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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慢的“疗伤”进程——印度大停电事故一周年观察

2013-09-16 09:52:00 国家电网

发生在2012年7月底的印度“灾难级”大停电已经过去一年了。由于其造成了巨大的政治、经济影响,所以事故的原因调查和后续改进措施获得了印度国内电力行业的广泛关注和参与。然而,从一年来印度电力系统在体制、监管、协调和技术等停电事故主要原因方面所采取改进对策的实施情况来看,调度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依然存在,技术缺欠的修补进展缓慢,实现各改进措施的审批手续繁复,事故后的“疗伤”效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印度电力系统仍存在停电安全隐患。

2012年7月30日,当地时间凌晨2点33分,印度北部地区发生了一次重大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事故发生时北部区域电网的负荷约为36000兆瓦,逾3.7亿人受到影响。在上述地区恢复供电数小时后,于当地时间7月31日13时05分开始,包括印度首都新德里在内的东部、北部和东北部地区电网再次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超过20个邦再次陷入电力瘫痪状态,全国近一半地区的供电出现中断,逾6.7亿人口受到影响,相当于整个欧洲的人口数量,影响的总负荷大约为48000兆瓦。本次大停电是有史以来影响人口最多的一次电力系统事故。

事故发生后,印度电网任命了以中央电力管理局董事会主席为首的调查委员会分析这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分析报告认为多方面原因导致了这两次电力系统大面积崩溃,主要原因包括多条区域间联络线停运导致跨区通道弱联系。在事故发生前,西部电网和北部电网断面只有Bina-Agra 400千伏(单回)一条交流主干联络线路处于运行状态;重要区域间联络线(Bina-Gwalior-Agra 400千伏)处于高载荷状态;北部电网内的邦负荷调度中心对区域负荷调度中心要求其降低邦内电力公司透支用电指令的响应不充分,同时,西部电网内电力公司也未对降低其发电出力的调度指令实施有效操作。

然而,这些停留在表面上的技术原因只是反映了事故前印度电网紊乱的物理状态,而造成这样大事故概率状态的深层次原因,在事故后随着电力部长的免职和在对超出计划外用电邦喧闹的责备声中,并未成为关注的焦点。

事故深层次原因

印度是联邦制国家,各邦相对独立,电力管理体制也分为国家和地方(邦)两个层面。在国家层面,其电力管理体制已实施政企分开,电力部负责履行政府管电职能,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履行电力监管职能,中央电力局隶属电力部,具有规划、政策、标准制定及审批权。印度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国家电网(跨区域和跨邦电网)。印度电力系统分为5个区域电网,即北部、西部、南部、东部和东北部电网。除南部电网外,其余4个电网交流同步运行,南部电网与东部、西部电网通过直流线路非同步互联。

印度电力工业历史积累的诸多问题和经济发展对电力能源需求增加的矛盾日益突出,是2012年印度大面积停电的深层次原因。

印度电网大区之间的联系十分薄弱,一旦局部内部故障引发连锁反应,或者区域电网自身发电能力大幅减少,彼此难以形成有力支持,发生大面积停电可能性很大。

印度当前的调度运行体制极大削弱了其电力统一调度能力,调度令难以有效执行。各邦调度机构独立于国家和区域调度机构,不同级调度机构约束能力弱、跨邦跨区调度协调能力不足,调度指挥不畅。这次大停电后,印度电力部长在媒体公开指责北方各邦不服从电网调度,电网超负荷运行,导致系统崩溃。印度电力专家认为,区域电网分割和电网调度失灵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世界银行推动下,印度1992年开始启动电力发、输、配电分开,投资完全放开,主体多元。由于管理体制混乱,印度电网发展长期各自为政,存在电网管理水平低、线损高(印度线损高达25%,居世界前列)、企业效益差、投资能力弱等突出问题,长期制约着印度电网发展。这种在整体层面比较分散与混乱的管理体制与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印度电力发展难以有统一、科学的规划,加大了印度电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难度,也影响了印度电力企业的运营与积极性,导致印度电力在整体上难以实现统筹协调发展。

改进措施实施缓慢

印度事故调查委员会在大停电事故发生两周后提交给印度中央电力管理局的报告中从四个层面列举了改进措施,以保障电网系统的安全运行,部署了20类32项建议要求,并提出了建议要求的执行期(最长为1年)和具体的承担方。

