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环节

电改获得感不足 电网独资交易机构仅获一成认可

2016-07-11 09:30:51 电力法律观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观察君

日前,各地纷纷设立了电力交易机构。一时之间,电力交易机构也被宣传为新电改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性成果,当然也引起了很多人的非议。

为了解大家对电力交易机构的真实看法,观茶君在电力法律观察里发起了一个小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布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认为,本次调查不能代表所有人的看法,仅代表部分人的意见,其结果仅供参考。

调查结果一:

对于电力交易机构设立的意义,只有33%的被调查者认为“这是电改成功的重要标志,至少是阶段性成果”,而高达52%的被调查者则认为“交易机构设立的意义非常有限,更像是一种摆设”,有15%的人则认为“现在还不好判断”。

笔者认为,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对交易机构持怀疑态度,这与一些机构对交易机构设立意义的宣传形成鲜明对比,说明交易机构并未让人们拥有获得感,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图 1

调查结果二:

对于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的论证与交易机构合规性之间的关系,有66%的被调查者认为“交易机构组建方案需经发改委能源局论证,否则属于违规设立”,认为不需要论证的仅有17%。观茶君认为,该结果显示了人们对交易机构合规性的高度关注。换言之,人们普遍认为,根据中央9号文的规定,并不是现在设立的交易机构都是合法合规的。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笔者深信,这个问题对于已经存在但未经合法论证的交易机构和发改委能源局都是极大的挑战:对于未经论证的交易机构,发改委能源局是进行处罚纠偏,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乃至把两只眼都闭上,着实是艰难的考验。

图 2

调查结果三:

在如何看待电网独资交易结构与各方参股交易机构问题上,结论高度一致:高达70%的被调查者认为“参股的比独资的好”,仅有12%的人认为“独资的比参股的好”。该调查结论与目前电网独资交易机构占绝大多数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

笔者认为,该反差表明:在交易机构的设立问题上,目前电改的进程与多数人对电改的期盼之间还有很长的距离,远未达到庆祝电改成功的标准。

图 3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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