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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许勤华:中国能源对外合作由量向质转变

2017-11-02 09:11:30 能源研究俱乐部

十八大以来,中国继续保持着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国(2014年中国能源生产占全世界的19%)与第一大能源消费国(占世界能源消费的23%)地位;清洁能源方面,中国依然保持着世界第一的水电、风电、太阳能装机容量以及第一的市场消费量(含水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在世界遥遥领先)。因此,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方面,中国都拥有对世界能源市场的重大影响力,且越来越重要。同时,中国也是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在应对地球气候变化方面承担着共同责任。

中国的能源自给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虽然自给率很高,但是能源的细分分布极度不均衡,煤炭丰富但油气缺乏。原油自给率长期低于世界安全警戒线50%,2017年对外依存度超过65%,严重依赖进口,天然气也已超过了30%。为了多元渠道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优化国家能源消费结构,协助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很早就开展国际能源合作,以期合理使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为国家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十八大以来,中国能源国际合作在国家保障能源安全、实施能源革命、促进能源向低碳清洁转型功不可没。总体说来,虽然由于世界大宗商品价格下降,能源对外贸易量和能源对外投资额有所下降,但从能源分项的进出口量可以看出,中国的能源贸易量仍然在迅猛增长。2012~2015年期间,原油增长23.7%,天然气增长43%,煤下降29%;中国能源对外投资额2013年达到254.88亿美元。可以说,无论是能源贸易和能源投资从量和结构都有所调整,说明中国能源国际合作正在从重“量”向重“质”方向发生转变。

一、从“双边合作”到“多边合作”的发展

十八大以来,中国国际能源合作的主要工作虽然依然放在“双边合作”方向,与世界重要的能源伙伴签订具体合作意向,发展互惠互利的能源合作计划,但同时,中国正在加大“多边合作”,在“双边合作”基础上加快了“多边合作”的步伐,意图从重要的能源投资消费角色转变到参与并主导国际能源治理的角色。“多边合作”已经从探讨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发展到了实际操作的阶段。“多边合作”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平台:

1.“一带一路”倡议

2013年下半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2015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一带一路”建设是开放的、包容的,欢迎世界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积极参与,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与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影响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能源多边合作在“一带一路”的思路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2017年5月“一带一路”峰会主要项目成果基本集中在能源合作上,包括中国政府与泰国政府签署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协定;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瑞士环境、交通、能源和电信部签署能源合作路线图;与巴基斯坦水电部签署关于巴沙项目及巴基斯坦北部水电规划研究路线图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调整的协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阿拉伯国家联盟、非洲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互联电网管理局签署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等。这种基于“双边合作”基础上的“多边合作”是目前“多边合作”的主流。

2.G20

在2014年11月于布里斯班举行的G20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在主题演讲中提及全球能源治理。他强调:“二十国集团必须从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的战略高度,建设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培育自由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效的全球能源大市场,共同维护能源价格和市场稳定,提高能效,制定和完善全球能源治理原则,形成消费国、生产国、过境国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合作新格局。”

2016年6月29日~30日,中国国家能源局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以“构建低碳、智能、共享的能源未来”为主题的二十国集团(G20)能源部长会议。27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官员齐聚北京,共同推动世界能源可持续发展。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与会嘉宾围绕国际能源发展的机遇与挑战、能源技术与创新、能源可及性的需求和政策现状等多项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达成了多项共识。会议形成了四项成果,分别为《2016年G20能源部长会议北京公报》《加强亚太地区能源可及性:关键挑战与G20自愿合作行动计划》《G20可再生能源自愿行动计划》和《G20能效引领计划》。

参与G20并积极推动在G20框架下以及其他国际能源组织的多边能源合作,说明中国不仅仅满足只成为一个重要的跟随者,而是直接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主动引导适合自己的能源治理规则,以保障自己以及合作伙伴的能源安全。中国已与约26个国际能源合作组织和国际会议机制进行合作,如国际能源署(IEA)、国际能源论坛(IEF)、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能源宪章(EnergyCharter)、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近年来,中国不断向这些组织派遣专员,熟悉并参与组织日常运作,能源领域国际合作内容不断深入。

