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沈阳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正式印发,沈阳市将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核心,牢牢把握大数据产业链、5G产业、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新体系4条主线,致力构建良好数字生态,加快打造东北数字经济第一城。
《行动计划》确立目标,到2021年年底,沈阳市将基本建立数字经济体系,数字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力争建设成为东北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引领区、国内工业互联网建设先行城市、国家数字丝绸之路战略节点。
围绕这一目标,沈阳市将系统开展八项行动、实施十项重点工程。八项行动包括数字基础设施升级行动、数据资源体系构建行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行动、全面布局5G产业行动、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构建行动、实体经济数字赋能行动、数字政府建设行动和信息消费扩大升级行动。
按照计划,到2021年年底,沈阳城市固定宽带接入能力将达到千兆,建成不少于1万个5G基站;政务基础数据100%按需共享;基本建成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集聚地等。
十项重点工程是沈阳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具体包括,“城市大脑”建设工程、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工程、工业软件名城培育工程、智能机器人产业基地建设工程、集成电路装备与零部件核心企业扩能升级工程、数字医疗产业基地建设工程、中德园5G示范区工程、“沈阳通办”工程、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工程、“沈阳云医院”惠民工程。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9〕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加快发展我市数字经济,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东北数字经济第一城为目标,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核心,牢牢把握大数据产业链、5G产业、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新体系4条主线,构建良好数字生态。到2021年年底,数字经济体系基本建立,数字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东北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引领区、国内工业互联网建设先行城市、国家数字丝绸之路战略节点。
二、主要行动
(一)数字基础设施升级行动。
1.完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5G精品网络,加快光纤宽带网络优化改造进程,加快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部署和商用。到2021年底,城市固定宽带接入能力达到千兆,建成不少于10000个5G基站。(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信息中心)
2.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加快建设窄带物联网。分步推进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推进新建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传感器等感知设施系统。升级河长制数据信息系统、智慧消防等平台系统,提高城市智能化感知、可视化监管水平。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智能化,建立信息监测和预警体系。(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房产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应急局、信息中心)
3.建设区域云计算数据中心。部署一批核心计算设备和配套设备,建设异地容灾中心。发展数据中心租赁等核心业务,推广联合租赁等新型租赁模式。到2021年底,形成辐射东北区域的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信息中心)
4.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立7×24信息安全监控机制、数据安全评估机制。设立信息安全运营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信息中心)
(二)数据资源体系构建行动。
5.建设市级数据资源库。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开展多渠道数据资源采集。完善法人等基础数据库,加快市场监管等主题数据库建设,创新发展产业数据资源库,强化数据原材料支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信息中心)
6.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和流通。制定政务数据开放方案。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推动沈阳经济区数据资源共享,促进产业数据资源回流与增值。到2021年底,形成区域数据资源池。(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信息中心)
7.推进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构建1个“城市大脑”,统筹政务数据共享、开放2个支撑,建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逻辑穿透3维网络,提升态势感知、资源配置、预警决策、监督治理4个能力。加快产业数据资源库“活化”进程。到2021年底,实现政务基础数据100%按需共享,初步建成“1234”数据治理体系和数据驱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信息中心)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行动。
8.推动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对接国家和省产业布局、重大技术创新布局,加快建设市级企业创新平台(中心),推进集成电路装备关键零部件等生产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进建设国家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等沈阳分中心。到2021年底,争取布局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30个市级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技术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
9.创新发展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聚焦机器人等重点产业,重点发展工业软件和嵌入式软件。面向设备终端等领域,重点发展物联网智能软件。开展大数据基础支撑软件攻关,加快发展行业应用软件,推动地理信息等细分行业发展。到2021年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达到1200亿元以上,基本建成国内工业软件研发和应用高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科技局)
