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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单相电能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附名单)

2016-12-30 15:28:08 国家质检总局

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内蒙、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宁夏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3家企业生产的113批次单相电能表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7215.211-2006《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GB/T17215.31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11部分:机电式有功电能表(0.5、1和2级)》、GB/T17215.32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GB/T15284-2002《多费率电能表特殊要求》、GB/T17215.301-2007《多功能电能表特殊要求》、GB/T18460.3-2001《IC卡预付费售电系统第3部分:预付费电度表》、DL/T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等标准的要求,对单相电能表产品的基本误差(检查项目)、常数、起动、潜动、时钟准确度、电压影响、频率影响、外磁感应强度影响、功耗、高频电磁场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脉冲电压试验、交流电压试验、交变湿热试验、耐发热和阻燃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高频电磁场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电压影响、外磁感应强度影响项目。

单相电能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不合格)

单相电能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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