3.金砖国家

金砖国家作为目前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和未来的潜力股集团,对维持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公平与公正并使其向更加完善和合理的方向迈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2017年9月厦门的金砖国家峰会召开情况来看,金砖国家峰会正在由原先仅限“金砖国家”参与的有限成员模式变得更加开放,因此在未来看待金砖国家合作时可能将不再局限于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南非这几者之间,它的辐射范围将变得越来越广,中国可以发挥制度优势和市场优势,将其与“一带一路”完整对接起来。

回顾十八大以来的金砖国家能源合作进程,就不难发现,在这5个全球最大的新兴经济体之间,能源合作既是桥梁和基础,也代表着潜力和未来。在基础和传统方面,以中俄双边能源合作为例,能源合作早已成为两国双边关系及政策的主轴。如今,中国和印度已经逐渐取代美国和日本成为全球传统化石能源需求量最大的两个国家,而俄罗斯、巴西、南非拥有丰富的能源物质基础,能源出口在这些国家的对外贸易中占有相当份额的比重。金砖国家在传统化石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已经开花结果,实现了共赢共享、优缺互补,能源合作是金砖国家经济合作的主要构成部分与信赖保证。

在潜力和未来方面,金砖国家是世界新兴经济体和最有望加入发达国家行列的潜力型选手,各国均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全球气候与环境治理问题,环境责任成为金砖国家未来进行能源合作与开发的压力与动力。

二、“双边合作”工作更为扎实

以中东为例,虽然2016年俄罗斯势头强劲,超过沙特成为中国原油进口第一来源国,但总体来看,中东地区作为中国最大能源供应地的地位仍不可动摇。从大区来看,中国自中东、非洲、里海和南美分别进口原油1.83亿吨、6784万吨、5667万吨和5086万吨,同比分别增长7.5%、5.3%、18.8%和24.4%。由此可见,中东油气对中国能源安全的意义重大。

2016年1月19日~23日,习近平主席对沙特、埃及、伊朗三国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领导人2016年首次出访。在当前中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中东地区政治动荡的背景之下,这一访问毋庸置疑具有重大的战略和政治意义,也昭示着中国和中东能源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将再上一个台阶。回顾十八大以来的中国和中东能源方面的交往,双方合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能源合作关系更加密切

尤其是在和沙特与伊朗的合作中,习近平主席的出访全面提升双边关系,积极深化能源合作,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协商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中国与中东国家经贸关系迈向更高水平,开启了双边能源合作的新局面。2016年1月20日,在沙特首都利雅得,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沙特国王萨勒曼共同出席了沙特阿美中国石化延布炼厂投产启动仪式。这是中沙双方在能源领域长期合作的新成果,也是中沙两国长期互惠互利合作关系的重要体现。此前,两国元首还见证了中国石化、中国核建等集团公司和沙特的一些国有企业如沙特阿美公司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这些合作协议为中沙两国的能源合作描绘了共同的愿景。

作为中东重要的地区大国,国际制裁“松绑”后的伊朗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有着较高的契合程度,在能源合作方面体现为两国2016年签署的许多能源合作协议与大单。例如,2016年5月,伊朗与中石化、中石油共同开发两大油田,并签署石油和凝析气大单。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6年1~6月,我国企业在伊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44.44亿美元,同比增长2214.6%;完成营业额7.16亿美元,同比增长14.7%。截至2016年6月底,我企业累计在伊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495.58亿美元,累计完成营业额206.07亿美元。

在与埃及的能源合作中,中国也取得了里程碑式的成就。2016年上半年,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经过努力,战胜了18家欧美竞争企业,成功拿下埃及GASCO的一个大型国家电厂调压系统项目,也打破了发达国家在埃及天然气设备领域的垄断。此举意义重大,标志着中国石油装备企业在“一带一路”的号召下,积极拓展中东市场并取得重大成果。

