或在岸外开展生态消浪防护,种植海岸防风植物,形成具有生态价值的自然岸线,使其发挥出应有的生态功能和生态服务价值。

生活岸线。结合城市布局和居民的需求,打造以滨海休闲旅游、康养和海洋综合服务为主的空间环境,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科学设计滨海道路,建立完善的公交和步行系统,打造水东湾—南海旅游岛外海内湾海洋碧道,创造良好的、富有活力的滨水休闲环境。

旅游岸线。同时包括大洲岛、大小放鸡岛等岛屿。利用沿岸旅游资源,重点打造博贺国际旅游度假区和南海康养旅游度假基地。

工业岸线。优先安排绿色化工、氢能源、新材料、智慧物流、数字产业、高端海工制造等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提高新进入产业的门槛。

港口岸线。打造区域性综合深水大港,“一带一路”陆海转换港口和国际锚地。推进港口基础设施扩能升级,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巩固和改善港口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加快推进港口航道工程建设,提升各港区对外通航能力。

渔业岸线。以推进传统渔港的现代化建设为目标,打造集捕捞、加工、渔船、渔机为一体的现代化渔港,培育水产品养殖、加工和贸易为一体渔港经济。促进传统养殖业的转型升级,在确保水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重点发展高效、健康、安全的工厂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循环水养殖。同时注重养护海洋生态资源,促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126条陆海统筹海岸线管控

严格保护岸线管控。严格保护岸线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长度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展任何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限制开发岸线管控。限制开发岸线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主,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控制开发强度,不再安排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工程,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旅游、休闲渔业等产业。

优化利用岸线管控。岸线利用要有所约束,要提高海岸线利用的生态门槛和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等相关技术标准,禁止新增产能严重过剩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工程用海用岸;使用过程中要本着节约和集约的原则,优化海岸线的空间布局,推动海域资源利用方式向绿色化、生态化转变。

第127条落实海岸线占补制度

海岸线占补是指项目建设占用海岸线导致岸线原有形态或生态功能发生变化,要进行岸线整治修复,形成生态恢复岸线,实现岸线占用与修复补偿相平衡。

遵循《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占用海岸线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管控要求和节约集约、合理利用的前提下,由占用海岸线用海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海岸线占补方案。

采取项目就地修复占补和本地市修复占补的用海项目,海岸线占补方案应包括拟占用海岸线情况、整治修复具体方案、方案实施可行性等主要内容。

采取购买海岸线指标占补的用海项目,海岸线占补方案应明确拟占用海岸线以及购买海岸线占补交易指标的情况。

第128条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控制

海岸建筑退缩线是指为保护海岸地形地貌、生态环境和海岸景观,降低海洋灾害影响,拓展公共亲海空间,以海岸线为基准,向陆一侧设置的禁止或限制建筑活动的控制线,海岸线至海岸建筑退缩线之间的区域为海岸建筑退缩范围。

划定要求。海岸建筑退缩线的划定以2022年省政府批复的海岸线修测成果为基准,综合考虑海岸线自然地理格局、海洋灾害影响、生态系统分布和演变过程等因素,结合海岸线两侧的陆域、海域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因地制宜确定退缩距离。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和河湖管理范围等成果。

管控要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城市设计时,应严格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并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在发放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及时执行海岸建筑退缩线具体管控要求。海岸建筑退缩范围内的建设应以绿地与开敞空间为主。海岸建筑退缩范围内的改、扩建应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管控。海岸线向陆一侧的规划建设活动应严格控制沿海建筑布局、高度、风貌等要素,加强景观视廊、天际线以及滨海横向、纵向公共通廊的管控,保护海岸沿线景观,保持通山面海视廊通畅。

第四节 海洋功能区优化与管控

第129条海洋开发保护分区划定

按照《广东省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及“双评价”基础,优先划定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生态控制区,划定情况以批复的省级海岸带专项规划为准。

第130条海洋发展区分区指引

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海域使用和管理规则,将海洋发展区划分渔业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和海洋预留区,划定情况以批复的省级海岸带专项规划为准。对功能定位尚不清晰、不适宜或难以开发的区域,划定为海洋预留区;根据海洋主体功能空间,将无居民海岛划入相应的二级分区。

第131条海洋发展区管控

海洋发展区是海洋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分布区,坚持节约集约用海,引导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有序布局,充分兼容海底管廊、路桥隧道、航运等线性用海,推动海域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空间立体利用,在功能区未使用时鼓励准入适宜开展的用海类型。海洋功能区开发利用应通过科学规划和严格论证,尽可能减少改变功能区的海域自然属性,加强对国际通信海缆的保护,维护渔业水域健康安全,保障旅游和娱乐海域良好适宜,严格控制影响毗邻海域用海功能,推动形成生态生活生产融合的海洋发展空间。

渔业用海区管控:允许准入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养殖和捕捞生产等渔业利用用途。禁止在渔业用海区内进行有碍渔业生产或污染水域环境的活动。除渔港、引桥、堤坝等基础设施建设用海外,严格限制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严格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严格实行禁渔休渔制度。

交通运输用海区管控:允许准入港口建设、路桥隧道建设、航道和锚地建设等用途。禁止在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以及公布的航路内进行与航运无关、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严禁在规划港口航运区内建设其他永久性设施。

工矿通信用海区管控:允许准入临海工业利用、矿产能源开发和海底路由管道建设等用途;工业用海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

游憩用海区管控:允许准入滨海旅游、海上旅游、海上娱乐活动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用途。严格保护旅游资源,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和沿海防护林。

特殊用海区管控:允许准入科研教学、军事及海岸防护工程、倾倒排污等用途。特殊用海区的军事用海应按军事用海管理办法管理。严格禁止军事用海内进行无关的航运活动以及建设基础设施。加强倾倒活动的管理,把倾倒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对航道、锚地、养殖等功能区的干扰降低到最小程度。

海洋预留区管控:维持海域自然属性,控制区内的各项开发利用活动。严禁随意开发海洋预留区,当用海活动符合专项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不影响周边海域功能正常发挥的情况下,允许履行相关程序进行开发利用。

加强海底管廊布局管理。加快推进海底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优化管廊空间布局,统筹划定登陆点与海底管廊集中建设、限制、禁止与保护区域,明确不同区域海底电缆管道的选址、建设、维护及废弃拆除等管控规则。鼓励、引导新增项目优先选用已有登陆点,新增登陆点应符合海岸线保护利用要求。新增海底管廊应优先选用已建管廊外侧平行空间集中铺设,技术可行且符合维护要求情况下,尽量减少管廊之间的布局间隔,提升海域空间使用效率。充分保障国际通信光缆用海需求。

提质扩容集约利用。优先保障赖海行业活动发展需求建立建设用海项目控制指标标准体系,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打造高端海洋产业集群,统筹促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产业用海活动集聚发展,海底管廊、航道等线性工程用海集中布局,避免海域破碎化使用,保障海洋综合试验场等科研用海、海域战略留白空间与特殊用海需求,畅通出海通道。

第五节 海岛保护与利用

第132条有居民海岛功能管控

保护有居民海岛典型生态系统、珍稀物种、淡水、自然景观等。保护海岛自然岸线,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保障有居民海岛民生,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术,支持海岛电力、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133条无居民海岛功能管控

严格保护无居民海岛,科学控制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总量和强度,鼓励开展生态用岛模式,妥善解决法前用岛的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无居民海岛与周边海域、陆域的发展,构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优势集聚的滨海海岛开发与保护格局。

结合海岛开发现状及保护利用现实需求,构建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分类体系,将无居民海岛分为生态保护类、生态控制类、发展类三大类。

(1)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类无居民海岛,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护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禁止炸岩炸礁、海岛采石、实体坝连岛、在沙滩建造永久建筑物采挖海砂、围填海等可能破坏海岛生态系统的开发活动,并加强对受损海岛生态系统的整治与修复。

(2)合理限制生态控制类无居民海岛的利用,规划期加强管理,原则上严禁随意开发,不得擅自改变岸线、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环境原有状态。

(3)清单式管理发展类无居民海岛,在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利用游憩用岛,以支撑旅游、景观欣赏为主,倡导生态旅游,注重景观协调,突出海岛开发特色,形成一岛一型、多岛互补的开发利用格局。渔业用岛主要用于支撑渔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倡导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发展绿色休闲渔业。加强工矿通信用岛的海岛码头、道路、水电供应设施、通讯设施、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支持利用海岛开展科研、教育、测绘、观测监测、生态修复、海岛文化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活动。

