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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2017年第二次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情况

2017-11-02 10:27:12 电表汪

国网2017年第二次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开始,招标编号:0711-17OTL04022000

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一、概述

二、分项

1、单相

2、三相(1.0级)

3、三相(0.5级)

4、三相(0.2级)

5、采集器

6、集中器

7、终端

三、其他

1、电池可换

占比上升

2、配件

增加“自助缴费终端标准型穿墙式”

3、宽带(万台)

宽带模块的招标量

4、模块

四、公告变化

1、条款3.1.9增加

若法定代表人与《核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条款3.1.10一纸证明变化

(10)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的已核发通过的《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3、条款3.1.11业绩说明

(11)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产品《核实证明》的投标人,为保证其支持文件中销售业绩的真实可靠,投标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销售业绩的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公证需要证明以下内容:供货业绩中合同的全部签署主体(单位)(甲乙双方)均对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且销售发票真实可靠。若投标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将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该投标人参与相应所投产品的投标将被否决。

4、条款3.1.12增加

(12)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年度财务状况审核专用证明》(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采购潜在投标人财务状况审核专用证明)的投标人,为保证其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投标人须取得第三方公证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公证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年度财务审核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未提供有效公证证明的,将视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全,该投标人参与相应产品的投标将被否决。

5、条款3.1.14增加

(14)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6、条款3.2注册资本金说明

(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按照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

7、条款3.2减少这句话

注:业绩要求的数量中,销售给同类设备制造厂商的供货业绩不作为投标人销售业绩。

8、交标书和开标改到同一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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