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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

2018-09-30 09:10:14 上海市发改委

近日,上海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发布,重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建筑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老旧车淘汰、餐厨废弃油脂、节能能力资金六个方向,共17197.46179万元,详情如下:

关于下达本市2018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调[2018]505号、沪经信调[2018]549号、沪建建材[2018]344号、沪环保防[2018]293号、沪绿容[2018]316号、沪质技监量[2018]358号、沪气函[2018]214号、沪交科[2018]63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6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7197.46179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7]23号)的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重固镇福泉山园区等2个重点区域调整项目第一笔专项补助资金5969万元;安排上海三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18个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二笔专项补助资金2153万元;合庆一期等5个重点区域调整项目第二笔专项补助资金7172万元;共计15294万元。

2、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88号)和《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周康航拓展基地C-04-01地块动迁安置房等2个历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上海城建滨江大厦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示范项目补助资金713.4063万元。

3、根据《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质技监量[2016]412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安全测评服务费)的第一笔50%的补助资金10.15万元。

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4]2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6辆老旧车淘汰补贴资金18.95万元。

5、根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收运处置应急扶持办法》(沪绿容[2016]533号)和《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暂行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8]1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7年下半年度及2018年第一季度BD100生物柴油补贴资金648.495485万元。

6、根据《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相关规定,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8年“2018年度交通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在线填报能耗数据分析”等23个项目安排第一笔50%支持资金256.5万元;2017年“本市集成电路危化品仓储布局优化和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等2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结余资金81.25万元;2016年“四新及交通节能减排示范工程推广”等4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结余资金104.85万元;2014年“上海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制定”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第二笔结余资金69.86万元;共计512.4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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