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环节

东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2020-11-24 13:25:28 东北能监局

《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东北监能市场〔2017〕197号)自实施以来效果良好,电力用户通过参加电力交易降低成本、扩大再生产、提高用电量,形成了良性循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部署,在总结前期运行经验的基础上,东北能源监管局会同吉林省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规则修订工作,形成了新的《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文件提出,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目录电价1.2倍执行,电网企业收取其中电力用户缴纳的输配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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