第六节 打造海洋经济发展样板区

第134条海洋经济发展样板区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陆海统筹战略,积极引导融湾拥湾发展,全面提升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水平,打造世界级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能源原材料供应示范区、南海能源新通道示范区、海洋数字经济示范区、海洋蓝碳增汇示范区,以及工厂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渔业养殖示范区,并带动环境、生态、文旅协同发展、海洋防灾减灾和预警能力的综合提升,打造具有经济、生态、文化和景观魅力的中国魅力海洋名城。

第135条海洋经济发展示范

融湾拥湾发展示范。融入“双区”,强化“湾—区—带”联动,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先导,立足绿色化工和氢能源的先发优势和大健康文旅产业特色,引导参与大湾区产业分工,强化人才承接、产业对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新格局下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海洋数字经济示范。推进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海洋数字产业建设,重点建设以海洋资源数据库、海洋经济数据库、海洋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平台的近海地区“数字海洋”、“智慧海洋”服务体系,打造新时代海洋数字经济示范区。

海洋碳增汇示范。探索国土空间绿色治理新路径,充分利用海洋资源优势,走出一条“海洋负排放,支撑碳中和”的发展道路。加强保护海岸带生态系统,促进海岸带生态功能的修复和恢复,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高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质量与稳定性。

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示范。优化海洋渔业空间格局,严格海洋渔业空间管理,通过工厂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养殖,促进海洋渔业空间利用效率提升,支撑形成生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海洋捕捞、养殖、加工、渔船、渔机工业,以及水产科技教育等融为一体的现代产业链。

海洋新兴产业创新引领示范。增强国土空间发展引领,优化效率导向的新兴产业国土空间配置新机制,打造新的千亿级临港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和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世界级绿色化工和氢能源产业园;规划专业化特种船舶制造产业,重点发展LNG等特种船舶的设计与开发,推进造船技术向高度机械化、自动化、集成化、模块化、计算机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特种船舶配套产业,针对性地重点发展船用钢材、船用主机及辅机、甲板机械等产品。

第十章 城乡风貌、历史文化与全域旅游

全面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体系,塑造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城市风貌。通过构建国土魅力体系、丰富国土魅力组团,从而营造人文魅力,打造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及城乡风貌

第136条全域自然地理景观特色风貌

突出“北山南海中平原”的市域山水格局。彰显自然地理格局特征,依托北部山脉屏障,中部山地、丘陵、台地、平原层次分明的地形地貌,南部海岸线以及水东、博贺等多个天然良港,构建山—城—海相依的景观格局,勾勒依山傍海的城市框架,突出“北山南海中平原”的市域山水格局,并在城市空间预留通山、通海视线廊道,实现城市空间与山水空间的良好互动。

构筑“川海山田、多廊合一”的城乡景观格局。以“山、水、林、田、湖、草”自然本底为基础,构筑具有“椰风海韵、山水入城、川海山田、多廊合一”的生态网络型城市。以城市规划区东部山地森林生态体系(浮山岭、鹅凰嶂)为背景,结合水系、农田、风景林地、森林公园等生态单元,向西延伸形成中心城区的主要生态廊道,构建网络状的生态景观结构,同时将浮山岭风景林地、袂花江生态廊道、茂名森林公园、露天矿生态公园、西部森林生态廊道,以及麻岗郊野公园、庄山郊野公园等生态景观纳入整体景观格局。

打造独具特色的海滨绿城风貌。充分发挥海滨旅游资源优势与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强化滨海建筑风貌管控,塑造滨海天际轮廓线和公共空间,沿水东、博贺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的滨海绿城风貌;重点依托两区与四个经济功能区的核心区域,构建更加完善城市基础服务设施体系,将滨海绿城打造成为茂名旅游的重要名片之一,展示茂名海滨绿城风貌的重要节点。

第137条多层次城市风貌特色

凸显依山而立、临海而居的山水城市特色风貌。依托城市规划区内“城南倚绿海,一江穿两山,绿网织油城”的绿地系统,以南海为绿色背景,以浮山岭、袂花江、鹅凰嶂—石壁岭带状绿带为绿翼,从东向西楔入城中,同时成为城市各组团间的绿化隔离带。形成与市域环城绿带、市政廊道、片区绿化隔离带等绿带交织,与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等绿化网络交织的山水城市特色风貌。

强化各类景观廊道、标志性节点与天际线管控。充分利用山体、河流、农田、海岸等自然条件景观条件,形成浮山岭山地生态绿带和绿廊、西部森林生态绿廊、袂花江生态农业绿廊、东部山地(鹅凰嶂—壁岭)生态绿廊和沿海生态绿廊,加强城市交通廊道、市政廊道和生态防护绿廊的一体化建设。加快确定各类枢纽门户片区和高速互通、重要干道交叉口标志性节点。重点控制水东湾城区的水东湾岸线和南海半岛外海岸线、博贺湾新城滨海岸线的天际轮廓线,充分展现以山海为背景的海滨城市天际线,凸显滨海绿城的特色。

构造疏密有致的城市开发强度分区分级。建筑高度、开发强度的分区分级。建筑高度分区应对城市不同地区的空间尺度发展进行控制引导,合理控制标志性建筑高度,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预留主要山水视廊,对中心城区进行建筑高度控制分区,确定合理的高度范围并建议高层簇群的位置,划定基本建筑高度分区,开发强度分区应适当提高以中央发展轴线和沿海发展轴线为主的、交通条件极为便利的土地高价值地区的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历史文化承载区域、风景名胜区及高品质景观区域的开发强度,协调空间关系。

优化山地重点区域风貌塑造。划定管控山体空间,包括浮山岭山地生态绿廊、东部山地生态绿廊的双髻岭、鹅凰岭、塔石顶、石床岭、大娘岭、望夫山、将军岭、三宝岭和热水山等。根据山体高度特征,建立缓冲区、限建区、协调区三级控制分区体系。整体保障揽山入城、山城相融的风貌特色。

推进重点滨水地区风貌提升。重点滨水地区应发挥山水相逢、湾海相聚的独特优势,延续海岸线的自然肌理,保护滨海防护林带。范围包括:水东湾中心的大洲岛、博贺外海的大小放鸡岛和北山岭外海的大竹洲岛等重点旅游开发岛屿以及其他滨水重点区域。滨水临湖地区的建筑布局应以低、多层建筑为主,建筑密度不宜过大,采取“前疏后密”的做法,保证景观视线的通透性。并注入丰富的旅游休闲功能,塑造景观多样的滨水格局,孕育“海滨绿城”

优化枢纽门户空间环境。构建立体复合公共活动空间。包括茂名站、茂名西站、电白站等重大交通枢纽区域。需要强化人流、交通的高效疏导,通过枢纽站场、站前公共空间和标识性建筑等建设,提升整体空间环境。

第138条乡村风貌指引

风貌特色定位。注重不同季节不同色彩、全年可观可赏可游的乡村景观风貌塑造,按照“三带七片”的空间结构格局,优化整合聚落形态、乡村建筑、场所环境、乡土文化以及产业发展等乡村空间要素,形成林田共生、错落有致的碧野田园风光。

风貌格局与引导。岭南粤西历史文化展示带沿南粤古驿道展开,途径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展示茂名历史文化特色;南北向的美丽乡村示范带串联起前新村、福洲村、楼阁堂村、尖岗村等美丽乡村,展现茂名美丽宜人乡村风貌;东西向的农旅融合示范带串联田园综合体及其他重点村镇,为农业与旅游结合发展提供典范。

绿色林海片区与山水生态片区以生态保护为主,依托山水林生态资源,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文化古韵片区和乡村文化与特色产业片区结合乡村特色文化,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突出乡村特色;橘乡田园片区、荔香田园片区和渔水海岸片区依托化橘红、荔枝、罗非鱼等特色农产品,农旅结合,打造乡村度假、农业观光等田园休闲型旅游产品。

第二节 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

第139条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优化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格局,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传统村落等省级重要历史文化空间。具体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处,高州;省级历史文化街区3处,高州市的南华路街区、中山路街区和北关街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处,茂南区鳌头镇、信宜市镇隆镇;国家级传统村落1处,信宜市镇隆镇隶属八坊村的文明村;省级传统村落4处,电白区小良镇小良村、电白区小良镇祥坡村、高州市曹江镇安良堡村、化州市文楼镇书房咀村。

第140条历史城区保护

构建“一江三塔三景环、一环双关一轴串”的历史文化保护格局。“一江三塔三景环”是主要历史遗迹的空间分布,“一环双关一轴串”是历史城区的空间格局。

第141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风貌管控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区内建筑的保护与更新应体现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严格保护街区内的街巷道路和空间尺度,逐步调整不合理的土地使用功能,完善市政设施和绿化环境系统。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或改建的建筑,要与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严格控制新建用地性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等要素。避免大拆大建,注意保护街巷肌理和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近期改造其外观形式,以达到环境的协调统一,远期逐步更新或拆除。

