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环节

湖南湘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实现电网配电自动化全覆盖

2023-10-08 18:04:18 湘乡市人民政府

日前,湘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湘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提高电网供电能力,优化电网网架结构,逐步形成以单链为主的目标电网结构。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逐步推进城郊及农村地区配电自动化建设,实现电网配电自动化全覆盖。满足新能源接入和多元化负荷需求,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发展需要,补强110千伏、35千伏新能源上网和消纳通道,加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满足分布式电源送出需求,推进新能源和电网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推进“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一体化公共充电站建设。以创建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为契机,结合乡镇客运站、运输服务站,将超级快充、电池检测、光伏发电、储能、换电、5G微机、数据中心、休闲驿站、停车场站、配电站等功能集于一体,做到“十站融合”。在园区开展智慧能源基地试点,探索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推进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110千伏电网N—1通过率达到100%;10千伏线路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将提升至100%;基本实现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发电等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

原文如下:

湘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湘乡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湘潭市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全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23〕4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发〔2023〕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与局部、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乡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以国、省、湘潭市碳达峰行动为指引,当好全省低碳转型县域排头兵。按照全市“一盘棋”要求,统筹谋划全市碳达峰工作。各区域各行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任务。

——坚持节约优先,安全降碳。坚持节约能源资源,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安全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坚持绿色转型,创新驱动。推动科技创新,大力引进和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低碳技术,推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提升全市能源智慧管理和安全绿色保障水平,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示范先行。坚持碳达峰目标导向,推动园区、企业、社区等单位率先开展低碳零碳示范,在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减碳降碳标志性工程项目,加快探索形成具有湘乡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成品油保持相对低速增长,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大幅提高,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上级下达的降幅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取得重大进展,低碳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县域领先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取得创新突破,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上级下达的降幅目标,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构建低碳安全能源体系、实施节能减污降碳协同行动、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城乡建设、推广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形成循环经济模式助力降碳、开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绿色金融支撑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构建低碳安全能源体系

1.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期间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十五五”期间逐步减少,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燃煤锅炉改燃关停力度,提高煤炭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散煤治理,推进工业、服务业、居民消费端“煤改电”“煤改气”,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多措并举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加强煤炭运输、存储、燃烧、排放等各环节清洁管理,确保所有燃煤设施均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除国、省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外,新建项目煤炭消费量通过存量挖潜置换。化工、铸造、建材等行业进一步探索降低煤耗措施,到2025年,煤炭消费主要集中在化工、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力争与省、湘潭市同步实现达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及以下各项工作均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不再逐项列出]

2.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统筹做好风电、光伏资源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壶天(二期)、棋梓、翻江、白鹭等风电项目建设。光伏项目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不断扩大装机容量。大力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充分发挥政府机构、园区、医院、学校等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光伏智慧路灯等示范项目带动效应,在乡村振兴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在城区新增建筑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鼓励生物质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有序发展农林废弃物直燃和气化发电,鼓励发展“养殖—沼气—农业”三位一体或结合太阳能利用的四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建设,实现生物质能的多元化利用。继续加大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应用,推广大中型农用沼气集中供应项目,推进工业沼气和农业废弃物沼气的能源资源化利用。综合考虑地热资源分布和用能需求,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因地制宜开展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土壤源、水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推进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特色园区试点工作。推动在住宅小区、新建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开展浅层地热能集中供能建设或改造。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力争达到40万千瓦;非水可再生电力消纳权重满足上级下达的考核要求。(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大力提升天然气消费。逐步拓宽天然气的应用领域和空间范围,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在优先满足城市居民及商业用气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到工业窑炉、锅炉、直燃机等方面,积极引导在园区、中心城区、大型商贸区等区域以及工业建筑、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公共机构等楼宇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推动燃气管网向乡镇延伸,落实省天然气“县县通”战略。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试点工程,完善城乡天然气输配管网,提高乡镇农村居民天然气覆盖率,提升天然气消费比重。推进燃气应急气源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天然气消费总量满足上级下达的考核要求。(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湘乡供电公司、市科技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合理调控油品消费。合理控制石油消费占比,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压缩柴油消费量。完善燃油输运储备设施,进一步加强中石化、中石油油品储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成品油输送能力,完成成品油销售供应环网建设。科学规划加油站布局,城区以服务半径均衡布局,郊区沿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布设,对无加油站的乡镇优先考虑。对因城市规划调整而搬迁的加油站应优先迁建,确保区域成品油供应安全,稳定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推进拓台、城乡、新塘、园区加油站项目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提高电网供电能力,优化电网网架结构,逐步形成以单链为主的目标电网结构。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逐步推进城郊及农村地区配电自动化建设,实现电网配电自动化全覆盖。满足新能源接入和多元化负荷需求,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发展需要,补强110千伏、35千伏新能源上网和消纳通道,加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满足分布式电源送出需求,推进新能源和电网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推进“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一体化公共充电站建设。以创建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为契机,结合乡镇客运站、运输服务站,将超级快充、电池检测、光伏发电、储能、换电、5G微机、数据中心、休闲驿站、停车场站、配电站等功能集于一体,做到“十站融合”。在园区开展智慧能源基地试点,探索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推进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建设。到2025年,110千伏电网N—1通过率达到100%;10千伏线路配电自动化有效覆盖率将提升至100%;基本实现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发电等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湘乡供电公司牵头,城乡建设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节能减污降碳协同行动