10.加快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推动向新型中高端电子产品及数字装备升级,重点发展核心整机装备、精密配套零部件,以及新型数字医疗设备。加快布局新型工业传感器,发展细分领域通讯模块等信息产品。到2021年底,电子信息制造业增速高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大力发展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支持向云计算等领域拓展,推进边缘计算等实现技术突破。开展基于数据挖掘等开发应用,发展工业大数据、能源大数据等新业态,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辽宁省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等平台经济体。到2021年底,引培3家以上国内知名云平台服务商,基本建成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集聚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12.做大做强机器人与人工智能产业。加快建设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沈阳人工智能创新研究院、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平台。以工业机器人等为重点,大力发展工业人工智能。协同攻关关键技术,研发智能图像产品、智能器件。到2021年底,初步建立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3.超前布局前沿信息技术产业。开发建设辽宁区域地基增强系统等应用平台,初步形成涵盖北斗技术关键环节的北斗导航产业链。建立沈阳区块链产业创新平台,推动量子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大数据局)
(四)全面布局5G产业行动。
14.加快引育5G产业链。加快建设5G联合创新开放实验室,推进5G新型移动终端等领域技术研发、转移和成果转化。重点引育5G通讯设备供应商等典型企业,加快发展5G智能终端。到2021年底,培育5G企业100家以上,5G相关产业规模达到20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15.推动5G与垂直领域深度融合。推进“5G+工业物联网”创新应用,鼓励部署基于5G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推进“5G+传统产业”发展,推动5G技术在智慧康养、VR/AR等领域融合创新,加快5G汽车生产基地等典型示范项目建设。推进“5G+智慧城市”建设,加快远程医疗、4K高清传输等体验项目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
(五)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构建行动。
16.强化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IPv6外网改造,建设工业软件定义网络基础标准与试验验证等创新平台,加强网络节点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争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二级节点(沈阳)。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引导企业加大5G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垂直行业企业内网标杆网络。推进工业企业窄带物联网建设,实现人机互通、机机互联、工厂互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17.加快工业互联网和工业供应链平台建设。培育并应用一批工业APP,推进工业企业主动上云、深度用云。以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辽宁分院分中心为支撑,发展企业级、行业级平台,探索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建设一体化工业供应链平台,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发展以个性化需求为始、智能制造为中、交易服务为终的新模式新业态。到2021年底,建成10个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30家上云标杆示范企业,接入云平台企业500家,连接设备超过5万台(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实体经济数字赋能行动。
18.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支持构建分享制造、协同制造等平台。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发展离散型、流程型智能制造以及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推进企业管理智能化,加强企业精益管理培训,建设精益管理样板城市。到2021年底,新增60条智能生产线、30个数字化示范车间、15个智能示范工厂,培育5家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4%。(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
19.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推进电商产业快速发展,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数字金融,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征信平台。提升物流业智慧化水平,推动建设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到2021年底,全市限额以上企业网上零售额突破46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发展局、商务局)
20.加快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数字农业生产基地,推动农业机械设备、生产设施智能化改造。建设农业大数据云服务平台,推动农产品集配中心、批发市场数字化改造。加快发展农业电商,推行“基地+社区”等新模式,培育大米等电商示范基地,鼓励电商核心企业农产品物流中心和交易平台落户沈阳。搭建农产品大数据、农企征信等平台,形成统一信息发布、查询机制。到2021年底,农村电商主体突破130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21.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建设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园区建设。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加快通关基础场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利用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创新发展。到2021年底,建成东北地区跨境电商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大数据局)
(七)数字政府建设行动。
22.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智慧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监管专区。优化营商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快“智慧人大”“智慧政协”“智慧法院”“智慧房产”“智慧应急管理”“智慧环保”“网上信访”建设。(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营商局)
23.着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推广“智慧医院”模式,加快建设数字校园和网格化教育综合监管、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等平台,完善市精准扶贫分析管理系统、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推进体育信息服务、体育数据管理等能力建设,发展智慧体育。构建文化消费与文化惠民服务网络平台,推进沈阳经济区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旅游”景区等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农业农村局、房产局、体育局)