第142条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确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0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626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相关数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将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或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理;未划定公布保护范围的文物保护单位,执行临时保护范围: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类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界线从文物本体边界外扩5米,古遗址、石窟寺及石刻保护范围从最外侧有遗迹现象点以外外扩30米。

地下文物。加强城市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和保护工作。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加强现有古墓葬和古遗址的保护。

历史建筑。对历史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将现状保存较好、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范围之内,提出保护名单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历史建筑的保护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历史建筑必须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包括历史建筑及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内的紫线保护范围,制定和完善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定。

第143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茂名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3项,分别为民间信俗(冼夫人信俗)、化州跳花棚和高州木偶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22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72项,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168项。茂名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144条地方特色文化传承与保护

搭建地方特色文化平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实施要求中,实现国土空间文化塑造与好心茂名的有机融合,通过办公场地、互联网平台、文化交流、文化品牌打造、文化产业开发、政策支持引导等方式,为地方文化的融合创新持续提供空间支撑。

加强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发展冼夫人文化、油城文化、荔枝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在保护中发展,创建冼夫人文化产业示范园;传承露天矿奋斗精神,以工业遗产理念活化利用老建筑、老物件、老机器,让油城文化在新时代熠熠生辉;保护好以根子贡院为代表的荔枝文化,让荔枝文化成为茂名重要的文化标签。

第三节 全域旅游开发格局

第145条全域旅游发展定位

发挥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及历史文化要素的空间融合优势,以“冼夫人文化、油城文化、荔枝文化”为核心,融合发展文旅产业,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串联成链,形成田园风光、海洋风情、乡村生活、自然生态等于一体的旅游空间。塑造集文化、生态、休闲、度假于一体的面向世界、国内知名、宜居宜游的旅游目的地。

第146条全域旅游空间格局

以中国魅力城建设为导向,塑造魅力集核,打通魅力廊道,做强魅力板块,构建“四极—四带—五板块”的全域旅游空间格局。

魅力集核。塑造体现地域特色、空间集聚为特征的国土空间旅游资源四大魅力集核,引导带动周边旅游产业一体化发展。

魅力廊道。打通休闲游憩、山地旅游、田园文化等旅游资源空间要素为主题的魅力廊道,统筹各区域旅游要素。

魅力板块。做强形象特色片区为重点的魅力板块,发挥景观风貌、历史文化、生产生活等旅游资源要素空间特色优势。

第147条构建全域旅游产品体系

1.区域联动旅游产品体系

落实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总体要求,以海岸线、山际线为轴线,以地域文化为基底,以优势产品带动全域旅游,构建以区域辐射带动全域发展的区域联动旅游产品体系。

滨海休闲极。突出阳光休闲和海滨度假两大功能,构筑由水东湾、中国第一滩、虎头山、晏镜岭等滨海休闲产品及浪漫海岸、童子湾、御水古温泉、放鸡岛、博贺港等滨海度假产品组成的滨海休闲极。

山地森林极。突出高山草甸、山地休闲和森林氧吧特色,构筑由天马山、大仁山周边的山地度假产品以及仙人洞、大雾岭、石根山、大田顶、高州水库周边的山地观光产品组成的山地森林极。

百越风情带。彰显具有茂名特色的南越驿道风情带产品,有机串联古驿道文化沿线的高州古城文化、冼夫人文化、电白古港海丝文化等重点文化产品,以及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高州市、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鳌头镇、镇隆镇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为依托的百越风情带。

百味田园带。挖掘以田园休闲为核心的田园综合体产品体系,打造以广垦国家热带农业公园、“好心湖畔”田园综合体、高州荔枝主题公园、化橘红体育旅游特色产业综合体为开发重点,融入高州荔枝、化州橘红、罗非鱼等特色热带农业资源的百味田园带。

2.城乡统筹旅游产品体系

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以区域交通廊道、绿道碧道为依托,以城乡特色为基底,通过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引导,形成以城乡建设发展为中心的城乡统筹旅游产品体系,促进乡村振兴。

环城游憩带。以城乡交错空间为核心,打造由环茂南城区的乡村旅游综合体、好心湖畔生态治理示范区、山阁温泉度假区、城市公园休憩区等环城游憩景点构成的环城游憩带。

绿道休闲带。以城乡联通景观系统为支撑,形成由滨海绿道景观带、古驿道历史文化景观带及红树林生态防护景观带组成的绿道休闲带。

山水徒步带。以城乡山水地貌格局为特色,形成山林资源与农业、文化、温泉、水库等资源整合利用的山水徒步带。

碧蓝海线带。以近两百公里海岸线和滨海公路为轴线,有效串联博贺渔港、放鸡岛、浪漫海岸、中国第一滩、水东湾、歌美海等滨海旅游资源,打造以滨海休闲观光功能为主体的碧蓝海线带。

第十一章构建高效安全的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为适应新型城镇空间格局,实现全域统筹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通过构建复合高效的对外交通体系、打造均衡一体的市域交通体系、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化安全韧性城市建设以及优化中心城区空间资源配置,构建高效安全的市域支撑保障体系。

第一节 构建复合高效的对外交通体系

第148条打造运能充足的港口枢纽

加快推进茂名港建设。构建以博贺新港区为主体港、吉达港区和水东港区为辅助港的“一主两辅”总体发展格局。水东港区逐步弱化货运功能,向邮轮、游艇、海上游船等水上客运服务转移;博贺新港区大力发展转运枢纽功能和临港产业服务功能,打造粤西枢纽港区;吉达港区以石化等临港产业服务功能为主,支撑茂名市临港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完善茂名港集疏运体系。加快推进博贺新港区疏港铁路建设,实施茂名港铁路博贺新港区专用线工程和茂名港码头铁路专用线工程。提升水东港区疏港一路、疏港二路和疏港东路技术等级,打造“两横四纵”的吉达港区疏港体系(两横:港前路、吉达路,四纵:城东路、进港东路、吉港大道、博贺大道),实现港口集疏体系衔接顺畅、便捷高效。

第149条构建辐射广泛的机场集疏运体系

建设湛江吴川机场集疏运体系。铁路及轨道包括深湛铁路、广湛高铁、湛茂阳滨海城际(研究项目)、高(州)化(州)市域轨道快线(研究项目);高速公路包括汕湛高速、沈海高速、粤西沿海高速、化州至北流(广西)高速、茂名至吴川高速茂名段、深圳至南宁高速高州支线、容县至信宜高速茂名段;干线公路包括S284、茂名主城区S284连接线。

规划布局茂名和信宜两个A2等级通用机场。

第150条建设布局合理的铁路网

形成“三横两纵”的高速铁路网格局。

推进广茂铁路电气化改造、河茂铁路提速改造,形成“一纵二横一疏港”的普速铁路网格局。

建设湛茂阳滨海城际铁路形成连通湛江、茂名、阳江三市中心城区及茂名南站、湛江吴川机场等沿线重要交通枢纽的湛茂都市圈城际轨道网络格局,促进湛茂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新建铁路项目沿线各区政府积极支持和保障项目土地综合开发的用地规模,并根据综合开发实施时序,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专栏:高速铁路网与普速铁路网格局

1.高速铁路网格局

三横:深湛铁路(深茂铁路、茂湛铁路)、广湛高铁(在建)、赣深高铁西延线(研究项目)。

二纵:深南高铁与广湛高铁茂名至岑溪连接线、张海高铁茂名支线(研究项目)。

2.普速铁路网格局

一纵:洛湛铁路。

二横:河茂铁路以及广茂铁路

一疏港:茂名博贺疏港铁路。

第151条构建互联互通的高速公路网

至2035年,形成“六横五纵”的高速公路网格局。实现茂名市所有区县通3条及以上高速公路,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高速联系通道基本实现茂名市区县全覆盖。

专栏:高速公路网格局

六横:云浮罗定至茂名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茂名段(已通车)、中山至茂名高速阳春至信宜段(在建)、深圳至南宁高速茂名段(研究项目)、汕湛高速茂名段(已通车)、沈海高速茂名段(改扩建)、粤西沿海高速茂名段(研究项目)。

五纵:包茂高速(已通车)、茂名港高速(已建汕湛高速支线+新规划中山至茂名高速阳春至信宜段茂名港支线)、茂名至吴川高速茂名段(新规划)+深圳至南宁高速茂名段高州支线(研究项目)+容县至信宜高速茂名段(研究项目)、化州至广西(北流)高速茂名段(新规划)+汕湛高速化州至吴川段(已通车)、郁南至阳西高速茂名段(新规划)。