1. 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施碳排放双控,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完成节能诊断任务,强化诊断结果运用,切实帮助企业节能减碳增效。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落实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双控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实时碳汇监测平台和碳排放清单。(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节能减煤降碳重点工程。统筹推进节能增效、减煤降碳,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减煤降碳工程,推动化工、皮革、铸造、建材等重点用煤、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降碳挖潜改造、“一企一策”降碳诊断。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煤炭消费普查,建立全市煤炭消费数据库。推进涉煤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能源替代、产能整合和技术创新。力争“十五五”期间,水泥熟料能效达到或接近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监察监管,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按照国、省要求,新建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原则上要达到能效二级以上水平,鼓励优先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或列入国、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积极推广用能设备节能设计、诊断、改造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大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力度。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范畴,完善指标体系,明确统计范围、核算方法。(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 转型升级特色产业。

(1)推动生态制革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制革技术的改革创新,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监察监管,推动生产线清洁化运行,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促使制革产业沿生态生产方向进行技改升级。延伸皮革产业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构建皮革制造产业集群。依托养殖优势资源和皮革制造品牌优势,将东郊皮革产业园打造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皮革及其制品深加工、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新型制革基地。(市科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铸造产业智能升级。依托忠心铸造、东泉铸造、新曙光铸造等企业,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快铸造业智能化升级,以精密铸造为导向,发展高附加值的铸造产品,将湘乡建设成为铸造业智能升级示范基地。(市科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开区管委会、东郊乡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化工行业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绿色化工片区建设,大力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推动园区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推广集中式供气供热,推动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化工新材料与先进有色金属、绿色建材等产业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工信局、绿色化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绿色建材产业提质增效。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稳步推进湖南韶峰南方水泥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以绿色环保超低排放、数字化智能控制管理为重点,完善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改进绿色建材产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绿色建材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开发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工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潜在优势,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性服务领域,坚持市场主导、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园区承载,大力引导人才、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积极布局中医健康管理、无人机、新型玻璃、5G应用等一批新兴产业,强化科技创新,聚集强链补链延链,打造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新引擎。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应用。建设绿色园区、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形成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到2025年,初步构建头部引领、技术集成、链条发展的新兴产业发展新格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按照国、省要求,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严格落实国、省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要求;对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省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依法推进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强化常态化监管,严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未批先建、违规上马。(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绿色低碳城乡建设

1. 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生态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规划引领,将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贯穿到建筑建造、运营全过程。推动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鼓励TOD模式(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规划开发。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科学布局城市通风廊道,增强城市气候韧性。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发展,强化顶层设计,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列为项目落户的必要条件,确保项目建设各阶段全面落实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推进智慧湘乡项目、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施工管理,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强力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推进水泥碳汇发展,推进韶峰南方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省、湘潭市规定和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绿色建材规模应用与循环利用。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鼓励结合区域建筑特色创新绿色建筑技术。到2025年,力争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开展浅层地热能集中供能建设或改造,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新建民用建筑总量中的比例。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管体系。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国网湘乡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积极推进老旧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积极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推广绿色物业管理,做到设计先行、统一规划。鼓励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将老旧小区的改造方案有效地与社区人居环境、生活垃圾分类、雨污分流、绿化美化、太阳能路灯、充电桩等有机结合,彻底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逐步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及能耗限额制度,不断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节能水平及管理智能化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动乡村用能结构转型。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建设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湘乡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绿色低碳交通方式