24.加快构建“互联网+城市管理”体系。建立“五位一体”城市管理新模式,完善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垃圾分类大数据监管平台、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及交通管理情报指挥一体化大数据指挥云,完善公众出行信息发布与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
(八)信息消费扩大升级行动。
25.提升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推进“互联网+消费”,引导互联网龙头企业跨地区、跨领域、跨系统延伸、布局,发展在线外卖等生活类信息消费、在线教育等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工业电商等行业信息消费,支持无人超市等新零售模式,发展分享经济、创意经济、智造经济,培育远程医疗、网络直播、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构建“数字+文化+旅游”城市品牌营销模式,支持发展电子竞技,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和文化业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26.壮大信息消费总体需求。贯彻落实国家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实施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工程。鼓励传统生活服务企业开展网上支付、移动消费,搭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体验场景,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重点工程
(一)“城市大脑”建设工程。加大数据基础设施投入,构建数据运营管理中心以及城市体征监测、经济监测预测等系统,推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推动数据共享、汇聚,深化“城市大脑”开发部署和普及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信息中心)
(二)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工程。开展自动驾驶、智能座舱示范应用,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构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云、创新中心、测试示范封闭区,创新应用场景孵化,促进网络通信等技术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三)工业软件名城培育工程。以智能制造为中心,发展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以及工业APP等应用软件。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形成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工业软件和解决方案,培育细分领域“隐形冠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智能机器人产业基地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和机器人未来城,组建机器人研究院,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突破机器人交互感知等关键技术,提前布局“机器人20”,培育世界级机器人领军企业和细分领域全国龙头企业,构建机器人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浑南区政府)
(五)集成电路装备与零部件核心企业扩能升级工程。推进半导体薄膜基地建设,完善薄膜设备实验室检查环境。推进高产能联机匀胶显影设备研制、新一代高效节能真空干泵研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浑南区政府)
(六)数字医疗产业基地建设工程。加大全数字30T磁共振等核心产品研发力度,推动256层CT等高端医疗设备关键技术突破创新与产业化,加快建设健康医疗国际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浑南区政府)
(七)中德园5G示范区工程。推进5G通讯模块等5G相关产业发展,支持率先开展5G试点示范应用。推动5G机器人与高端制造融合示范,促进AGV机器人等自主研发产品批量应用,建设服务国际高端制造企业的样板工程。(责任单位:中德园管委会)
(八)“沈阳通办”工程。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广政务服务“一微两端”,全面推进“一事一网一窗一次”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加快建设“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实现“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责任单位:市营商局、信息中心)
(九)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工程。推动政府部门、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采用“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为不同阶段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
(十)“沈阳云医院”惠民工程。示范推广远程医疗,建设“沈阳云医院”,普及部署基层云诊室,开展跨层级、点对点联动的协同医疗服务,提供网上慢病复诊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成立沈阳市数字经济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地区均设立专职数据信息员,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
(二)加大规划引领和政策投入。做好市、区规划衔接、产业对接,建立“3个核心产业区+N个特色产业园区(小镇)”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各类财政资金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完善服务,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财政局、金融发展局、信息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人才引育和交流培训。鼓励增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靶向引育、分层次引进,发掘提升本土人才,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推动产学研融通创新,创建企业对口实践基地。建立政企交流平台,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做好数字经济宣贯,提升公职人员、企业员工数字素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
(四)深化招商引资和开放合作。挖掘我市产业、城市数字化需求,加紧策划主题招商。搭建高质量互动对接平台,建立高效招商引资渠道网络,大力引入创投资金等参与投资合作。持续提高营商环境,加大投资商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快建设自贸区、中德园等重大开放平台,深化与德日韩等合资合作,提升开放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营商局,自贸区管委会、中德园管委会)
(五)强化数据监测和安全防护。探索建立数字经济指标体系,建立完善数字经济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机制。落实等级保护、安全测评等制度,加强重要信息防护,提升全民法制意识、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市委网信办、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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