第152条构建覆盖广泛的油气管道网

拓展油气进口管道。加快推进茂名粵西LNG接收站、粤西LNG接收站外输管道建设,支撑全省沿海LNG接收站发展布局。加快推进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茂名段建设,实现长输管道供气。稳步推进油品管道建设。推进建设博贺新港-茂名油品管道项目,全面打通南海能源新通道。有序推进原油储备库项目,适时建设茂名原油商业储备基地项目。

第153条建设通江达海的航道网

构建由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组成的茂名市航道网体系。其中,沿海航道以货运通道功能为主,是联系国际、国内航线的重要纽带;内河航道是沿海港口向内陆延伸的重要通道。

专栏:茂名市航道网体系

沿海航道:博贺新港区进港主航道、博贺新港区进港支航道、吉达港区进港主航道、水东港区航道、博贺港区航道、澳内海航道、鸡打航道、博贺(大放鸡)航道。

内河航道:鉴江3、小东江、袂花江、罗江、高州水库航道6段。

第二节打造均衡一体的市域交通体系

第154条打造高效便捷的市域交通网络体系

建设布局合理的铁路网,一是构建“三横两纵”高快速铁路网,二是构建“一纵二横一疏港”普速铁路网。

专栏:茂名市铁路网格局

1.高快速铁路网

三横:赣深高铁西延线、深湛铁路、广湛高铁。

两纵:深南高铁与广湛高铁茂名至岑溪连接线、张海高铁茂名支线

2.普速铁路网

两横:河茂线、广茂线。

一纵:洛湛铁路茂名段。

一疏港:博贺疏港铁路。

以提升干线公路联系效率、增强节点间直连互通能力、提高旅游景区联系便捷性为目标,形成“九横九纵五环多联”的普通干线公路网。

建设机场观光大道、旅游纵线2条城市风貌观光公路,滨海旅游公路、滨海旅游度假环线2条滨海度假公路,山地旅游休闲环线、山水旅游纵线2条山地休闲公路。

第155条构建层次清晰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形成“三主四辅”的综合客运枢纽格局。其中:国际级综合客运枢纽1个,为湛江吴川机场客运枢纽;区域级综合客运枢纽2个,为茂名综合客运枢纽和茂名南综合客运枢纽;市域级综合客运枢纽4个,为化州市综合客运枢纽、高州市综合客运枢纽、信宜市综合客运枢纽和滨海新区综合客运枢纽。

形成“三主八辅”的综合货运枢纽格局。其中:一级货运枢纽3个,为茂名港、粤西空港物流园和茂名东物流中心;二级货运枢纽8个,为信宜三华李产业园农村电商仓储物流中心、信宜物流中心、高州物流中心、高州根子柏桥邮政农村电商供应链产业园、化州市物流中心、茂名西站物流中心、交投物流园和博贺渔港物流中心。

第156条建设快速便捷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

建设茂名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线网规模126.7km,设87站,换乘站5座。

第三节 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第157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至2035年,市域范围共有69座水厂,其中城区自来水厂10座,小城镇水厂59座。

第158条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至2035年,市域范围共有104座水质净化厂,其中已建成水质净化厂98座。

第159条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至2035年,市域范围共有500千伏变电站3座,220千伏变电站30座。

第160条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至2035年,市域内增设电信局9座。其中,茂南和电白各1座;增设电信支局87座。

第161条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至2035年,规划设置1座输气站,1座分输站,3座门站,3座调压站。

第162条环卫工程规划

规划设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环保发电厂,保留现状发电厂。

第163条邻避设施规划

对邻避设施及其周边范围用地性质、开发时序提出相应的布置与要求。在详细规划阶段首先落实市政邻避设施的规划用地与范围。

邻避设施通过多因素指标综合评价,对选址做出客观、科学、经济、适应、战略性的选择。

第164条5G基站规划

以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总体目标,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网、5G技术、信息网络的建设与应用。重点建设无线接入网,加强基站规划布局建设,持续推进中心城区、交通枢纽、政府部门、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共建、共享管道、基站等通信设施,持续推进四网融合。实现5G网络全面应用,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千兆光纤网络,建成5G+千兆光网的‘双千兆’城市。

第四节 强化安全韧性城市建设与防灾减灾体系

第165条综合防灾目标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和健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展望至2035年,茂名市将建成智慧可靠的资源保障体系、安全韧性的防护系统以及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全面形成高质量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第166条建设地质环境安全预警信息系统

坚持“以人为本”,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兼顾缓变性灾害,以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推进部署开展全域空间、环境、灾害等多要素调查评估,依据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普查)成果细化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台账;建设覆盖全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对地质灾害风险区、隐患点实施信息化、网格化管理,增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科学管控能力,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双控系统,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进一步夯实“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体系,压实建设方的责任,加强对削坡建房、挡土墙坍塌、建筑基地边坡失稳等人为导致地质灾害风险的建筑进行综合整治。充分利用地质成果,发挥地质工作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先行性、基础性作用,结合规划建设用地功能分区、开发强度和建设密度,综合评估地质环境承载力和容量、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地质灾害发生。

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综合运用工程治理、搬迁避险、危旧房改造、应急处置、城乡环境整治等方式分级逐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综合治理工作。对滑坡、泥石流、崩塌高风险区综合采用搬迁避让、工程治理、树立警示标志、围挡、生态恢复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制定防治方案。

第167条增强城市抗震能力

根据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茂名市市域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基本烈度设防,重要建(构)筑物应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规定设防。应当对达不到抗震标准的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

第168条完善防洪排涝体系

防洪(潮)标准。茂名市中心城区防洪(潮)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县级城市采用50年一遇,乡镇采用10-20年一遇。

排涝标准。中心城区内涝防治标准为30年一遇,统筹用地竖向、排水管网、城市河道、蓄滞洪区水面等排水防涝设施,构建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系统化排水防涝体系,保留山洪排洪通道和自然水面,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

第169条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行消防站布局和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快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城市道路的消火栓间距按照小于和等于120米设置。

第170条建立完善人防工程体系

提高城市防空抗毁能力,进一步形成以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蔽工程为主体,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为保障的人防工程体系。

第171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按照常态应急与非常态应急相结合,建立市级应急指挥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部体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作用。强化地方属地责任。

第172条建立重大疫情防控体系

建立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和防控协同体系。按照平疫结合原则,优化医疗资源空间布局,加强疾控机构设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血站、方舱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合理预留应急医疗卫生设施备用场地。强化公共卫生高风险场所的规划管控,提高处理急难险重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第173条践行海绵城市

尊重自然本底,城市开发建设应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通过城区内河和沟渠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泄通道,设置山体截洪沟等防护设施,防止山洪威胁城市。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通过公共绿地、小区绿地、防护绿地、水面和灰色调蓄设施等空间,蓄滞雨水并加以利用,加强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控制。以建设海绵城市为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规划到2025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规划到2035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十二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遵循自然地理格局,注重自然资源禀赋特征,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全要素、全周期、全方位和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推进自然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推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产品价值整体提升。

第一节 水资源和湿地

第174条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明确水资源利用上线,保障用水安全。“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建设节水型城市。优化全市用水结构,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控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开发利用雨水、海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规划至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不高于28.28亿立方米,至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不高于29.59亿立方米,至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按省下达任务落实。提高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严格取用水监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利用地下水的取水工程,应加强预防地下水污染。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前,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进行科学论证,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175条强化水资源和湿地保护力度

加强重要水域及湿地资源保护。全面推进河长制,针对重点对象建立保护名录,划定重要水域保护区域及湿地集中保护区域。重点保护茂名市主要河道、中型及以上级别水库、重要湖泊以及对区域防洪排涝安全、水资源保障、生态保护等具有关键作用的水域,划定重要水域保护范围,规划至2035年,水域空间保有量面积不低于省下达任务。

将沿海红树林及滩涂、自然保护地、重要江河流域生态缓冲区内的湿地资源划入湿地集中保护区。严格限制围垦和开发天然湿地,禁止天然湿地中土地利用方式的随意改变;严格限制围填海工程建设,制定湿地土地用途变更的管理规定,湿地开发建设项目要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湿地资源的恢复和重建,完善湿地生态功能,适度开展湿地生态种养殖、湿地生态旅游和湿地生态文化建设。规划至2035年,湿地保护率不低于省下达任务。

强化河湖范围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以保护河道生态为主,水利工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破坏水利工程设施、不侵占河道、不新增河湖“四乱”(乱占、乱建、乱堆、乱采)问题。加强河道综合治理,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应有序退出,对于确有必要保留下来的耕地及园地,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

促进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参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岸线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河势控制、水资源综合利用及改善生态无关的项目;岸线保留区在规划期内,除国家与省级重点基础设施及生态建设项目外应维持现状;岸线控制利用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在不影响防洪、航运安全、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加强河湖自然岸线的生态修复和改造,保持河湖水系自然格局。

