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环节

中电联发布《2023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2023-05-04 16:10:14 中电联

一季度,电力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电力安全保供的各项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提升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保障能力,全力以赴保民生、保发电、保供热。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用电需要。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2023年3月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比重达到50.5%,首次超过一半。

一、2023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情况

(一)电力消费需求情况

一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2.1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比上年四季度增速提高1.1个百分点,电力消费增速稳中有升。一季度第一、二、三产业合计用电量1.7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分月份看,1-2月、3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3%、5.9%。3月用电量增速比前两个月回升较多,一方面有上年同期部分地区疫情形成的低基数因素;另一方面是受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企稳回升的拉动。

一是第一产业用电量2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其中,农业、渔业、畜牧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4.4%、11.6%、15.8%。近年来乡村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拉动第一产业用电量较快增长。

二是第二产业用电量1.3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分月份看,1-2月、3月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9%和6.4%。一季度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3.6%。分大类看,四大高载能行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4.2%,增速比上年四季度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材行业用电量扭转了上年以来的持续负增长态势,一季度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7%和7.5%。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4.0%。其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2.8%,电力建设投资保持高位拉动行业用电量快速增长。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用电量增速超过5%。消费品制造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下降1.7%,降幅比上年四季度收窄2.5个百分点。其中,造纸和纸制品业(3.5%)、食品制造业(2.7%)、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2.2%)3个行业用电量为正增长。其他制造业行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5.2%,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3.4%。

三是第三产业用电量36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一季度增速比上年四季度增速回升1.0个百分点。一季度,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用电量增速超过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铁路运输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1.8%;住宿和餐饮业同比增长4.1%,比上年四季度增速回升7.1个百分点,疫情放开后增速恢复较为明显。电动汽车高速发展,拉动一季度充换电服务业用电量同比增长63.0%。

四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4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2%。今年一季度气温偏暖是居民生活用电量低速增长的重要原因。1、2、3月全国平均气温分别比常年同期偏高0.4、1.6和1.9摄氏度,其中3月气温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第3高。一季度,湖南、新疆、天津、安徽、江西、上海、广西7个省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下降超过5%。3月,安徽、河南、湖南、重庆、云南5个省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下降超过20%。

五是全国共有26个省份用电量正增长,西部地区用电量增速领先。一季度,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5%、2.0%、6.4%、3.0%。一季度,全国共有26个省份用电量正增长,其中,宁夏(14.6%)、青海(12.2%)、甘肃(10.9%)、西藏(10.3%)4个省份同比增速超过10%;此外,内蒙古和广西用电量增速超过8%。

(二)电力生产供应情况

一季度,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5900万千瓦,其中新增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3366万千瓦。截至2023年3月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6.2亿千瓦,同比增长9.1%。从分类型投资、发电装机增速及结构变化等情况看,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

一是电力投资同比增长34.6%,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占电源投资比重达到90.2%。一季度,重点调查企业电力完成投资1932亿元,同比增长34.6%。分类型看,电源完成投资1264亿元,同比增长55.2%,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1140亿元,同比增长62.8%,占电源投资的比重达到90.2%。太阳能发电、核电、风电、火电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77.6%、53.5%、15.0%和3.7%;水电投资同比下降7.8%,主要是常规水电投资减少,抽水蓄能投资同比增长21.3%。电网完成投资668亿元,同比增长7.5%。

二是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上升至50.5%。一季度,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5900万千瓦,同比多投产2726万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5166万千瓦,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为87.6%。截至3月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6.2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3.3亿千瓦,同比增长15.9%,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50.5%,首次超过总装机容量的一半,同比提高3.0个百分点。分类型看,水电4.2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4699万千瓦;核电5676万千瓦;并网风电3.76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3.45亿千瓦、海上风电3089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4.3亿千瓦。火电13.4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51.1%,同比降低3.0个百分点,其中煤电11.3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3.0%,同比降低3.1个百分点。