1. 推广低碳交通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扩大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占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比例,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加快运输服务领域新能源的推广应用,鼓励公交、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型,推动出租车、公务车、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的电动化替代,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全面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降低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增新能源公交车60辆,实现全市公交中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100%,存量出租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占比70%以上。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构建绿色集约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城乡低碳交通运输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广交通空间综合立体开发利用模式,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实施公交场站补短板工程、公交线网年度优化工程、公交接驳提升改造工程。合理规划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停车场,推动绿色出行方式。优化慢行交通出行环境,改善行人过街条件。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发挥综合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动结构性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系统建设,推进神龙丰、万里行、三龙湾、南方韶峰、供销联耘、百嘉香冷链等物流项目,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面形成“123出行交通圈”(市域内所有乡镇1小时公路出行圈,至长株潭区域所有市县2小时交通通达圈,至广州、武汉、重庆、南昌等周边省会城市3小时高铁经济圈),建成长株潭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到2030年,基本建成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和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技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低碳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改造升级,建设城市智能公交系统。推进数字交通综合平台建设,开展“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和应急指挥系统(TOCC)”“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和“综合物流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整合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货运配送等交通运输信息,建设公共交通信息服务平台系统、车联网系统。加快构建集政府监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等功能为一体的全市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形成循环经济模式助力降碳

1. 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绿色园区创建工程。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优化园区内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打造集中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集中供气供热供水、余热发电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园区减污降碳绿色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体系,鼓励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以获批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为契机,推动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发展。加强废旧玻璃、废旧塑料、污泥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生态海绵城市建设核心材料、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建筑尾矿等资源循环利用的研发与生产,重点壮大再生玻璃制品、再生塑料制品、石膏废渣墙材等现有优势领域的产业规模,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动实现废弃物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实施耕地保育措施。加快推进秸秆、薪材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回收利用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满足上级下达的考核要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科技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小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理设施和分类收转运设施建设。提升餐余垃圾处理能力,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计划。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推广电商快件原件直发,推进产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整治过度包装。充分利用好垃圾焚烧发电厂,提质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100%。(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协作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重点扶持产业领军企业参与国、省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中心建设。鼓励产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引导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依托韶峰水泥、巨强科技等龙头企业,打造全省绿色建材产业示范基地、全国最大的废旧玻璃综合利用再生平板玻璃基地。(市科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绿色低碳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育。着力培育绿色低碳领域科技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引进和培育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团队和青年杰出人才。依托企业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精准集聚绿色低碳创新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重点支持埃普特、湘君电子、创普开业、巨强科技等企业及绿色化工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绿色技术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产业领军人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化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政策引导,积极落实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应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和示范。从财政、人才、金融等多方面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的政策支持,破除市场壁垒,着力营造良好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生态。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支持重点产业链骨干企业引进自动控制设备及工业机器人,针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推广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先进技术装备等。(市科技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1. 稳步提升农田湿地碳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控生态空间占用,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收储运与产业化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加强水府庙国家湿地自然公园、东台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褒忠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的建设与修复,通过人工湿地构建、湿地修复、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构建农田—森林—湿地—河流相互交错的复合生态系统,全面提升区域生态净化功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巩固提升生态系统韧性和林业碳汇。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扎实推进村庄绿化建设,新建一批2000平方米以上乡村公园。以全面推进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为统领,严格河库、林地、耕地管理,构建“山、水、林、田、湖”互相融合的“生命共同体”。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深入推进健康森林、美丽湿地、绿色村庄等建设,开展以营造林和生态廊道建设为主的生态修复工作。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2.51%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提高至43%;城镇每万人拥有长度达0.5公里以上绿道网络;受损废弃地生态修复达80%以上,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估算和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配合建立全省碳汇管理平台。按照国、省统一安排,构建林业碳汇数据库与动态监测系统。有序推进林业碳汇工程,积极推进造林碳汇、森林经营碳汇、毛竹林经营碳汇等纳入国家碳市场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积极参与省内碳汇项目交易。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 加强全民低碳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民教育内容,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知识进中小学科普活动。建设碳中和科技展示体验馆,打造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持续开展能效领跑者、光盘行动、节水节能和循环经济典型案例宣讲等主题活动,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义务植树、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绿色公益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普及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个人生活方式低碳化、消费模式绿色化。推行健康低碳饮食,杜绝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塑料袋等。实施低碳产品惠民政策,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低碳节能产品。倡导节约用能,出台节能、节水和绿色出行指导意见。倡导绿色办公,提倡办公用品循环利用,推广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高效会议组织模式。推广低碳旅游方式,发布绿色旅游公约和消费指南,鼓励消费者旅游自带洗漱用品,减少一次性日用品的使用。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推进个人碳账户建立,记录碳足迹,完善碳账本,制定出台碳积分制度,完善积分激励措施,搭建碳普惠平台,逐渐构建吸引力强、全民参与、持续运营的碳普惠体系。(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科技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委党校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绿色金融支撑行动

