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国家能源局印发《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023-01-18 17:45:12 国家能源局

1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判定标准所指电力设备设施范围为330千伏及以上电网设备设施,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和水力发电机组、单套容量200兆瓦及以上的燃气发电机组、核电常规岛及核电厂配套输变电设施、容量300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场和光伏发电站;所指施工作业工程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情形在具体条款中另行规定。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强化重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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