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环节

东北能源监管发布《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2020-11-24 13:34:17 东北能监局

《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东北监能市场〔2017〕105号)自实施以来效果良好,电力用户通过参加电力交易降低成本、扩大再生产、提高用电量,形成了良性循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部署,在总结前期运行经验的基础上,东北能源监管局会同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规则修订工作,形成了新的《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电力市场结算要求定期抄录发电企业(机组)和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电量,并将计量电量提交电力交易机构。对计量电量存在疑义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确认并出具报告,由电网企业组织相关市场成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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