1. 逐步开展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按照“分批次、分层次、分步骤”原则,推动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升银行机构投融资环境影响和经营活动环境影响量化测算能力。到2025年,实现全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并推动常态化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分步建立碳账户。依托工业碳账户平台,逐步完善碳账户体系建设。完善工业碳账户,建立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碳排放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冷、热、电、煤、气”等全品类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测,精准核算企业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形成企业的碳账户指标体系。对标行业基准值,按照“红、黄、浅绿、深绿”划分企业碳排放等级,为更好实施政策激励约束和差异化金融支持提供依据。探索农业、建筑、交通、个人碳账户系统建设,到2025年,全面建成含“工业、农业、建筑、交通、个人”五大板块的碳账户体系。(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统计局、市科技工信局、市管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设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组建碳汇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加强与专业绿色服务机构合作,按照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绿色评估认证、碳账户指导、碳达峰碳中和辅导和服务。建设市级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运用科技手段,搭建全市碳资源数据共享和交易平台,探索设立碳康码和碳征信报告,为银行机构在绿色低碳领域实施差别化信贷服务提供依据,实现绿色金融“可操作、可计算、可验证”。积极推动在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气候投融资、绿色债券等方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城乡建设集团、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构建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引进域外银行机构设立绿色支行,加大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资源方面对全市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驻市各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全面实施条线化管理,在绿色信贷方面的资源配置、产品创新、授信审批、尽职免责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指导和督促各银行机构将绿色金融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并单列信贷计划,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的支持力度,充分满足全市绿色低碳领域的融资需求,确保逐年绿色贷款余额和占比稳步提升。支持各银行机构打造“绿色园区风补贷”“高碳制造业绿色升级贷”“环境权益质押贷”等绿色金融专属信贷产品,重点支持与碳减排关联度高的低碳绿色产业。通过“潇湘财银贷”向园区小微、民营企业发放绿色贷款。引导各银行机构创新绿色信贷抵质押担保模式,推广绿色知识产权、绿色产品应收账款、农村产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林业碳汇收益权、污水处理收益权等收益权的抵质押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态农林业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积极开展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建立绿色项目库,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项目、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项目与资金的桥梁,为创建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提供金融支撑。(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拓展绿色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优质绿色低碳企业在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湘乡农商银行发行绿色债券,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绿色票据业务,提高绿色信贷投放能力。(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工信局、市管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强化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保障。围绕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碳减排成效明显的重点领域,按照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政策工作要求,推出“再贷款+绿色金融”模式,定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的信贷投放。设立绿色金融风险缓释基金,制定绿色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于银行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在参与绿色金融中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落实碳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绿色债券认证费用、发行评估费用、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等给予费用补贴。探索对承销、购买绿色债券的金融机构给予激励性政策支持。(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

开展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泉湖乡村振兴片区建设示范工程、EOD示范项目建设工程、绿色低碳产业新动能推进工程、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绿色金融等试点示范,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争创全省碳达峰示范县(市)。

