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增资项目,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97500万元,用于投资光伏、节能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以此增强零碳综合能源服务能力。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31.6%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低于2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31.6%,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8.4%。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光伏、节能等综合能源服务业务,以此增强零碳综合能源服务能力。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是京东方集团智慧系统事业群中专门从事智慧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提供创能、节能服务及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目前,公司累计持有光伏电站项目600MW,在建项目800MW,储备2000MW。涉足风电、分布式能源投资运营,同时布局智能微电网、售配电业务(累计全国售电量超过300亿千瓦时)、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等业务。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若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方若为基金管理人,可指定旗下管理的基金作为最终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且该基金需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
4.意向投资方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5.单个意向投资方或单个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关联方范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细则(2022年)》及《企业会计准则-36号》对于“关联人” 或“关联方”的定义界定)。若意向投资方之间存在关联的,需在提交投资申请时明确写明存在关联关系的意向投资方名称,若因关联方其中一方或多方原因致使最终投资金额合计低于5000万元时,继续参与本次增资的其他关联方应补足差额。
6.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私募投资基金除外),资金来源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7.各意向投资方在本次投资前后不存在也不得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人或基金管理人为同一人的除外)。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期满,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若融资方决定进行遴选的,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增资价格及各方持股比例: (1)合格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和增资价格; (2)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制度保障的认同度;能够为融资方业务发展提供战略支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的优先; (4)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与融资方主营业务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配套资源、拓展营销渠道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具备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能力,能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或融资渠道的优先; (6)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具备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能助力融资方未来资本运作的优先; (7)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与融资方或其原股东存在合作基础的优先; (8)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考察基金管理人)在能源环保、能源物联网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具有投资及运营项目经验,有助于融资方引入内容端、应用端和技术端生态链资源,或引进高端人才的优先。 (关联方范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细则(2022年)》及《企业会计准则-36号》对于“关联人” 或“关联方”的定义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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