第176条改善主要水体和水生态环境

加强重要水域空间的生态环境修复,以碧道建设为牵引,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推进流域综合治理,高水平建设“万里碧道”茂名样板。加强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护,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对影响饮用安全的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开展清理整治,实现水环境综合治理。

第177条实施区域差异化保护利用策略

建设“东北部水源涵养、中西部水廊提升、南部水系保育”的市域水资源保护利用格局。

东北部水源涵养区是鉴江、黄华江等主要江河的分水岭和发源地,也是高州水库、罗坑水库等重点水库的水源地。以水源涵养、水土流失治理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保护山区河流、水库和坑塘等水资源、湿地资源,完善自然滞蓄系统。切实保护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保障居民饮用水源安全。

中西部水廊提升区以鉴江及其支流、河涌为主体,以河涌整治拓宽、增加雨洪疏排空间和城镇内涝整治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河涌恢复和河湖连通工程。结合中小河流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修复重建湿地生态环境。

南部沿海保育区重点保护及维育沿海一带红树林及沿海滩涂等重要湿地资源,建立湿地保护区,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整治城市内部的河涌水系,重点推进共青河干渠、秦村河幸福河湖治理工程,实施“断头涌”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加强湿地与河涌水系的连续性,保证湿地生物生态廊道的畅通。

第二节 森林资源

第178条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目标

统筹林业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布局空间关系,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强化森林资源培育,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完善沿海沿江沿路防护林体系,实施森林进城融城。加强征收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和供地政策,坚决制止林地非法流转。规划至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省下达任务。

第179条划定基本林地集中保护区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布局要求,划定林地集中保护区,集中分布在高州市东北部、信宜市北部山区。对林地集中保护区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维护林地生态系统的原真性与完整性,持续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强化森林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严格森林资源转用管理,不得随意征用、占用森林资源或变更用途;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占用、自然灾害损毁等不可抗力必须进行用途转变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实现林地占补平衡。

第180条有序开展绿化造林行动

合理安排绿化用地,推进城乡绿化美化。立足区域自然地理环境、生态功能格局等基础条件,精准施策,实行精准化治理。城区范围内以公路、国道、省道为主脉,以各级通道林带、河流林带、森林景观林带为延伸,联合湿地公园、城市公园等生态节点,以增绿扩绿为目标,全面提升城区生态环境质量。结合生态修复工程的总体布局,在生态功能区、生态廊道等区域重点推进荒山造林,加大森林植被恢复,巩固生态屏障,提升林业碳汇能力。

第181条保护与利用格局优化

按照“东北部生态涵养、中西部产业提升、东南部增量保育”的原则,实施森林资源差异化保护和高效利用。

东北部生态涵养区主要分布在信宜市东部及北部、高州市东北部及电白区那霍、罗坑镇。区内切实保护各级自然保护地,优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天然林修复保护。改善林分树种结构和布局,提高混交林和大径林森林比例。在不损坏生态功能和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发展经济果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友好型产业。

中西部产业提升区主要分布在茂南区及化州市全域、电白区北部、高州市中西部、信宜市西南部。区内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发展特色经济林区,适度建设大径材基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大力发展红锥、楠木、黄花梨等珍贵树种,荔枝、龙眼等经济林果和沉香、化橘红等林药产业。鼓励森林进城融城,重点打造城乡绿色廊道,培育城市森林文化。

东南部增量保育区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带,包括电白区岭门、电城、博贺、麻岗、树仔、旦场、沙院、南海、高地、水东等镇(街道)。区内加强南部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维护“南海绿色长城”,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在沿海宜林地段采用封滩育林、人工造林等措施大力培育红树林,重点修复保护沿海基干林带,高标准建设消浪林带和纵深防护林网,全面提高沿海防护林功能等级。

第三节 耕地资源

第182条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施进出平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按照“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以市(区)内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节为辅助。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推行田长制,探索智慧耕保新模式,构筑“高空看、智能判、地上查、网上管”综合立体监管系统,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

实施耕地进出平衡。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按照年度耕地“进一出一”、“先进后出”的方式,统筹开展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确保在实施耕地转换的年度内及时补充相应的耕地,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第183条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战略储备

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合规划期间区域内建设占用、耕地“进出平衡”情况预测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区(县级市)补充耕地目标任务。明确耕地整备区划定要求,遵循科学论证,统筹安排的原则,以耕地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及“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园地、林地等恢复地类数据为基础,将易恢复或可改造为耕地的用地划定为耕地整备区,主要分布在茂南区及电白区西南部、高州市中部。为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储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为耕地布局优化调整、产业及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健全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目标,各区(县级市)结合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占用需求或减少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合理确定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需要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严格做好补划工作,且优先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高州市西南部、化州市罗江两侧。

第184条完善耕地用途监管机制

非农建设应尽量避让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及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非农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必须按照“建设面积不减少、建设标准有提高”的原则完成补建。建设用地单位应足额落实补建资金,不得低于补建当年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已验收的补充耕地、垦造水田项目统一纳入高标准农田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严格落实后期种植管护;补充耕地、垦造水田项目实行全流程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动态监测监管年度巡察抽检,严格落实耕地执法和耕地保护责任制。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严肃查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严格落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增减挂钩”。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引导。

第四节 矿产资源

第185条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目标

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动绿色矿业发展为主线,优化开采与保护布局,调整开发利用结构,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战略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及采石场开采总量等控制指标。规划至2035年,全面建成符合绿色矿业标准体系的绿色勘查、开发新格局,基本实现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186条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根据茂名市资源禀赋条件和布局要求,划定审批发证矿业权的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和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将各类勘查开采区划入矿产资源控制线,控制线范围内严格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建设,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准入门槛,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达到中型以上,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

落实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战略,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未经开发利用可行性论证和相关部门批准,不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压覆。

落实重点勘查区,设置一批勘查规划区块,有序推进建筑石料资源勘查工作,实现找矿突破,新增一批资源量,增强保障能力。

划定重点开采区,推动重点开采区内矿业权设置工作,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重点开采区集聚,延伸下游产业链,建设集中产业园,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设置一批开采规划区块及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有序投放采矿权,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整体修复,形成集约发展的开发格局。

第187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管控管理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内部分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严控小散规模矿种的开发利用。禁止开采煤、蓝石棉、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限制开采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

合理确定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并设置矿产资源生产安全距离。新立采矿权必须达到规划设立的最低开采规模,严格执行规模准入原则。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做好用地用海用林等审批事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泉水、地热开采等资源开采前,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

第188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严格矿山建设准入,加快矿山改造转型升级,加强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合理利用。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多方面入手,构建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第五节 海洋资源

第189条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目标

编制海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全面调查海洋水文、气象、化学、生物及地质等基础情况,摸清海洋资源底数。差异化保护利用海岸线、无居民海岛、重要滨海湿地、沙滩、珊瑚礁及海洋生物资源,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提升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

加强海岸带、海岛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根据海岸带与海岛的种类、分布、集中程度和开发价值,优先开发综合价值高的海洋资源。开展海岸带与海岛生态研究,在此基础上全面规划制定海岸带与海岛保护开发方案。

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遏制滨海湿地资源退化,整体保护潮间带,逐步恢复或提升生态功能。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和监督管理,开展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盐沼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建设生态海堤,提高海洋碳汇能力。采取科学有效措施预防和治理海岸侵蚀,加强赤潮、绿潮、外来物种入侵等海洋生态灾害治理。防治各类陆源污染、海上污染,提升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持续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第190条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海洋资源的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促进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循环转型发展。在保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强化开发深度和广度,提高开发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海洋开发和海洋服务领域的技术水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争取海洋经济增加值的最大化。持续加强渔业资源管理,形成严格的捕捞制度,多措并举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加快海洋产业能耗结构调整,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与实施节能减排并重,推进绿色航运、绿色港口、绿色制造等领域技术创新和工艺升级,鼓励海洋绿色环保产业发展。重点针对海水养殖、海水利用、海洋盐业、海洋化工等产业,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鼓励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研发与试点,加强核心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制造能力,推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产业化。

第六节 自然资源定级评价与转用管理

第191条完善自然资源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工作要求,开展自然资源定级评价,显化不同利用分类情况下的自然资源质量差异,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评价、责任追究等监管机制,强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全程动态有效监管,完善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第192条统一自然资源转用管理

严格落实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工作要求,完善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制度,统一自然资源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实施土地、水、森林、海洋、矿藏等资源使用总量控制。建立健全统一的自然资源占用补偿管理制度,实行耕地、林、水、湿地等重要自然资源“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明确资源有偿使用的准入条件、方式和程序。

第七节 双碳治理

第193条提升生态空间“绿色碳汇”