2.能源合作的机制平台更加完善

2016年中国同时与沙特、伊朗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落实与埃及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与沙特建立高级别委员会,结合之前刚刚发布的首份《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政策文件》,中国与中东国家的合作关系全面提升。同时,“一带一路”为双方加强能源合作提供了新的机制框架,中国与沙特、埃及、伊朗均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和众多合作协议,而能源合作是主轴和基础,三国也成为中国与中东国家加强能源经贸合作的桥头堡。此外,中国—海合会自贸区的加快谈判、中国与阿盟、伊斯兰合作组织的合作都为双方加强能源合作提供了更高水平、更为完善的机制平台。

3.能源合作的战略内涵显著提升

在沙特《利雅得报》发表的署名文章中,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要打造长期稳定的中沙能源合作共同体,在联合声明中双方同意构建中沙能源战略合作关系;在伊朗,习近平主席提出要把能源合作作为“压舱石”。对于中国与中东石油出口国而言,双方的石油贸易合作早已超出一般性贸易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安全,是双方重大国家利益和发展安全所在,双方相互依赖,难以分割。

中国与中东国家正在形成一个能源共同体。石油供求关系是目前中国与中东国家,特别是与该地区石油输出国之间最主要的经贸合作关系。从国际能源市场发展前景来看,中国与中东的能源关系势必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中东国家能源安全共同体的形成,势必会为双方的能源合作带来巨大动力。从能源行业来看,中国的石油企业有“走出去”的需求,希望突破沙特、科威特、伊朗和伊拉克等主要油气起源国在油气工业上游领域对外国直接投资的严格限制或投资禁令,接受外国投资者相对有利的“产量分成”的合资方式。从运输通道安全来看,双方都需要保障国际石油和天然气运输通道安全,共同开辟可以绕过马六甲海峡的油气管道和运河等多种多样的便捷运输方式。

4.能源合作的议题领域大幅深化

2016年,中国与中东国家进一步超越单纯的能源贸易关系,将合作领域拓展至油气产业上下游,在石油勘探生产、石油炼化、石油服务、物流运输、第三方市场开拓及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全产业链合作。目前,上游投资已经形成规模,下游合作初见成效。中国石油公司权益产量占海外产量的三分之一。四家石油公司在伊朗、伊拉克、阿联酋等8个国家运行了22个上游项目,累计投资200亿美元,油气权益产量2600多万吨。2016年,我国企业在阿拉伯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403.7亿美元,同比增长40.8%,占我国在全球新签合同总额的16%,比2015年底提高2.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企业主动参与项目投融资、开展运营一体化合作的意愿不断提升,对各类风险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逐步提高。例如,2016年6月,哈电国际正式签订阿联酋迪拜哈翔(Hassyan)240万千瓦清洁燃煤电站BOO项目的EPC总承包合同,这标志着中资公司首次以投融资和总承包模式进入中东电力市场。

此外,我国与沙特、阿联酋、埃及、阿尔及利亚等国在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等高新领域合作也取得突破。例如,土耳其2016年9月宣布了和平利用核能与中国展开合作的官方声明,这意味着中国在帮助土耳其建设该国第三座核电站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三、国际能源合作展望

1.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以及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能源合作。加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旨在共同打造开放包容、普惠共享的能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提升区域能源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现区域能源市场深度融合。

2.倡导互惠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能源合作计划。随着中国三十年经济高速增长,“中国威胁论”如影相随,在中国贫困的时候宣传“黄祸”,在中国发展起来后就宣传“资源掠夺论”。在国际能源合作中,尤其要注意国际公关。在“走出去”战略中,我们投资带动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双方互通有无,而不是掠夺资源;在“引进来”战略中,我们吸引投资,为外资提供优厚的资本回报,而不是漩涡虹吸国际资金。

3.在国际能源合作中,必须要以市场力量为准绳,改革供给侧。既要防止投资不足,也要防止一窝蜂的上产能。前瞻性的辨别市场需要什么,我们就发展什么,以价格改革为基础实行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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