三是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8.9%,煤电发电量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保持在六成。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2.0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其中,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8.3%,主要水库蓄水不足以及今年以来降水持续偏少,叠加上年同期高基数等因素,是今年一季度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规模以上电厂火电、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7%和4.4%。全口径并网风电发电量同比增长24.5%。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8.9%,占总发电量比重为33.6%,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增长0.8%,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61.0%,同比降低1.8个百分点。煤电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电源,在来水明显偏枯时可以较好地弥补水电出力的下降,充分发挥兜底保供作用。

四是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分别提高61、17、3小时。一季度,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868小时,同比降低31小时。分类型看,水电544小时,同比降低92小时。火电1097小时,同比降低18小时;其中煤电1158小时,同比降低11小时;气电550小时,同比降低25小时。核电1864小时,同比提高17小时。并网风电615小时,同比提高61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303小时,同比提高3小时。

五是跨区输送电量同比增长24.3%,跨省输送电量同比增长13.5%。一季度,全国新增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5610千米,同比减少1807千米;全国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容量(交流)4273万千伏安,同比减少1668万千伏安。一季度,全国跨区输送电量18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3%。分区域看,西北输出电量7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其中西北送华中2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2%;西南输出电量3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8%,其中西南送华东2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4%;东北送华北电量1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1%。一季度,全国跨省输送电量41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分省份看,内蒙古、山西、四川一季度输出电量分别为684、404、368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6.8%、17.6%和47.9%。

六是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长6.8%。一季度,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132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2.4%,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06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

(三)全国电力供需情况

一季度,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受来水持续偏枯、电煤供应紧张、取暖负荷增长等因素叠加影响,贵州、云南等少数省份电力供需形势紧张,通过加强省间余缺互济、实施负荷侧管理等措施,有力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守牢了民生用电安全底线。

二、全国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一)电力消费预测

宏观经济及气候等均是影响电力消费需求增长的重要方面。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预期目标是5%左右,2023年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将促进电力消费需求增长。受上年同期低基数等因素影响,预计今年二季度电力消费增速将明显回升,拉动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左右。正常气候情况下,预计2023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9.15万亿千瓦时,比2022年增长6%左右。

(二)电力供应预测

在新能源发电快速发展的带动下,2023年全年新增发电装机规模将达到甚至超过2.5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1.8亿千瓦,新投产的总发电装机规模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将再创历史新高。2023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预计将超过28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合计达到14.8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52.5%左右。其中,水电4.2亿千瓦、风电4.3亿千瓦、太阳能发电4.9亿千瓦、核电584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500万千瓦左右。

(三)电力供需形势预测

电力供应和需求多方面因素交织叠加,给电力供需形势带来不确定性。电力供应方面,降水、风光资源、燃料供应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气象部门预计今年夏季(6月至8月)西南地区东部及华中中部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湖北大部、湖南北部、重庆东部、四川东北部等地降水偏少2~5成,可能出现区域性气象干旱,将会对当地电力供应以及电力外送产生影响。此外,煤电企业持续亏损导致技改检修投入不足带来设备风险隐患上升,均增加了电力生产供应的不确定性。电力消费方面,宏观经济增长、外贸出口形势以及极端天气等方面给电力消费需求带来不确定性。

正常气候情况下,预计全国最高用电负荷13.7亿千瓦左右,比2022年增加8000万千瓦左右;若出现长时段大范围极端气候,则全国最高用电负荷可能比2022年增加1亿千瓦左右。预计2023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部分区域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其中,二季度南方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偏紧。迎峰度夏期间,华东、华中、南方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偏紧,华北、东北、西北区域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三、有关建议

为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大电网安全和民生用电底线,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力保障迎峰度夏期间电力燃料安全稳定供应

一是保持煤炭稳定供应平衡市场供需。延续保供政策,保持政策稳定性,保障后续持续增长的发电用煤需求。督促协调煤炭主产地政府,尽快放松按核定产能生产政策,缩短停产整顿时间,增加保供产能。制定煤矿保供与弹性生产办法优先组织满足条件的先进产能煤矿按一定系数调增产能,形成煤矿应急生产能力。增加跨省区铁路运力,并向电力企业倾斜,保障电煤运输。加强电煤产运需之间的衔接配合,重点增加陕西等产煤大省铁路运力计划,确保运力足额配置,为电煤中长期合同兑现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进一步发挥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针对电煤中长期合同中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督促尽快补足局部地区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缺口,实现煤电企业中长期合同100%均衡覆盖。加大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力度,确保100%履约。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及执行有关规定,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中长协保质保量兑现,有效控制煤电企业燃料成本。

