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智能化

浙江公开征求《供电监管办法》修订稿意见

2018-07-19 15:35:37 浙江能监办

浙江能监办近日公开征求《供电监管办法》修订稿意见,监管内容包括:供电企业对于需接入电网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和趸购转售电等市场主体,应当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提供与接入有关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和咨询服务,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接入方案应当协商确定。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核准电价或者市场交易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供电企业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对国家已经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供电监管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进行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供电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供电监管办法》(原电监会27号令)的修订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向全省电力用户公开征求《供电监管办法》修订稿意见,请各电力用户认真研提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71-51102738,或将邮件发送至zjlhzxx@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供电监管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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