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环节

贵州贵阳市场监管局通报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典型案例

2020-05-18 17:36:14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

贵州贵阳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部分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落实促进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的工作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推进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查办了一批转供电主体截留降价红利或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案件,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提醒广大转供电主体引以为戒,严格执行降价政策。

案例一:贵州广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代收“祥盛观景铭苑”小区门面经营户电费中按每度电1.5元的价格进行收取。从2019年2月至2019年10月共向小该区30余家门面收取电费375417.5元,向供电局交取电费203045.06元,违法收取电费172372.44元。南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返还违法收取电费,予以警告,并处罚款86186元。

案例二:贵阳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阳分公司向一般工商户收取电费时,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加收11%的费用,为0.634元每千瓦时,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 1月14日,共向700户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包括收取的电费含加收费用共计2096212.15元,扣除应实收电费1885541元,共加收费用210671.15元。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三:贵阳世纪金源购物中心置业有限公司向一般工商户收取电费时,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加收31%的费用,为0.75元每千瓦时,2019年7月1日至案发,共向236户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含加收费用共计12587144.77 元,扣除应实收电费11544658.62元,共加收费用1042486.15元(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清退)。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案例四:贵阳悦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一般工商户收取电费时,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加收116%的费用,为1.23元每千瓦时,2019年7月1日至案发,共向939户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包括收取的电费含加收费用共计1492634.52,扣除应实交电费1102032.30元,共加收费用374978.92元。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例五:贵阳德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渔安新城小区商业门面电费为1.2元/度,除收取电费外还收取了电费服务费。2019年1月至5月该公司共收取商户电费954473元,加收费用334878元。云岩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退还全部多收电费,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各转供电主体要对照此次通报案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将电费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拖延,不得超出政府定价标准计收电费,不得在电费中违规加收费用,不得明降暗升。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转供电环节电价的清理规范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并责令限期退还2018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多收价款。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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