(一)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推动风力、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结合实际,推进翻江、壶天(二期)、棋梓、白鹭等4个风电项目。推进潭州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湘乡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储能电站,有序推进压缩空气储能以及“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推动压缩空气储能项目争创国家新型储能示范试点。统筹推进风光储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工作。根据生物质资源条件,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国网湘乡供电公司、城乡建设集团、绿色化工集团、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泉湖乡村振兴片区建设示范工程。积极有序推动泉湖乡村振兴片区建设工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基础,探索水稻混种、稻油轮作、油菌混种等现代农业种植方式,提高“亩均收益”,并重点打造2-3个特色农产品品牌。建立片区乡村振兴全产业链多功能服务中心,延伸冷链物流至田间地头,打通冷链物流“最后一公里”。全力发展红色低碳文旅产业。建立与长株潭及各县市区旅游协调发展机制,承接部分旅游客源,打造红色教育培训基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重点打造以酒店、民宿、乡宿、农家乐和观赏农业、体验性农业基地为主的特色乡村旅游。(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文旅广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城乡建设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EOD示范项目建设工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重点建设城西老工业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将原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地块污染土壤治理及其废渣堆灰渣综合处置、城西老工业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置项目,与绿色化工园区相关产业项目一体实施,形成以无机碱等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及下游产业链为主导产业的新型绿色化工园区。(生态环境湘乡分局牵头,市科技工信局、城乡建设集团、绿色化工集团、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绿色低碳产业新动能推进工程。依托振添光学、湘君电子等企业,培育引进信息技术人才、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速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与发展,以埃普特、依微迪两家企业为基础,做精做优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延伸壮大血管/非血管介入医疗器材产品,着力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链向整机制造及高值化方向“延链”扩张,建设世界级医疗器械产业生产基地。以鼎峰机械、强联铁路机械、三联环保、万龙机械为龙头,重点在环保除尘设备、精密铸造、电镀、新型输送及物流机械等产品上加大创新投入力度,以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带动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稳步提升先进制造技术及整机制造能力。(市科技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科学规划布局充换电设施建设,提高覆盖率。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公路沿线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建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得低于30%。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电站48个、公共充电桩1248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湘乡供电公司、城乡建设集团、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绿色金融试点示范。鼓励金融机构以绿色交易市场机制为基础开发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低碳贷款、绿色股权、绿色票据、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积极参与湘潭市气候投融资试点示范。建立企业碳账户,对标划分等级,实施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搭建全市碳资源数据共享和交易平台,推动设立碳中和产业引导基金。充分利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

(一)贯彻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按照国、省统一部署,将碳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体系。探索建立和完善全面准确反映全市碳排放情况的指标体系。根据国、省相关规定,健全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基础统计报表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统计、监测制度体系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品种和指标分类,建立化石能源碳排放核算体系,确保节能降耗成果可量化。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鼓励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计量监测研究。(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统计局、生态环境湘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税价格支持政策。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大对碳达峰重大行动、示范工程、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低碳、绿色领域投资。落实“两型”采购要求,提高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采购份额。落实国、省、湘潭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精细辅导服务,确保企业应享尽享。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碳。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燃气价格差异化政策,引导节约用能,优化能源消费行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网湘乡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聚焦绿色低碳、减污降碳、零碳负碳等技术研究方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协作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引导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服务,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的本地化应用。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绿色技术人才。(市科技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低碳国际国内合作。积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低碳城市试点、湘潭市作为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等政策优势,积极参与国内低碳试点城市的交流合作。按照湘潭市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研究、技术转让、交流对话等活动,充分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机制,增强国际先进低碳技术、先进管理技术和资金的引进、消化和吸收能力,拓宽对外合作范围和渠道。(生态环境湘乡分局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协调解决碳达峰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开展碳达峰行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域、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编制相关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试点建设方案,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印发实施。(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严格考核评估。加强对各区域碳达峰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明确各重点领域、行业主管机构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实行碳达峰行动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中期跟踪评估机制,将碳达峰行动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重点行业主管单位、园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目标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加强风险防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处理好减污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之间的关系,做好重大风险研判和应急预案设计。进一步提升能源系统应急响应能力,做好能源换挡期保供工作。积极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确保安全降碳。(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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