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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发布《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供货商扣分处理的公告》

2017-12-14 09:52:17 南方电网公司

 本网获悉,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发布《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供货商扣分处理的公告》,公告中称,扣分标准参见《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扣分条款》,扣分在南方电网范围内按年度进行统计,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详情如下:

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供货商扣分处理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供货商管理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促进供货商诚实守信、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实力,南方电网公司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对存在业务往来的供货商在登记到退出南方电网公司市场全过程发生的诚信、履约、质量等方面问题实施扣分处理。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扣分和处理标准

1、扣分标准参见《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扣分条款》(附录1,以下简称“扣分条款”)。扣分条款未做具体规定的供货商其他问题,依据南方电网公司认定的情形,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2、供货商扣分基准分为12分,处理范围覆盖供货商法人所有物资品类。

3、同一供货商的同一物资品类,发生不同类型扣分条款问题可累计扣分;同一供货商的不同物资品类,发生同一类型扣分条款问题可累计扣分;同一个供货商的同一物资品类、在供货商承诺改正期内重复发生同一类型扣分条款问题不累计扣分。

4、扣分在南方电网范围内按年度进行统计,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月1日零点上一年度累计扣分自动冻结,不再纳入次年进行统计。

5、符合以下情形的,发布处理公告对供货商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1)当供货商(当年或各年度)扣分累计达到12分,实施12个月不接受投标处理。

(2)当供货商(各年度)扣分累计达到24分及以上,延长不接受投标12个月处理。

(3)当供货商扣分连续两个计分周期都达到或超过6分,实施12个月不接受投标处理。6

6、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处罚或存在行贿行为实施市场禁入的,按相关处罚决定执行。

7、供货商年度扣分结果作为供货商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在其资信档案中,并可作为物资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供货商扣分处理不替代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对供货商责任的追究。

二、基本程序

1、扣分

(1)扣分执行单位根据扣分条款开具《南方电网公司物资供货商扣分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分别以电商系统通知及纸质《扣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供货商,两种方式均为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纸质《扣分通知单》当场交付责任供货商签收确认。责任供货商拒不签收,但事实确凿的,拒绝签收的行为不影响《扣分通知单》生效。

(2)单次扣分值超过1分的,扣分执行单位组织约谈供货商。

2、扣分生效

责任供货商未提出异议的,《扣分通知单》开具后7个自然日即生效;责任供货商有异议的,扣分生效时间根据申诉处理流程决定。

3、处理

不接受投标处理的期限在处理公告中载明,期满经整改验收合格后解除。在解除处理前,不接受被处理供货商参与南方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活动。

4、申诉

责任供货商对扣分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扣分通知单》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扣分执行单位书面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申诉单》(详见附录2)提出申诉。

5、扣分裁决复

议扣分生效后,若供货商仍有异议,可向扣分执行单位书面提交《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复议单》(详见附录2)提出复议。

原则上,不接受扣分生效超过一个月的扣分复议申请。

6、整改验收

(1)不接受投标的处理期限届满,供货商可向南网物资公司提交整改验收申请书(详见附录3)和整改验收报告(详见附录4)申请验收。

(2)符合处理期限届满,申请材料完整齐全,供货商已按照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供货商已完成处罚问题发生原因的分析、采取补救措施、制定预防措施、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等条件的,收到验收申请材料的日期即为受理日。

(3)南方电网公司原则上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验收合格,且经批准后解除处理。

三、相关附录

附录1 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扣分条款(2018)(另附)

附录2: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申诉(复议)单(范本)(另附)

附录3: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整改验收申请书(范本)(另附)

附录4: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整改报告(范本)(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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