然而,根据印度中央电力局公布的执行情况报告,截至今年6月初,32项建议要求中只有4项标注完成,在其他仍在执行的建议要求中,触及管理和调度体制部分的内容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一些获得中期结果的改进执行工作所暴露出的问题不容乐观。

在电源层面,印度中央电力管理局要求强制发电机调速器使用其主要的频率响应功能,即发电机需要对频率变化做出自动响应以调整其输出。具体的执行要求是对当前的计划外电力交换机制进行审查,建立新的计划外电力交换机制,确认发电机的主要反馈机制和系统运行的防御机制与相应的电网法规一致,以保证电网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印度中央电力局2013年6月公布的最新建议执行进展情况显示,对于在5项电源改进建议中最重要的计划外电力交换机制问题,实际上在2010年11月底就由印度国家负荷调度中心起草了相关文件并报送印度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审批,但是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直到2012年7月初,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才责成其下属机构组成委员会讨论该议题,并于今年4月公布了征求意见稿,推进速度实在缓慢。

调度运行层面的改进措施建议大多为技术方面的建议,而唯一与大停电主要原因之一的调度体制机制问题联系的就是停运计划协调。而标注为已完成状态的该项建议的解决方案,仅是由国家负荷调度中心派代表参加5个地区电网调度中心独立召开的停运计划月度会议。这不由得使人对该方案实施的具体效果产生疑问。

对于完善基于频率变化率的减载措施和低频减载措施一项,虽然仍然处于实施阶段,但是中期的调查结果不容乐观。以印度北部电网为例,148个低频减载保护中只有58个可实现功能操作,8个基于频率变化的减载保护只有两个可实现功能操作。

在设备层面,印度事故调查委员会提出需安装足够的无功补偿装置和动态补偿装置,部署足够的基于同步相量的广域监视系统和系统保护方案,通过遥测和通信设施来保障调度与输电环节、发电环节之间的通信顺畅。新建的输电设施和发电厂必须安装必要的遥测设备,并建立相关措施,避免这两次停电事故中均发生的,在负载逐渐损失的情况下保护间隔动作类似的保护继电器误动作。此外,还要求对保护系统进行大范围的故障排查和审核,避免保护设备误动作。

这些措施建议基本上均处于进行状态或申报等待审批的状态。从印度电力系统操作规章复杂的审批流程来看,改进何时能够真正落地获得实际实施仍是一个未知数。

在系统监管层面,印度事故调查委员会认为在计划外电力交换情况下,特别是在系统的不安全操作的情况下,需要对功率透支与过度发电的情况进行监管。此外,印度2003年颁布的《电力法》需要修正,以确保中央委员会和负荷调度中心的相关命令有效执行;邦与邦之间的输电线路应避免拥塞;邦一级的电力规划和投资力度应进一步加大。

印度各邦过度用电问题被认定为是造成去年印度大停电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原因也成为印度国家级机构(如电力部)在事故后推卸责任的主要抓手,各邦因此承受了极大的政治压力。

今年5月,印度中央电力监管委员会正式批复了修编的“实时运行环境下拥塞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对于旧版,新版管理办法中添加了对实时系统中发生计划外停电的上游和下游同时收取拥塞费用的规定。在罚单满天飞,电费拖欠严重的环境下,这一办法真的行之有效吗?而责成印度电力部完成的,对2003电力法案中刑事条款的审视却无任何进展,不由得让人质疑事故后的追责机制。

目前来看,印度国家层面对于其能源电力领域管理松散、各自为政的问题并非完全无动于衷。今年3月,印度政府宣布设立国家电力委员会(National Power Committee),目的是统筹全国的电网和电源管理,着力解决跨区域性的电力供应问题。这一由18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的建立,是印度向加强全国电网统一管理迈出的坚实一步。

而从印度中央电力局2013年6月公布的最新建议执行进展情况来看,多项申请均堆积在国家电力委员会待审,由此表明进一步理清定位职责和如何加快工作效率是保障该委员会切实开展工作仍需深思的问题。

可以说,由印度事故调查委员会提出的改进措施大都停留在技术层面,并未触及深层次的能源电力体制机制问题,且实施速度缓慢,这些措施的具体成效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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