三是加大对电煤市场价格的监管。严格规范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行为,制止各类变相加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煤价、降低兑现热值等非法牟利行为,释放稳定市场价格的强烈信号。出台电煤中长期合同物流环节价格监管措施,加强中间物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贸易商长协,要求扣除流通服务费用后,折算港口价、坑口价应符合有关政策明确的合理价格区间内。

(二)加快重点电源电网工程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支撑能力

一是加快推进新增电源项目建设,挖掘现有发电机组潜力。保障“十四五”期间已纳规煤电按期开工投产,逐步缓解电力供需偏紧形势。滚动优化新能源发展规模、布局和时序,合理推进新能源建设进度,保障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加强重点发电机组运维,按计划完成各类机组和输配设备检修。合理安排“三改联动”与机组检修时序,强化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和出力受阻管理,做到应发尽发、稳发满发。

二是加快度夏前网架补强以及新建电厂的并网工程。加快推进迎峰度夏前的重点电网工程,提升重要通道和关键断面输送能力。充分发挥大电网平台优势,加大跨省跨区电网错峰支援、余缺互济力度。通过电源配置和运行优化调整尽可能增加存量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推动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接纳新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承载力和灵活性,促进新能源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新建电厂的并网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即可并网发电、发挥作用。

三是加强电力负荷管理,挖掘需求侧资源。健全电力需求响应机制,形成可中断用户清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推动需求响应规模尽快达到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 5%。同时,研究推进用户侧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向用户侧传导价格信号,以市场化方式降低高峰时段负荷需求。加强电动汽车、蓄热式电采暖、用户侧储能等可调节资源库建设,并积极推动市场化运作。拓展实施能效提升项目,推动消费侧节能降耗提效,引导全社会节约用电。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电力安全保供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大电网平台作用。加快理顺跨省跨区送受电价格机制,按照受端基准价水平建立“基准价+浮动机制”。加强省内省间市场衔接。丰富省间交易品种,提高省间交易计划执行率,公平分摊省内省间偏差结算责任。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度拉大峰谷价差,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引导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兴主体发挥调节性作用。构建成本疏导机制,丰富交易品种,不断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二是健全完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煤电机组容量补偿和成本回收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发电侧和用户侧合理分摊,保障发电企业成本合理回收,激励新增电源投资,提高发电容量长期充裕性,确保电力安全平稳供给。深入研究煤电基准价联动机制与燃煤上网电价浮动机制,结合各省(区)煤价变化情况,统筹考虑本区域内煤电发电利用小时、固定成本、长期贷款利率等因素,开展煤电基准价评估,并建立煤电“基准价”调整制度,科学设置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价格波动区间,发挥价格的供需调节作用,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理顺电力与其上下游产业的关系。构建支撑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深度利用的新型电力系统,将明显增加新能源建设、骨干网架建设、消纳等一系列建设和运行成本,新增成本需要在发输配用各环节间科学、公平负担,因此亟需建立更为有效全面的系统成本疏导机制,进一步细分出电力容量价值、灵活性价值和绿色价值,提升系统供电保障能力和灵活调节能力。

三是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加强对各地落实电价政策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交易组织,坚决防范各地对交易价格的不合理干预,真实反映市场供需情况,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督导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尽快建立高耗能企业目录制度。规范代理购电用户在交易方式、偏差结算等方面的规则,进一步落实省内、省间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保障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维护市场交易公平。

注释:

1.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厂发电量。

2.四大高载能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个行业。

3.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9个行业。

4.消费品制造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12个行业。

5.其他制造行业为制造业用电分类的31个行业中,除四大高载能行业、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6个行业。

6.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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