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西南宁市政府批准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联合下达了南宁市2019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本次计划下达投资9000万元,共安排54个项目,将进一步助力数字南宁和信息惠民建设。
据悉,此次投资计划以惠民利企善政为目标,按照“保续建、保重点”的原则,加强对年内即将竣工验收项目的支持。在新建项目上,重点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网络基础保障、便民惠民应用等一批信息化项目。今年,将重点推进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马山县乔老河片区智慧化、电子政务云平台(二期)、智慧停车、智慧校园示范校、儿童康复中心信息化等一批项目建设。
据介绍,计划中多个项目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智慧校园示范校项目将结合南宁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南宁二中为智慧校园示范校试点,通过建设无线网络、电子班牌、校园一卡通、走班教学系统、云平台等内容,实现教学、管理和环境的数字化、智能化,以点带面推进全市校园信息化建设。南宁儿童康复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综合大楼智能化系统、医疗教育一体化管理系统和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多媒体平台,建成后将满足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对特殊儿童的康复、教学等方面的需求。
此外,南宁市将打造智慧停车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全市路边、停车场、小区等停车资源,以“爱南宁”APP为入口,基于信用体系和实名实车认证,为公众提供停车位查询、停车场/位导航、错峰停车、共享停车、自动缴费等精确、便捷的停车信息服务。还将基于城市信用体系,推进“信易停”应用场景覆盖,大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院在非工作时段向市民提供空余车位,切实解决重点区域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
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南宁市2019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南数发〔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南宁市2019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投资9000万元,共安排47个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快我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效率,列入本计划的新建项目视同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实行投资项目审批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8〕29号)的要求,投资总额400万元(含)以下的新建项目采取简易项目审批流程,只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投资总额在4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最新职能,请各项目业主单位将方案先报送市大数据局进行审核,获得审核同意意见后,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根据《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使用市本级政府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且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在5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建议采用代建制,代建单位从市本级代建单位名录库中自行择优确定。
三、本计划续建类和新建类项目总投资包含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初步设计费、建设费、工程监理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和第三方测评费,上述费用由市大数据发展局和市财政局参照同类型项目中标价格安排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委托或采购。
四、本计划财政补助项目的业主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开展建设,财政补助项目的业主与中标企业以协议或合同的方式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项目进度等内容,中标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和有关投入合法财务凭证分批拨付资金。
五、为规范和促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本计划中新建项目业主应在提交项目审批材料前,按照《南宁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预编形成项目信息资源目录,并设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接口,作为项目审批要件。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应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录入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并将项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接入市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项目验收要求。未列入本计划但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参照执行。
六、年度计划下达后,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制定项目推进年度计划表(详见附件2),于2019年6月14日前报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并于每月5日前将最新的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工程形象进度信息等内容报送至市大数据发展局邮箱(邮箱地址:nnszhfz@126.com)。
七、为进一步提高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2019年8月底前,市大数据发展局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安排进行调整。项目业主未能按时推进项目建设、有可能影响年度资金支付的,原来安排的年度资金将调整至进度较快的其他项目。
八、从2019年起,列入投资计划的前期类项目,在当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初步设计批复的,将不再纳入下一年的投资计划,项目业主需重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
九、项目业主可按工程进度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款项,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智慧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二)经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的南宁市智慧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三)项目合同、初步设计批复、工程量清单、验收证明等。
附件:1.南宁市2019年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xls
2.南宁市2019年度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度计划表.xlsx
3.南宁市智慧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doc
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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