以茂名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推进新一轮绿化茂名大行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森林抚育和森林经营,大力培育珍贵树种、大径林,谋划建设一批药用林,经济果林等经济林基地;推进残次林改造提升,规模化整合生态资源。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具有碳汇功能的天然湿地保护。

第194条增强海洋资源“蓝色碳汇”

加强海洋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不断恢复和提升红树林和海草床等蓝碳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充分发挥海洋生物固碳作用,以海洋藻类生物、微型生物为重点,积极探索生物泵、微型生物碳泵、碳酸盐碳泵在海洋环境中的协同固碳能力。

第195条推进农业资源利用减排固碳

实行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生态农业碳汇能力。推广科学施肥方式,改进畜禽饲养管理,减少种养环节温室气体排放。加强退化耕地治理,推广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增加农田碳汇。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第196条实现城市空间低碳发展

以打造国际级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为抓手,建设循环低碳绿色的宜居滨海新城,提高城市空间碳汇能力。合理布置街边绿地、口袋公园等场地,提倡居室绿化、屋顶绿化等建筑立体绿化,增加生活社区绿植覆盖。优化植物群落结构,提高植林率,构建以乔木为主的立体植物群落结构,提高单位绿化面积的碳汇能力。

第197条推动生产空间碳达峰

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生产空间布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向低碳生产、清洁生产、循环发展转型。严控工业废水排放,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垃圾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

严格把控企业碳排放,从生产端降低单位产值能耗与污染。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为导向,循序渐进推动产业结构低碳化。逐步淘汰高能源强度、高污染产业、企业或倒逼其生产工艺与节能环保技术升级转型,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深度普及低碳与碳捕捉技术。

第十三章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立足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划定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总体分区,以保障生态安全、增强生态功能和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为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科学布局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第一节 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

第198条国土综合整治目标

以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为目标,以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质量和布局明显提升,乡村建设用地布局持续优化,国土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显著提升,形成集约、紧凑、高效的城乡发展格局。

第199条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依据城镇及农业空间格局、农业区划和耕作制度特点以及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水文等自然条件区域差异,结合整治潜力分布情况,确定国土综合整治9大重点区域。

恢复耕地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电白区南部、茂南区东部、化州市西南部和高州市中部。逐步有序推进可恢复类农用地整治,遏制耕地“非农化”、粮田“非粮化”,对地面作物及所有附属物进行清理,增加实有耕地面积。依托袂花江、热水水库等优质自然资源,联合好心湖畔田园综合体等农业创新工程,实施优质稻产业工程,稳定水稻种植规模,建设高产高效现代粮食示范基地,打造稻鱼菜果循环农业特色区,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抓手。

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电白区和化州市东部区域。重点开展开展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工程,加大宜耕土地整治投入,做到土地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协调,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增加茂名市耕地面积,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搭建更广的发展平台。

耕地提质改造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高州市中部和西南部、化州市北部和信宜市北部。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垦造水田工程,通过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耕地布局,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承诺兑现工作,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稳中有升,为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奠定基础。

农村低效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化州市东北部、高州市西北部和信宜市南部。推进农村闲置低效用地整理,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三清三拆”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与再开发力度,增加用地和空间指标来源,实现空间重构和土地重配。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技术,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提高化肥利用率。全面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着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茂名市全域。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立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加强农村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加快农村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城镇批而未用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各县区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周边镇区。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推进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工作,积极引导项目优先在批而未供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选址,加快土地供应速度;严格闲置土地监管处置,及时依法依规收回长期未动工开发的土地。

城镇低效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中南部城镇密集发展区。重点推进低效用地提质增效,积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绿地,提高地区整体空间品质;鼓励“旧厂房”连片改造,挖掘低效工业用地再利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城镇蓝绿空间修复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各县(市、区)的中心城区。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科学推进黑臭水体防治工作,严格加强监管,确保长制久清;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造林绿化建设,增加公共绿地,多途径多模式开展绿化工作,促进城镇人居环境改善。

第200条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

根据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总体导向及其他各项因素,统筹协调各类整治要素,重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茂南区羊角镇国家试点和高州市曹江镇及化州市杨梅镇省试点工作,落实农用地整治重大工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大工程、农业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城镇建设用地整治重大工程、城镇蓝绿空间修复重大工程等5项重大工程。

农用地整治重大工程。结合农业空间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及其他各项因素,拟定规划期间重点开展可恢复耕地整改工程、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和垦造水田工程4项子工程。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大工程。结合农业空间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及其他各项因素,拟定规划期间重点开展农村低效用地整治工程和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程2项子工程。

农业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为推动茂名“十四五”农业空间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结合农业空间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拟定规划期间农业空间生态修复工程于各区(县级市)的重点保护修复区域,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个子工程。

城镇建设用地整治重大工程。结合城镇空间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及其他各项因素,拟定规划期间重点开展城镇批而未用土地整治工程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工程2个子工程。

城镇蓝绿空间修复重大工程。结合城镇空间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及其他各项因素,拟定规划期间重点开展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第二节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

第201条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目标

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着重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解决重点区域的核心生态问题,生态安全屏障质量进一步提升。至2035年,全市生态修复目标不低于省里下发的管控指标任务,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夯实,生态空间整体品质和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森林质量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更加优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茂名。

第202条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重点区域

围绕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结合生态资源分布和生态修复潜力,确定茂名市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4大重点区域。

云开山水源涵养与水土流失保护修复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信宜市东部和西部。以云开山、云雾山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防治为主,维护森林自然生态系统,积极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低效林保护;实时预警监控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注重监督管理,依法强化生产建设行为监管,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中部水土流失与地质灾害保护修复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高州市中部。重点推进云雾山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成片公益林或商品林片区实行保护,对连接生境斑块之间的生物迁徙廊道路径进行节点修复优化;对于矿区、坡耕地、疏幼林地、荒地等水土流失区以及石漠化严重地区,通过增加植被覆盖率、水源涵养工程、提高廊道连通性等措施恢复该地区的生态环境。

西部水源涵养与流域保护修复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化州市中部及东北部。对鉴江等重点流域单元内的河流水系生态空间的保护修复,巩固河湖堤岸,提高防洪抗涝能力;针对河流水质问题,对污染流域进行综合治理,控制河流污染断面的扩散,建设水源涵养林等,强化水土保持功能,减少水土流失。

南部矿山地质灾害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茂南区。坚持生态优先,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等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矿山生态问题和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实施山体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消除灾害安全隐患,使治理后各场地安全稳定;恢复土地基本功能,针对矿山开采、基建等造成的采场及周围剥离裸露面进行草籽播种及绿化措施。

第203条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重大工程

根据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重点区域总体导向及区域生态修复的特殊问题,统筹协调各类要素资源,落实山体生态修复重点工程、水域与湿地保护修复提升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林地生态防护工程4项重大工程。

山体生态修复重点工程。根据茂名历史遗留矿山情况因矿施策,推进好心湖-高岭土和油页岩露天矿区等科学修复,通过恢复矿山植被、重塑矿山地貌、重构矿山景观等多重措施修复矿山生态系统,提高矿山的生态功能,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多产业的融合发展,利用社会资金促进矿山市场化。推进以茂名市北部区域为主的地质灾害点防治排查和治理,针对灾害隐患较大、受灾人数多的隐患点优先采取工程措施。持续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近期工程优先对集中于高州市的轻度石漠化进行综合治理,中远期推进较重程度的石漠化修复治理,巩固轻度石漠化修复治理成果。规划期拟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石漠化修复工程3项子工程。

水域与湿地保护修复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中小河流生态修复治理,包括鉴江流域碧道及粤西诸河流域,围绕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护现有湿地资源和湿地景观,包括水东湾省级湿地公园和高州水库湿地公园,通过划定湿地生态保护圈层,调整森林树种结构,逐步恢复受损的湿地资源和湿地功能。规划期拟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公园优化提升工程2项子工程。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针对茂名市生态敏感、集中连片的自然水土流失治理,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治理范围主要集中高州市、信宜市、电白区的小流域水土流失区域。崩岗治理主要以小流域(或片区)为治理单元,优先考虑茂名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内崩岗治理,采用截排水沟、崩壁小台阶、营造林等措施进行预防治理。坡地治理主要以小流域(少部分以镇区)为治理单元,优先考虑茂名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坡地治理,以及重点治理区以外生态敏感、集中连片的坡地治理。规划期拟开展重点区域自然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崩岗治理工程和坡地治理工程3项子工程。

林地生态防护工程。对达不到标准宽度的林带、断带缺口地段以及新围垦区范围开展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工程,进行加宽、补缺或重新造林,对生长停滞、防护功能严重下降的老化基干林带进行更新改造;开展纵深防护林建设,对完善线性林带区域,开展道路绿化。在水东湾湿地公园无红树林分布的滩涂建立红树林营林试验田,引进或培育优良品种的红树林,对裸露的滩涂进行营林改造,加强林地内外来入侵生物的防控以及病虫害治理。规划期拟开展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高质量林地建设工程和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3项子工程。

