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环节

贵州公布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一般工商业10千伏降低8.21分

2020-12-01 13:17:52 贵州省发改委

日前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贵州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贵州省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具体水平,贵州省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将进一步降低。经测算,每年可降低省内市场主体电费支出超过10亿元。

《通知》提出,持续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通知》明确,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此次核定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进一步降低输配电价。相比现行水平,第二监管周期各类用户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均有所降低,其中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按变压器容量均降低3元,降为每月每千瓦32元、每月每千伏安23元。大工业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输配电度电价(含线损同口径比较,下同)分别降低每千瓦时1.77分、0.89分、0.3分、0.2分;一般工商业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分别降低8.21分、5.56分、3.7分。二是电价结构进一步优化。合理运用降价空间,降低大工业用户特别是低电压等级大工业用户输配电度电价,适当降低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解决低电压等级大工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倒挂”问题,为低电压等级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入场交易、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创造更好条件。三是更加注重可操作性。我省是全国首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市、区)之一,第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不含线损,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还需另外计收线损电费。此次核定的输配电价直接明确含线损,将更加方便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时测算和收缴电费。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02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电网2020-2022年各用户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详见附件一。同步调整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具体见附件二。

二、持续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文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本文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本通知所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于每年6月前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确保本通知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1.贵州电网输配电价表

2.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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