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环节

杨世兴:“不平衡资金”背后的电力市场改革症结及对策

2020-09-02 16:38:45 中国能源报 作者:杨世兴

编者按 8月28日, 中国能源报刊发《“不平衡资金”正在逼停电改?》一文,并发表评论员文章《取消电价“双轨制”势在必行》,对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进行了报道。文章指出,此次山东不平衡资金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已成为左右山东现货市场改革乃至全国电力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能源报 ID:cnenergy 作者:杨世兴)

此文发表后,引发能源行业特别是电力领域读者的广泛关注。本文作者为重庆市能源局总工程师杨世兴,文章“就如何正确理解“不平衡资金”出现的原因,如何正确理解“价格双轨制”等问题,展开了论述。

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和价格改革并不滞后于能源领域的煤炭或油气等其他行业。在电力行业独有的电力和电量实时平衡的特殊技术约束下,近年来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价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有目共睹。报道中反映的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带来的不平衡资金的矛盾,恰恰反映了电力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暴露出当前我们在电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深层次的不足,是推动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契机。

首先,要正确认识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内涵。

这里说的市场化改革的电价,是具有竞争属性的发电环节和售电环节的价格,不是输配电环节。我们不能简单化认为,只有电力现货市场确定的价格才是市场化的,绝不能武断认为,当前非现货市场化交易的电量,比如省间协议的计划送电确定的电价,就一定是政府行政定价。恰恰相反,跨区外送电的实质更类似于电力市场里的中长期交易,不论是物理的合同还是金融的合同,新能源上网电价也可以类似理解。

就是煤炭和油气市场,既有现货价格也有长协价格。因此,虽然我们当前政府文件把这类电量定义为非市场电量,但其实质,是可以理解为非现货市场的中长期交易电量。当然,说它是非市场电量的根本原因是,买方不是用户而是电网,但这并不影响价格形成机制。所谓恢复电力的商品属性,实质是让买卖双方交易,改变电网的统购统销,核心矛盾不在这部分电量的价格范畴,而是交易范畴。

其次,如何正确理解平衡账户不平衡资金出现的原因。

不论原因是什么,真正的不平衡账户和不平衡资金的内涵,不应该是报道中山东现货试点出现的这个情形。因为笔者并不了解山东现货试点的具体规则,只能从报道透露的信息来做简单分析。

为什么新能源、外购电等非(现货)市场交易的电量,要按照现货价格和保量保价的双重标准,让电网分别和用户和电源企业结算?这种规则的交易是市场化交易吗?什么样的交易规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显然是按照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达成均衡确定的交叉点来确定价格。非现货市场电量通过保量报价机制确定的价格,也是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形成的均衡点!这时的需求曲线是一根水平的直线。

一个市场里形成了两个均衡的价格,也就是价格双轨,会不会让市场无所适从只有市场主体知道,起码我们看到已经让市场设计者的迷惑。那么,市场规则如何为买方市场提供价格双轨情形下的结算解决方案,山东试点方案是直接取现货市场价格,直接人为干预了其中一个价格均衡,这就是不平衡资金产生的直接原因。报道中提到,不平衡资金是指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过程中没有明确承担主体,需要向全部市场主体或部分市场主体分摊或返还的款项。显然,报道中所谓不平衡资金明显是有承担主体的。

第三,如何正确理解当前电力市场价格双轨制的内涵。

当前电力市场的特点,一方面是现货市场电量和非现货市场电量并存,另一方面是只有电量市场还没有电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判断不可能彻底消除电价双轨制,或者说不是当前电力市场建设的主要矛盾,不必舍本逐末做事倍功半的事情。更何况,所谓不平衡资金的锅也不能让价格双轨制来背。不平衡资金的根本矛盾是市场模式选择和认识问题,以及按照这个模式和认识的规则设计问题。其深层次原因是,电力市场的设计者们如何正确的处理好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规律之间的关系。

如果始终认为,电力实时平衡技术约束在市场交易供需平衡约束之上,而不改变这个认识,类似不平衡账户的矛盾是不会得到根本解决的,还可能酿成更大的矛盾和风险。建议在市场规则设计时,将买卖双方交易结果的调度关系和价格关系解藕。

显而易见,所谓不平衡资金的出现并不是双轨制的问题。

因此,现在要解决的不平衡资金的问题,并不是“如何让非市场电量参与市场”。更不是“怎么合理分摊不平衡资金”,而是市场规则的漏洞,人为干预了市场形成进一步的均衡。正如前面所说,市场化交易改变的是交易主体的不同,这部分非市场电量实际只是非现货市场电量。

在未来带曲线的电力和电量市场里,不论是物理合同还是金融和同,价格双轨这类问题都将不复存在,它是当前过渡阶段的产物。其核心就是正确设计双轨制的市场规则,处理好买方市场面对两个交易均衡价格的矛盾,设计机制促成双规并轨形成新的均衡,而不是人为干预某个均衡,更不是急于喊着消灭价格双轨制。我们要解决问题出现的原因,而不是通过打补丁化解问题出现的结果,这样反而掩盖了问题。在单边市场里,即使出现了现货市场价格和非现货市场两个价格,最后给买方的只有一个并轨后的综合价格,供给曲线是一根水平的直线,买方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形式上实现了双轨制的并轨。如此,并不会出现评论说的,一个车道上既有左向行驶又有右向行驶车辆,而是让市场规则兼容了左舵和右舵车。

也许有人说,这不和以前电网统购统销一样吗。不是的,这个时候买方接受的是应该电力交易中心的结算价格,市场的主角是交易中心,最终交易中心逐步把市场从电量交易推向电力和电量一体化交易,双轨制这个时候就自然消失了。即使是在纯电量交易阶段的电力市场,双边交易市场要复杂得多,但也不会有山东现货试点出现的所谓不平衡资金问题。

这里要注意市场规则不要设计成,追求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和售电公司全部电量现货交易,这样会更加增加市场难度。在现货电量的平衡电量交易部分,实质还是单边交易,不要不理性的片面追求用户和电源现货交易电量的物理对应。

报道中提到,电网企业需要高价购入“优先发电”电力电量,但只能以相对较低的市场化电价卖出,导致收支不平衡。

恰恰道出了市场规则的问题所在,电网没有退出统购统销,把交易组织移交到交易中心,如果移交了,为什么还有买卖行为。所以,发用电计划的放开,扩大市场化交易的实质,是交易主体的改变,而不是纠结于电量是中长期交易(优先发电)还是现货交易。另外,报道中提到广东市场低谷价格0.1元/千瓦时左右,而云南水电外送至广东价格很高,为何放着便宜的低谷现货价格不要,而去买高价云南水电。这其实,一方面是混淆了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性和中长期交易价格的稳定性,只选择性看到现货市场的低谷电价而忽略高峰电价,另一方面是静止孤立看电力市场建设,应该动态发展的看电力市场的建设,这些现象是暂时的,而且不是主要矛盾。

有观点谈到,外来电里的煤电纳入优先发电毫无道理。客观的说,当我们讨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时候,首要讨论的是供需平衡发现价格。

当前的山东试点客观上有两个价格形成机制。把外购、新能源等作为优先,是市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客观需要,这其实是一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范畴。而且,优先与否和平衡账户出现所谓大额不平衡资金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至于山东的外来电为什么明显高于了本地现货市场的电价,也和平衡账户没有关系,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这个矛盾会得到解决。

(作者:杨世兴,重庆市能源局总工程师,重庆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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