第三节 有序开展海洋生态修复

第204条海洋生态修复目标

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严格滩涂湿地用途管控,加强沿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植被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岸线环境整治、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海岸带生态系统功能,保障海域海岛海岸带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和谐发展。

第205条海洋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滨海地质灾害与海洋生态修复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电白区东部及南部。实施海岸带环境综合整治、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及地质灾害治理,主要包括对水东湾、博贺湾等重要海湾、河口海域、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旅游区毗邻海域等的综合整治和修复;污染较重的入海河口及海湾的治理;重要滨海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改善滨海生态环境,提升海域生物多样性和海洋蓝碳固碳增汇能力。

第206条海洋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根据滨海地质灾害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总体导向及区域整治修复的特殊问题,统筹协调各类要素资源,落实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海洋生态修复工程。限制沿岸生产养殖活动,规范渔港安全活动,以修复和优化水域生态环境主要目标,部分海洋潜力区域恢复并增殖海洋渔业资源探索建立海洋牧场。通过岸线修复、生态护岸建设、营造湿地鸟类栖息地等措施,保护修复寨头河口、二洲岛、三洲岛等区域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推进生态岛礁建设,开展水东湾等海堤生态化建设,修复晏镜岭—第一滩砂质岸线生态系统,提高滨海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以及物质和能量的良性循环,恢复茂名市海洋生态活力。规划期拟开展海岸侵蚀防护工程、滨海湿地恢复工程和生态廊道建设工程3项子工程,实施范围主要集中在博贺镇、电城镇、马踏镇、水东镇、岭门镇等沿海乡镇。

第四节 推进城市更新与存量用地盘活

第207条分区推进城市更新,盘活存量用地

本次规划城市更新促进城市空间优化布局,提倡有机更新,稳步推进旧工业区和老旧工业厂房更新,为新旧功能转换的创新驱动发展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序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更新,逐步推进环境质量提升。总体目标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三旧”改造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补足城市发展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品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推动生态绿色发展的重要作用。落实国土开发保护格局。推动功能完善与生态修复,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进“强中心”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低效工业园改造,整合存量产业空间,供给高水平产业园区和产业服务设施,支撑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城镇空间品质。补足城市发展短板,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保护和活化历史文化资源,营建幸福宜居之城。

第208条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优化存量建设空间

积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对城区内风貌脏乱差的区域进行整治与改造,增加绿地和广场,补齐旧城公共服务功能,促进旧城区整体转型提质,重焕活力,提升整体形象与空间品质。

合理引导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保护建筑为重点,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采取微改造的方式对各级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历史街区进行整治修缮和保护性改造,传承历史文化。

大力推进“工改工”、“工改居”项目落地,促进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以存量用地改造重点区域为主,保障绿色化工与氢能、港口物流、文化旅游、大健康、建筑业和现代农业等六大产业发展用地,推动企业集群化发展。

加强农业及生态空间保护,严格控制生态控制区、水源保护区内的存量改造行为;逐步清退生态敏感性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推动北部生态区的生态恢复和整治复绿;农业及生态空间内原则上不鼓励大拆大建,探索通过规模及指标异地腾挪的方式,实现区内建设用地的集中布局及向城镇空间转移发展。

第十四章 支撑区域协调发展

第209条发展融湾,激发发展新活力

落实省高水平谋划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部署,着力探索“交通融湾—产业融湾—创新融湾”发展路径,遵循“城市定位—功能分区—产业集聚—项目建设”的发展逻辑,支撑“两轴—两个圈层”的开发战略,激活战略叠加效应。

交通融湾。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先导,完善“三横两纵”高速铁路网和“六横五纵”高速公路网的建设、优化“一主两辅”港口功能布局并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助推茂名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的经济圈和生活圈,奠定“产业融湾”新基石。

产业融湾。依托雄厚的石化产业基础、优质的特色农业资源、巨大的滨海旅游潜能,推进形成“两轴—两个圈层”的发展格局,通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临港产业基地、打造滨海旅游品牌,引导茂名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分工,增创“产业融湾”新优势。

创新融湾。优化产业园区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承接产业与本地产业的对接合作。依托园区建设导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载体与创新资源并开展协同创新,充分激发融湾发展带来的溢出效应,营造“创新空间”新环境。

第210条区域协调,打造经济增长极

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为引领,积极参与北部湾城市群、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化基础设施与教育、医疗、旅游、文化、科技和生态治理等领域全方位交流合作,进一步畅通连接北部湾城市群的大通道,全面推进与海南在交通、产业、人文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同时,加强区域生态协同保护,与阳江市、湛江市共同维护粤西生态安全,共筑生态保护屏障。

北部湾合作的重要纽带。推动与北部湾城市群联手打造滨海度假旅游目的地,拓展旅游开放协同发展空间,构筑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格局。推进机场、港口、高铁、城际轨道、高速公路和市政道路等交通设施联动发展,谋划布局面向粤西、辐射北部湾的企业区域总部、仓储物流中心、能源中转储备基地等区域型项目,搭建对接北部湾地区的沟通节点和重要纽带。

粤琼合作的重要门户。牢牢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全面推进与海南的交通、产业、文化、公共服务等方面深度融合、紧密合作,将茂名打造成为“双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联动发展的重要节点、粤西与海南内外联动的重要交通枢纽、海南自由贸易港后方加工制造基地,以及广东支持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门户城市。

第211条湛茂一体化,推进都市圈建设

推进湛茂都市圈内中心城市与周边城乡同城化发展,增强都市圈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都市圈城镇化发展质量和城乡融合水平。

交通融合。加强茂名与湛江互联互通、相向发展,加强交通与产业在双城之间的内循环,以广湛高铁建设、湛江吴川机场和深湛铁路湛江吴川机场支线工程建设等为抓手,通过湛茂一体化建设,率先推进“空铁一体化”发展,形成东西互济、陆海统筹的新极核。同时依托湛江吴川机场,规划临空经济区,实现港产城高度融合,加快推进湛茂一体化发展。

湛茂协作。立足石化产业传统优势以及湛茂地区自然人文资源富集的共同基础,齐力打造世界级临港产业基地和中国滨海度假旅游目的地,共同探索极核城市建设的新路径。围绕宜居宜业高质量生活圈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拓展湛茂在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生态保护等方面跨区域多层次合作。

第212条重心向海,构建蓝色新空间

积极优化临港产业空间的布局,推动港区建设和疏港铁路建设,参与海上能源新通道建设与南海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世界级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基地,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形成具有活力的临港产业区。

城市发展向海而兴。深化“北优、中联、南拓、东进”战略,优化双中心、四组团的发展格局,逐步向南向海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建设绿色宜居的滨海新城。推进市域交通支持体系建设,提升组团之间的联系能力,保障产业向海、城市向海发展的空间联系基础。

统筹谋划陆海空间。充分发挥港口资源优势,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以深水大港为依托打造千亿级临港产业集群,加快深湛、广湛高铁等高快速通道建设;统筹推进海岸带和岛屿的开发与保护,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以海洋经济发展样板区建设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十五章 空间指引与实施保障

第一节 规划实施传导

第213条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

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统领,建立“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三级”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构成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体系。“三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第214条构建纵向、横向传导机制

纵向传导。指市级—县(区、市)级—乡镇级三级总体规划之间的协调与分解落实。市级总体规划制定县(区、市)级规划指引,对县(区、市)级总体规划编制提出功能定位、发展策略、要素管控等方面的指导和要求。县(区、市)级总体规划对上落实市级总体规划的要求,对下指导乡镇级总体规划编制。

横向传导。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约束和核对。强化市级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市级总体规划制定市级专项规划的编制目录清单,对纳入目录清单的市级专项规划提供统一的规划底图底数,统筹和综合平衡各专项规划领域的空间需求。

第215条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专项规划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对纳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提供统一的规划底图底数,明确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要点及叠加入库的数据标准。

第216条详细规划编制片区划定与管控

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划分详规单元,确保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在相同的空间单元范围传导管控要素。衔接各专项规划,保障专项规划的底线管控要求、设施落点的空间需求以及地块层级的配置管控要求。兼顾弹性引导与刚性管控,对关键的底线要素、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经营性用地开发容量等执行严格的刚性管控在地块层面通过用地边界、用地规模、开发规模、建筑高度等指标区间进行约束。

