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福建省首部地方综合性电力法规正式实施

2015-12-03 10:52:25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作者:曾宇星

《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福建省第一部地方综合性电力法规,为今后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由于电力法等法律法规颁布时间较早,有些规定已滞后,无法满足电力发展的需要。2009年3月1日,福建颁布实施《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保证电网安全运营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办法》作为政府规章,法律效力较低,且无法作为审判依据,对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不足。

另一方面,福建电网建设面临着电力规划难以执行到位、电网建设受阻问题严重、电力线路走廊的安全隐患和“线树”矛盾突出、窃电行为屡禁不止、电费回收风险大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电力事业发展,急需立法支持。

在这样的背景下,《条例》应势而生,共六章六十六条,涵盖了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监督管理等内容,对促进福建省电力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为福建省电力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此次《条例》确立了用户权益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并重的原则,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电力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供用电环境。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官方微信

相关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