茂名市中心城区共划定22个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单元,分别是产业转移园单元、书房岭单元、河西单元、河东单元、站南单元、茂名大道东单元、羊角单元、羊角物流单元、乙烯单元、高铁新城单元、市民单元、共青河新城单元、那楼单元、水东单元、陈村临海单元、高地单元、南海单元、博贺半岛单元、博贺湾新城单元、博贺新港单元、吉达单元、电城单元。

第217条县(市、区)级指引

茂南区。要依托中心城区先天优势,利用“城乡要素兼备”“工农同步发展”的条件,打造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效益明显的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电白区。处在“两轴一两个圈层”城市布局重要节点,分布项目多、要素供给多,地位特殊、责任重大,要在与城市同频共振中相向而行。做服务和融入全市大局的表率、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滨海城市的先行区。

信宜市。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茂名北部生态屏障,生态是最大优势,要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特色发展,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建设生态发展区现代活力之城。

高州市。文化积淀深,发展基础好,关键要补上工业短板,当好茂名产业强市、乡村振兴排头兵,建设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

化州市。紧抓毗邻机场的新机遇,激活潜在优势,集中攻坚打硬仗,奋力建设粤西空港门户、特色产业强市,形成化北生态经济区、化南临空经济区、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区功能分明、优势明显的新增长极。

第二节 规划管控体系

第218条以全域全要素为目标,构建空间管控逻辑

统筹森林、水域、农田、湿地等自然资源要素,按照全域、全要素、重协调的思路对空间要素进行分级分类,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控体系,形成涵盖生态保护、农林生产、城镇发展、防灾减灾、区域性设施等规划管控总体框架。明确各类资源要素的核心指标、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以及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目标任务等。

第219条以要素为基础,形成分区分级的管控路径

以双评价为约束,统筹农、林、水、土各类空间底线要求,衔接各类规划空间管控边界,确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比例,作为规划分区格局指引,明确生态空间实行正面清单、农业空间实行负面清单管控,城镇空间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管控方式,并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变为农业或城镇空间。

根据不同层面的管控事权,采取不同的管控手段。针对“战略性”采用逐级分解的模式向下引导,在不同层级规划中加以明确;针对“底线性”管控要素,在不同层级规划中逐层深化,最后落实至用地定标定界。

第220条以实施为导向,定策定量、定形定界的管控方式

通过定策定量的原则,利用政策引导、布局引导手段实现宏观战略的发展目标的弹性管控;通过定形定界原则,利用指标控制、边界控制、规模控制实现建设实施规划落实的刚性管控。

第三节 实施评估与动态监测

第221条建立上下一致和切实可评的指标体系

同步考虑空间规划实施机制的搭建,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可量化评估的指标检测体系,形成“实施—监测—反馈—调整—实施”的良性循环。规划将“三导向六维度”作为衡量价值的标尺,把是否能够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作为实施评估的准绳,构建符合茂名实际的空间规划目标—监测指标休系。

第222条构建一年一体检的实时监测机制

落实国家一年一体检的要求,依托基础信息平台将定期测量到的经济、环境、社会、基础设施等各项指标的变化,一年一度地进行审视、分析和响应,多部门联合协同,适时对城市问题进行修正。

第223条构建五年一评估的动态评估机制

从目标类、底线类、发展类和其他评估四个层面对规划进行分类,建立指标评估、空间评估、内容评估的评估框架,采用多样化的分析手段进行分析与评估,最终生成建立“规划评估、政策建议、公众参与”的多方面成果体系。

第四节 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影响

第224条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全面提升茂名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化气候变化适应与城市安全、经济增长、粮食安全、居民健康、生态保护、社会公平等多目标的衔接。同时考虑气候变化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时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分轻重缓急,有序应对。

第225条加强应对沿海气象气候灾害

在海洋灾害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参照国家与省市相关标准,确定茂名市海洋防灾减灾目标以及各类防灾设施标准,提出防灾设施布局和防灾减灾具体措施。为有效应对海平面上升和风暴潮灾害,保障茂名滨海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安全,应加强科学调查监测和评估,增强海岸带防护能力,开展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为有效应对海岸侵蚀,应建设各种类型的海堤抵御海岸,开展海岸养护工作,同时加强海岸带监测和管理。为有效防止咸水入侵,应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因地制宜地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同时实行严格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常规人工监测与现代化监测手段和海洋信息可视化技术,拓展监测数据的覆盖度,并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跨区域联合治理。

第五节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

第226条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借助数字经济技术,充分利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海岸线修测、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等数据,开展平台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收集、汇聚、整合国土空间规划所需信息,形成全市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整合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数据及社会经济数据,实现数据的展示应用、服务分享、空间分析及汇总统计,建成覆盖全市、实时更新、标准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依据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成果,通过合规性审查、辅助选址、数据叠加、占压分析、查询统计等功能,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辅助规划管理业务的决策。向上对接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向下对接区(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成省市区(市)联动、全市统一、各部门共建共享共用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227条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动态管控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及时掌握国土空间规模、结构、布局、用途、强度等要素。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严密监控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结合自然资源调查、年度变更调查、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自然资源督察等,对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定期监控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行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现有建设用地的分布、权属、用途、建设现状等各类信息全部采集入库,定期检查、随时监督。建立部门间规划实施监测协调机制。对违反各类红线管控要求、突破规划目标、重要指标突变、资源过度开发和粗放利用等行为及时预警。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智慧规划”能力。

第六节 近期建设重点安排

第228条重大项目落地用地用海政策

明确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确保近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依法依规有序实施。在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方面,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进一步明晰计划指标配置规则;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用地审查、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等。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在土地供应方面,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积极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在用海用岛审批方面,对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提出先行开展用海用岛论证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对报国务院批准用海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提出施工申请和用海申请一并提交审查,精简技术评估报告,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允许特殊原因导致的临时用海活动续期一次,简化无居民海岛的公益设施用岛审批等。

第229条近期建设重点

综合交通。结合茂名市当前发展情况,围绕“两个圈层”,以高铁新城为枢纽,逐步构建起第一圈层内“一环八纵十横”、第一第二圈层间“一环八射”交通路网。茂名市近期建设重大交通项目主要包括省道S280线(茂名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茂名市北组团主干路网新建工程(一期)--省道S280线改建工程(东环大道)(一期)、茂名市北组团主干路网新建工程(一期)--复兴大道延长线、茂名市北组团主干路网新建工程(一期)--茂南大道东延线(一二期)、潘州大道茂名东货场支线新建工程、海丝大道(原旦林大道)、西部快线南延线、东环大道(二三四期)、潘州大道北延线(高州段)、潘州大道北延线(茂南段)、市民大道(四五期)、市民大道西延线、中山大道、包茂大道(大昌口互通立交至迎宾大道段)扩建工程、博珠大道、广东滨海旅游公路茂名段(二期)、东中快线(原国道G228改线)(博珠大道至西部快线南延线段)、环浮山岭旅游公路新建工程、吉港大道北延线、复兴大道西延线(茂南公馆段)、G325改线(电白林头至化州陈田段)、茂东快线扩建及东延线、吉达大道北延线、羊角北环线、博贺湾大道西(博贺湾大道至G228)、包茂高速分界出口连接线、西城大道南延线、观珠至马踏(X640)改建一级公路、电白区迎宾大道(荔枝公园至林头段)扩建工程。

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村庄和发展的基础保证,近期充分保障省市级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落地,落实市级、县级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茂名市近期建设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茂名市第三医院、茂名市体育运动学校、西城学校、慢性病医院、电白区人民医院、电白区第十小学、茂名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以及各镇新建卫生院、中小学、体育文化活动设施等。

产业平台。茂名市承接珠三角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包括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南方国际汽车产业园(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范围)、茂南园产业集聚区(石化工业园)、茂南园产业集聚区(公馆园)、茂名园高新片区、茂名园滨海片区、茂名园博贺新港产业集聚区、电城工业园,以及水东湾新城、临空经济区、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等产业平台。

第七节 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第230条强化组织领导

市级各有关部门、区(县级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规划。地方党委和市政府履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建立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组织协调和咨询审查作用,完善规划实施统筹决策机制。

第231条完善规划政策法规体系

健全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违反规划和落实规划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市、区(县级市)政府牵头制定相关激励、资金筹措、帮扶政策,保障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推进。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因地制宜明确分区准入、用途转换等管制规则。严格耕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特殊区域的用途管制。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预留机动指标制度、建设用地交易制度、高质量发展奖励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232条制定相关技术标准

市、区(县级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总结经验教训,牵头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具有实用性的地方技术标准。

第233条宣传与社会监督

积极开展规划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规划的意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现对规划的准确实施、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定期评估。

第234条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立足国家战略需求,结合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加强专业融合创新,加快面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的数字经济技术研发应用,补齐短板。培养融合多元学科和各类规划思维与原理的知识结构丰富、能力复合的新型国土空间规划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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